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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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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调解一直被视为我国司法工作的"传家宝",在定纷止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优势,在司法实践中也倍受青睐,"重调解、轻判决"倾向一直根深蒂固。2010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法发[2010]16号)后,调解进一步升温。但在当前这种高度的调解热背景下,应当如何看待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值得反思。本文主要以调判关系的历史变迁为视角,在对调判关系进行历史梳理,探究我国偏重调解历史原因的基础上,进而深入探讨时下应当如何正确处理调判关系,以期在调解问题上对我国制定适当的司法政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民事案件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的弊端日益显现,调解被笼罩在判决的阴影之下,法院调解与判决的程序价值都不同程度地被削弱和异化,调审合一的制度设计未能产生预想的功能合力及互补效应。作为获得司法权力最有效支撑的法院调解与判决是相辅相成的。当前应完善二者的结构设计,使之优势互补,相得益彰,提高审判效能。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应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但在司法实践中,违反自愿和合法原则,乱调解、强制调解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片面追求调解率。长期以来,人们常常将调解率的高低作为评价工作好坏的标准,从而造成一些执法人员不是从实际出发、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按照自愿、合法原则调解纠纷,而是片面追求调解率,为调解而调解;甚至对一些本不应调解、不能调解、当事人也不愿调解的案件,也采取种种"合法"或非法手段,强行调解,逼迫当事人接受。——追求合格率。由于调解案件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对凋解结果提起上诉。因此,调解案件原则上是不存在错案的。换句话说,调解是一种最稳妥的结案方式。同时,调解案件在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及文书制作等方面与判决案件相比没那么严格。所以,一些业务素质相对较差、  相似文献   

4.
声音     
诉讼是刚,调解为柔。法官,要会判也要会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谈“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时说,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不能给调解定指标,不能久拖不决,不能以损害司法效率换取调解率。"  相似文献   

5.
我国司法调解经历了从"着重调解"到"调判结合",再到"调解优先"的发展历程。解决当前我国民事司法调解制度弊端,需要我们对民事司法调解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建立单独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程序,通过加强监督制约规制法院的职权主义,构建民事司法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机制,构建多元的法官绩效考评体系。  相似文献   

6.
完整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除了赔偿诉讼之外,不适用调解。但在现实的行政诉讼中,存在着大量通过法院协调最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的案件。理论上,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也存在着误区。这表明我国有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我们应正确认定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和原则,探索适合行政诉讼调解的最佳程序结构模式,将调解结案作为法定的结案方式作出规定,并赋予调解书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上海市二中院针对民商事案件疑难复杂、矛盾集中的特点,积极探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将调解手段贯穿于立案、审理和审判监督过程中,力争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从2003年至去年底,该院共审结3万余件民商事案件,其中,经调解结案的近9000件,占结案总数的30%左右。  相似文献   

8.
化解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要坚持调处结合、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处则处,该判则判,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调解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的独特作用。  相似文献   

9.
于力 《人民论坛》2014,(2):108-110
我国司法调解经历了从“着重调解”到“调判结合”,再到“调解优先”的发展历程.解决当前我国民事司法调解制度弊端,需要我们对民事司法调解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建立单独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程序,通过加强监督制约规制法院的职权主义,构建民事司法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机制,构建多元的法官绩效考评体系.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积极推广使用"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的方法,即"两全调解法",使许多难案得以调解结案。今年截至11月,该院调解结案1624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4.3%。有的案件即使未能调解结案,也因法官的沟通、对话和释明在一  相似文献   

11.
诉讼调解贯穿诉讼始终,是法院结案的重要方式。诉讼调解凸显了定纷止争、降低诉讼成本的效用。然而,诉讼调解中法官居于裁判者与调解员双重身份的矛盾,致使审判技能和调解技艺相互弱化。法院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亟需独立品格。故而,结合司法实际对诉讼调解进行改革是构筑司法独立、法治权威的要旨。  相似文献   

12.
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及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传先 《前沿》2009,(1):144-147
法律原则问题研究一直是规范法学关注的重点,对于法律原则的根本把握在于探究其司法的适用,法律原则的适用主要在以下几种方式:一、原则与规则一致时,以原则的适用来指导规则的适用。二、规则出现漏洞时,以原则的适用填补漏洞。三、原则与规则相冲突时,通过原则的适用创造规则的例外。四、原则之间相互冲突时,通过对可预测的各判决结果进行法益衡量,得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佳的判决结果。原则的适用需要法官对各相互竞争的判决结果进行法益衡量,体现了司法的实质合理性的要求,得出结论后,再通过对原则的解释对结论进行合法、合理性的法律论证,从而达到司法的形式合理性的要求,这两个阶段都体现了较强的方法论智慧。  相似文献   

13.
《新疆人大》2011,(12):50-50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坚持能动司法、执法为民,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拓宽"和谐诉讼"的路子。十一五期间,该院在刑事审判中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方针,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受理刑事案件743件,结案732件;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与衔接,受理民商事案件6414件,审结6264件其中调解撤诉3691件,平均调撤率达59%;受理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14.
陈海滨 《今日浙江》2009,(21):52-52
面对日益增多的民事和商事纠纷案件,宁波法院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不简单采用“一断”了事结案的方法,而是采取调解、和解、司法重整等措施,努力追求和谐司法,帮助企业应对危机,走出困境,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5.
王守国 《长白学刊》2009,(4):157-1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认真执行撤诉规定,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提倡和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协商,在妥善解决争议的基础上通过撤诉的方式结案。撤诉规定的制定和施行,实际上为以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调解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实力悬殊以及法官可能的强制行为,合意所需要的自愿、合法难以落实,合意的正当性难以保证。因此对司法调解进行必要的规范就成了保证合意正当性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福清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依托司法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构筑“四条防线”,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为辖区社会和谐、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民事案件21597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13086件,调撤率达到60.59%,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7.
作为抗日根据地时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判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一大特点是着重调解。在当下"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下,对马锡五调解的借鉴,要充分认识其发生、发展所在的社会背景与当今截然不同。马锡五调解中的便民理念和亲民精神应当得到彰显。对马锡五调解的运用不宜盲目,应有选择性。  相似文献   

18.
古代官民调解联动解纷方式是"三调联动"事实上的传统渊源: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在古代表现为州县中的州县官调解;公安机关委托调解、法院委派委托调解与古代的"官批民调"相似;司法局(所)对人民调解协议的行政确认、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古代官府确认民调协议、在诉讼中采纳民调意见等做法相似;国家机构与民间组织的各种联合调解与古代官民共同调解相似。"三调联动"诸多因素的古今相似反映出国家与民间调解联动解纷具有某种规律性,这一规律的根本机理在于社会和谐的共同追求、化解疑难纠纷中情理法的综合适用。  相似文献   

19.
黄美逢 《当代广西》2009,(13):61-61
今年以来,田林县人民法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全面加强调解息诉工作,促进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高效优质司法服务。今年1-5月,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创历史新高:收案333件,结案244件,其中,调解结案191件,撤诉31件,调解率78.28%,与去年同比上升33.55个百分点,案件调撤率达90.98%,同比上升26.51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20.
<正>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协议,将发生争议的事项提交给一定机构以第三者身份居中作出裁决,从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现代社会,仲裁作为一种以非诉讼的途径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方式,正以其快捷、经济、灵活的特点而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并备受欢迎。仲裁既不同于诉讼也不同于非诉讼的调解(如行政调解、民间调解),而是兼具司法性和契约性这样两个方面的因素。仲裁的司法性因素是指仲裁具有判决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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