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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年,上海市率先将原来的闲散青少年改称为社区青少年。这一称呼上的改变,对上海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10年过去,原来我们对社区青少年概念的定义,随着社区青少年群体结构的重大变化而变得不合时宜。因此,深刻认识目前社区青少年群体结构的变化状况,并据此重新研究和定义社区青少年的概念就显得尤为重要。社区青少年群体的出现以及变化,有其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它属于青少年群体中一种特殊群体。它在居住区域、居住性质、年龄区段、生存状态等方面都具有自己明显的不同一般青少年群体的特征。我们只有正视现实,把握动态,才能把社区青少年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效、更出彩。  相似文献   

2.
研究社区青少年问题,就必须首先对其概念进行科学的界定,本文将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16至25周岁的青少年界定为社区青少年,并且分析了社区青少年的年龄因素、教育因素、就业因素和家庭因素,提出了社区青少年的年龄因素加上“失学、失业、失管”这三大因素,构成了社区青少年与其他同龄青少年的显著区别。同时认为,现在使用的社区青少年的名称比较客观地描述了目标群体,符合对象的特征,并能反应出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思路和导向,具有准确性和科学性的特点。以社区青少年取代原来的社会青年、闲散青少年、问题青少年或不良青少年,并不单单是称谓的变化,而是具有更加重要的进步意义,主要是社区青少年的名称适应了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的趋势,有利于加强社区对社区青少年的社会管理和控制,突出了社区对这部分特殊青少年的服务功能以及有利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3.
在青少年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为此有必要在原有的渠道中进一步突出社区的作用,建立青少年问题社区防治平台。本文从推动青少年社区工作的几个方面,如重视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设立社区青少年援助中心、文明社区活动、构筑社区预防和矫治体系等方面具体论述。  相似文献   

4.
失学、失业和失管的社区青少年群体不仅是犯罪高发人群,而且其受到不法侵害的几率较大。本文从被害人学视角出发,围绕社区青少年犯罪被害性、社区青少年被害预防和社区青少年被害援助三个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5.
社区青少年是违法犯罪的高发群体,同时也是容易遭受侵害的脆弱群体。新形势下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既是一项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控制工作,更是一项依法维护社区青少年权益、促进社区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6.
社区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屏障。本文介绍了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发展状况,讨论了社区工作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介绍了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相似文献   

7.
2002年10月,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综治办联合发文,制定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意见。这项计划立足社区,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区力量资源,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重视做好流动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的服务教育工作,重视做好问题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防  相似文献   

8.
社会主流文化塑造的价值目标与达成手段之间的紧张是文化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张力在青少年涉毒问题上的反映,社区解组导致社会控制力的下降加剧了这一紧张状态,亚文化的价值观念影响以及亚文化群体的示范效应则从社会的对立面对青少年形成了_一种独特的吸引力,这三者共同构成了青少年毒品问题的解释框架。当前遏制青少年毒品问题的困境包括涉毒青少年对主流文化确立的价值目标的不认同、涉毒青少年因社区解组而难以受到有效的社会控制、涉毒青少年容易受到亚文化及亚文化群体的影响等。社会化路径是青少年毒品需求遏制的理性选择,其社会基础是社区的发育与成熟,其具体途径是体制与方法的创新,其重要保障是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从一定意义上讲,教育是产生社区青少年的“源头”,教育的不足决定了大部分社区青少年的弱势地位。加强社区青少年教育权的保护,成为家庭、学校、社会乃至政府的一种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青少年社会排斥成因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动员社会多方力量有效参与为特征的社区矫正制度是一种适合犯罪青少年的有效行刑方式,这已被国外司法实践所证明。但我国的社区矫正青少年在接受矫正期间遭遇到较为严重的社会排斥,其内在原因主要在于中国社会惯有的人际互动模式、发育不良的公民社会、与社区矫正相关的立法缺失及基于“污名化”的歧视与偏见。欲提高社区矫正效果,减少社区矫正青少年的社会排斥需耍为他们提供有效资源供给并基于增权理念加强能动性培养。  相似文献   

11.
本文结合笔者参与H市青少年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必要性:一是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二是监狱刑不适用于青少年;三是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四是青少年社会化的特殊性,指出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应强调充权,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和社区服务。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社区青少年犯罪趋低龄化特征,已引起司法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笔者在当前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就引起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矫正及对策进行了探讨和尝试,希望能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3.
最近,上海市成立社区青少年管理办公室作为预防犯罪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社区青少年管理队伍,开展各项教育管理工作。我们不能否认此举所体现出的先进理念,但是这一切举措都是在缺乏任何法律规范先导的情况下进行的。我们认为:并非任何政府行为都需要在有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这与政府行政行为的本质也不相符合,但是一旦政府公权的行使对象是公民私权,或者与公民的私权密切相关,公权的行使就应当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即使政府公权行为出于公民私权保护的良好目的也不能例外。因此,加大上海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事务的法治化含量,使得上海社区青少年事务的进行在法律的保障下进行势在必行,否则有导致上海的此创举为人诟病的危险。  相似文献   

14.
这里所论及的社区是指青少年日常生活所处的周围环境,是在一定或特定区域,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紧密联系的社会区域,如农村的村,城市的街道。社区预防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并且已经成为中外各国致力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者的共识。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社区建设相应得到加强,它在为维护社区治安,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蔓延之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社区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其没能从真正意义上发挥其作用,其潜能还有待挖掘,笔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5.
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正式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随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将社区青少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社区青少年工作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11月提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快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本刊特邀请社区青少年工作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及其法治化问题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16.
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正式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随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将社区青少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社区青少年工作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11月提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快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本刊特邀请社区青少年工作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及其法治化问题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17.
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正式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随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将社区青少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社区青少年工作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11月提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快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本刊特邀请社区青少年工作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及其法治化问题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18.
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正式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随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将社区青少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社区青少年工作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11月提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快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本刊特邀请社区青少年工作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及其法治化问题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19.
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的起源、发展和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正式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随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将社区青少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社区青少年工作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11月提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快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本刊特邀请社区青少年工作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及其法治化问题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20.
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正式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随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将社区青少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社区青少年工作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11月提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快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本刊特邀请社区青少年工作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及其法治化问题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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