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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7 毫秒
1.
12月1日,东京地方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判处一名16岁少年有期徒刑14年。这是2000年日本修订少年法并于次年开始实施以来,首次对16岁以下的少年罪犯判处有期徒刑。因这名高中生是15岁的未成年人,警视厅一度依照少年犯罪法,将他送交到主要负责少年犯罪案件的家庭法院,但家庭法院因案件性质严重,影响十分重大,重又移送检察院,由检方提起诉讼,在法院进行正式审理。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本案中少年有计划、  相似文献   

2.
在美国,被控犯有严重罪行的、有长期犯罪历史的以及那些不愿接受少年司法制度处遇的少年有时被移送到刑事法院.近年来,许多州修改了它们的法律,把更多的少年罪犯移送到刑事法院.在1989年和1993年间少年法庭移送的少年案件数增长41%.长期以来,少年财产案件的移送多于人身侵犯案件.例如1982年,全国少年法庭移送的案件中,暴力犯罪占32%,财产或公共秩序犯罪占62%;但以后,越来越多的州开始调整他们的移送标准,并把移送的主要目标放在暴力犯罪少年上,移送的少年人身侵犯案件在1993年第一次在数量上超过财产犯罪,占整个移送案件的40%.  相似文献   

3.
美国少年法院已经建立了一个多世纪,其在这一百余年中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第一个少年法院建立后的50年中,少年法院迅猛发展,全美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相继通过了《少年法院法》,将少年司法从传统的刑事司法中脱离开来。步入密切关注"人权"的60、70年代,少年诉讼权利的宪法性保护开始演进,少年拥有了与成人相等的辩护律师请求权、被告知权、辩护律师请求权、质证权和交叉询问权、不受强迫自证其罪权等。然而,步入犯罪高涨的80、90年代,控制少年犯罪、保护社会利益成为了少年司法的主导。在这一时期,少年法院放弃对少年案件的管辖权,大量少年案件向成人刑事司法系统移送。加之,少年法院与成人刑事法院之间差异性的缩小及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美国的少年司法中掀起了一股废除少年法院的风潮。可幸的是,经过近百年发展的美国少年法院并未终结。绝处逢生的少年司法在新的21世纪里,废除了对少年犯的死刑适用,对少年的保护再次上演。  相似文献   

4.
日本存在三类对非行少年的相应法律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少年保护与儿童福利行政制度,少年法院在制度的连接与案件分流中起主导作用;中国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严重违法案件的对应制度可两分为刑事司法系统之内与刑事司法系统之外。案件的处理与分流成流线型.最终进入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案件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对于中日两国实然少年案件处理流程与矫正的比较得出结论:制定和实施具有司法法性质的少年法是实现少年司法制度独立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2007年5月25日,日本《少年法》进行了第18次修订,其中主要包括授予警察官对“触法少年”(14岁以下的少年)案件的调查权限;修改了日本《少年法》移送少年院的未成年人的年龄;强调对在社会上执行保护观察少年的实际效果;实行国费律师(免费)的法律援助制度。因此,有必要探讨日本《少年法》第18次修正的社会背景和目的,了解日本《少年法》的特别保护措施和现状,以此认识此次修订对日本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7月1日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对于少年案件高度集中、少年审判工作制度和配套工作机制比较健全完善的大中城市法院,应当积极思考在中心城市成立必要的少年法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重大改革问题。沈德咏表示,当前少年法庭的组织机构应当仍然坚持多元化发展的工作模式,这是由我国具体国情所  相似文献   

7.
杨奔 《法制博览》2024,(6):121-123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发布,提出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了《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S省在上述文件规定相继出台后,完善了实施细则,并首次提请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了检察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案件。通过研究S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可以直观了解检察官惩戒制度的运行情况,针对性提出健全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少年法院的理想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条件成熟的地方都应该建立少年法院,笔者认为少年法院应设有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少年观护案件审判庭和少年权益保护案件审判庭,具备审判犯罪少年、观护"虞犯"少年,保护少年权益的三项功能。少年法院的这三类审判庭具有相应的不同的案件受理范围、审判程序和处置方式。  相似文献   

9.
少年司法权在法院与检察机构之间的配置一直是少年司法发展进程的争议焦点。少年法院先议权蕴含着少年司法的保护主义、早期干预、科学处遏等基本思想。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对少年和社会影响力的广度、深度、力度远远超过法院。准确界定检察机关在少年司法中的地位,扩大少年检察职能,有利于少年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0.
少年法院起源于美国.美国少年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不具备刑事程序的性质,被认为是一种民事程序,因而,其处理也是非罪化的民事处理措施.但是,近20年来,这一做法被认为有损社会公正和公共秩序,出现了少年法院放弃对部分少年案件管辖的现象.少年司法的民事性质这一提法既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也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非罪化处理可以通过不起诉制度和前科消灭制度来实现.  相似文献   

11.
英、法两国少年司法制度初窥与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英法两国巴黎地区和苏格兰地区检察机关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两国少年司法和检察制度的特点,并与上海现有的未成年人司法、检察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机构的设置、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诉讼原则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存在着可资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2.
作为大陆法系的重要代表,德国早在1923年就出台了以教育思想为特征的适应青少年生理与心理特点的少年法院法(简称少年刑法),并且在此基础上各州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了青少年法庭。经过多年不断的修改与发展,德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已经相当完善。本文将就德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与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有关方而作一些比较,希望能够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13.
民事审判管辖制度是指法院内部受理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对涉少民事案件管辖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制度改革进程。现在我国一些地区建立少年综合庭,而相应的涉少民事案件管辖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如何正确分析和对待这些发展和变化,对我国涉少案件的审理和少年法院的建立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4.
为了研究英国的检察制度,笔者实地深入英国司法机关进行考察学习。如到伯明翰市法院参观考察,听取法官介绍,观摩案件审判,特别是到莱斯特市检察院和法院实习了一个半月。通过这一系列的实地接触,基本上了解了英国司法机关的运作机制,掌握了英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就检察制度而言,中英两国各有优势,值得相互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少年检察机构和工作制度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问题,应当加强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改革、完善少年检察机构和工作制度。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检察机构和工作制度,解决少年检察工作中的外部协调问题,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少年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6.
外国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建立少年法庭以来,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已建立将近3000个少年法庭。有些地方的少年法庭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外,还试办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全国检察系统已配备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17.
在日本《少年法》当中,“虞犯少年”概念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所作的立法定位。由于虞犯少年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因而它又属于日本的少年司法事务。虞犯少年的矫正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处分的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少年不良行为,但并未设置虞犯概念,有必要借鉴日本《少年法》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8.
日本虞犯少年矫正教育制度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日本《少年法》当中,“虞犯少年”概念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所作的立法定位。由于虞犯少年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因而它又属于日本的少年司法事务。虞犯少年的矫正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处分的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少年不良行为,但并未设置虞犯概念,有必要借鉴日本《少年法》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9.
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性,催生了中国少年审判制度。江苏少年法庭由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一少年刑事审判庭一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一少年案件集中指定管辖庭的发展历程,也正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日益完善的过程。“天宁模式”和“连云港模式”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少年审判模式为中国少年法院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20.
美国少年法院经历了从“国家亲权”到保障犯罪少年宪法权利的理念变迁过程。在一定条件下,美国少年法院可以将案件移交给成人刑事法院,但审理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并在一些裁决中必须遵循“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规则。不过,美国少年法院中的少年罪犯没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以此为鉴,我国少年法院的建设应适当引入行政处罚权、淡化少年案件的诉讼色彩,并适当配置有关的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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