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依法解除夫妻关系的行为。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只要“查明”有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就应予办理登记。但是,在协议离婚登记实践中,普遍存在着“隐性调解”,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一般都自愿地从事认真细致、有时甚至是非常艰苦的具有调解性质的工作。这主要表现在现行婚姻法规对离婚登记如何执法操作不够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离婚双方是否自愿、对子女和财产是否适当处理时,发现不合… 相似文献
2.
西方社会对婚姻家庭动荡的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本世纪五、六十年代起,西方社会离婚率直线上升,并被作为人性自由得到推崇和鼓励,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在西方社会受到了严峻的挑战。196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无过错离婚法律”,取代“有过错离婚法”。即不要求提出对方有过错证据,不要求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夫妻中有一方提出离婚,就构成了离婚的理由。继加州之后美国各州相继通过了“无过错离婚法律”。人们认为,无过错离婚制度解决问题速度快既简便,费用又少,而且,离婚夫妻双方反目为仇的情况减少了。在一些州离婚不必找律师,90%的离婚案是在没有法… 相似文献
3.
妻子与我因感情不和,几年前便到外地工作了,可我不知道她在什么地方。现在,我想提出离婚。请问,应如何办理手续?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能否判决离婚? 相似文献
4.
这些年,一提到婚姻问题,我们总有这样的感觉,那就是西方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十分淡薄,其结婚、离婚可以随心所欲,而我国对此则有很多限制,甚至还存在封建意识。果真如此吗?通过考察西方国家对离婚行为的法律规范,我们得出的却是相反的结论。首先,西方国家关于离婚的资格限制比中国更加严厉。在我们眼中,西方人是感情至上主义者,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就可以立刻得到离婚允许。实际上,在西方感情破裂仅是离婚的一个理由而不是充分理由。西方离婚制度有一个共性,法院在判决离婚时,除看“感情是否破裂”外,还要追究对婚姻中有过错一方…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丈夫因误会到法院起诉与我离婚,我觉得委屈,但在气头上我也不愿向他解释,赌气同意离婚.同时提出孩子由我抚养,让他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原想着他会知难而退,撤回起诉,谁知他仍然坚持离婚,最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我抚养,他每月承担200元抚养费。我不服,提出上诉,没想到二审维持了原判_我很后悔同意离婚,其实我和丈夫感情一直很好,法院判决离婚后,我主动找地解除了误会,他也原谅了我,我们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听说再审可以改判,所以我想请求法院对我们的离婚案件再审,改判我们不准离婚。请问,我能要求… 相似文献
6.
在二奶的步步紧逼下,花心郎精心布下离婚陷阱。毫不知情的妻子受骗入彀,与丈夫签订了一份不平等的离婚契约。就在此时,丈夫的婚外情泄露了,幡然醒悟的妻子奋起反击。然而,她面对的不仅仅是铁心离婚的丈夫,还有那一纸不平等的离婚契约。 相似文献
7.
8.
9.
离婚了,一般就分道扬镳、各奔东西了。但是,有一种离婚却不是这样。近日笔者读到一个涉及离婚财产纠纷的申诉状。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终审判决中被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唯一的房产却被判按份共有。为此,这对昔日曾为离婚闹得不可开交的夫妻在离婚后依然共处一个屋檐下。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 1988年,我女儿与香港屈氏集团林先生结婚后随丈夫迁居香港。现在我女儿与其丈夫感情已经破裂,并于去年回到成都与我们同住。不知道与香港居民离婚是否一定要在香港办理手续?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成都棕北小区领事馆路徐遐文 内地居民迁居香港与当地居民离婚,手续应在香港办理。 香港的离婚案件由法院的家事法庭受理,根据香港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结婚后至少要一年才可以申请离婚。申请分两种情况:一是单方面申请,申请人需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表格,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二是夫妻双方共同向法庭提出申请,需填写一份… 相似文献
11.
[案情介绍] 张女士与刘男士提出离婚,经咨询,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用,所以双方没有在法院起诉,而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时共同约定“双方自愿离婚,房屋归女方所有,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50元,外欠债务3万元由双方平均负担”。双方办完离婚手续后,男方于离婚后的第3日与另一女士举行了婚礼,张女士经详细打听得知,刘男士与该女士已“交往”多年,从而知道了刘男士与其协议离婚的真正目的,于是找到刘男士,当众撕毁了离婚证,言称此离婚无效,要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相似文献
12.
江苏省赣榆县民政局对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积极推行“人性化”服务,在办理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坚持以“调解家庭矛盾,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针对近年来离婚登记率直线上升的趋势,总结工作经验,专门设立离婚调解室,为当事人提供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同时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具体做法是:一是倾听当事人对婚姻的不满之处,给他们一个倾诉的机会, 相似文献
13.
约辑同志:近来,笔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在农村,有些年轻的夫妇,离婚时不是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庭办理有关手经,而是用一张白条写上离婚协议,双方签上鲜红的指印,再找来所谓证人,也盖上手印,即*了事。有些村干部法律观念和意识不强,不仅在这样的场合出面当证人,而且在他或她找到对象之后,又为其开具未婚的证明书前来乡政府登记结婚。由于婚姻登记员不可能认得全镇人而造成了重婚的严重后果难堪。今借贵刊一呼:这样的“离婚”是违法的,莫将法律当儿戏,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或当地人民法庭办理。离婚“打白条”是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4.
他(她)们是在寻找过去归宿?还是在走向未来的起点?世俗和自身的弱点促成了自身的悲剧,理性的太阳已不仅仅是照耀某一角落。几千年的传统已开始摇摇欲坠。川西某县婚姻登记管理室的一组农村离婚统计数字表明:1994年1-6月份登记离婚是55对。其中因第三者插足是47对(因男有第三者的38对,因女有第三者的9对),占总离婚数的85%;因赌博造成离婚的5对,占9.09%;因双方经济问题离婚的2付,占3.6%;因生理缺限而离婚的1对,占1.8%、与1993年同期相比第三者插足率上升了38%。这对一个延续几千年传统婚姻的农业县邑来说,不谛是一… 相似文献
15.
用爱心挽救残破的希望──浙江绍兴南越城区法院创办婚姻家庭学校纪实姜秀花离婚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要经过痛苦选择的事情,尤其是在协议不成终至诉诸法律的情况下,离婚双方及其子女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是不言自喻的。在目前离婚率不断上升、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不断增... 相似文献
16.
17.
我和丈夫是1995年在广东打工时认识的,结婚后他想回四川老家创业,而我不想丢掉收入颇丰的工作。仍留在广东打工。我们分居两地,又都不愿放弃自己目前的事业。我同他商量离婚,他又不愿意。无奈,去年4月,我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我们离婚。之后,我曾多次与他电话协商离婚,他也认为我们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但让我再等他一段时间。打电话时,我录下了和他协商离婚的通话,想以此为证据再次起诉。请问,我们的谈话录音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离婚后财产的分配再次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离婚财产的合理分配是离婚双方当事人妥善处理双方关系的重要基础,也是离婚女性开始新的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