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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贾某于2011年7月入职某公司任技术工,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月薪4500元。2013年5月,贾某在操作机器时,因操作失误,头部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由于该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贾某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公司承担。2014年6月,公司通知贾某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并依法支付一次性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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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执行。因工外出受伤也应认定为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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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作为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工会干部在推动科学发展和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创先争优,为做好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作出新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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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2008年2月,张某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当年5月,张某和公司就赔偿问题签订了私了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7万元,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不得再次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协议签订后,张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3级伤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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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实现国家社会保障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社会保险在中国曾经进入法制轨道,依据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运行,其财务制度统一、资金全国调剂、扩面迅速、待遇公平、保障力度强、管理民主(工会是经办机构),起到保障职工利益、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和稳定新中国经济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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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回放:冯某原是某药业有限公司职工,2010年12月3日调至某针织厂工作。2010年12月22日,原单位某药业有限公司为冯某补缴了2003年2月至2009年12月的工伤保险费。2011年1月31日冯某工亡,某针织厂于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8月25日期间,分8次为冯某补缴了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的工伤保险费。2011年4月21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冯某之死为工伤。当冯某的亲属提出申请支付工伤时,社保局却以"此类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应由用工单位支付"为由,拒绝支付。于是,冯某的亲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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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发展与理念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思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4):77-81
《社会保险法》以及新《工伤保险条例》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作了重大发展,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简化了工伤处理程序,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减少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追偿制度,规定了第三人侵权的工伤医疗费用支付,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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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缓慢,腿一瘸一瘸,丧失劳动能力,这是张全占对侄儿张伟光近况的描述。两年前,从河北到北京打工的张伟光,工作期间遭遇工伤事故,导致腰椎多处骨折。张伟光虽然几经波折获得了工伤认定,但至今没拿到一分钱。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但得到的答案是北京地区还没有实施先行支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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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保争议是否该受理,仲裁与法院掐架【阅读提示】:同一案件,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属于劳动争议,而法院则相反,于是出现了仲裁机构与法院掐架的情况。以湖北为例,早些年,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都倾向于属于劳动争议,予以受理。而近两年来,法院的态度发生变化,认为这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处理。目前,湖北的主要做法是,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涉及比如工资争议及补办社会保险的争议,仲裁机构则要求当事人作为两个案子分别立案。对于补办社会保险的案子,仲裁机构则作出终局裁决,避免了一方不服起诉至法院,而法院却不予处理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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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怀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1,(3)
我国工伤致残人员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不够规范、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低、工伤人员的医疗康复问题未得到重视、工伤人员回家后的护理待遇偏低、工伤致残人员之间的待遇差别较大以及他们继续就业面临许多困难等。解决的办法是 :完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 ,实行工伤保险工作的社会化 ,强化宣传教育 ,提高参保意识 ,扩大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 ,调整工伤致残人员的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和标准 ,重视工伤致残人员的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就业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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