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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个体工商户,丈夫黄某是公务员。结婚后不久,为便于丈夫上班,我们在丈夫的单位附近购买了住宅。丈夫刚参加工作,没有什么钱,购房首付款40万元是我付的,房主登记的是丈夫和我两人的姓名,装修和月供全是我独力承担。丈夫耍上了其他女人,坚决要与我离婚。我同意离婚,但没有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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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丈夫所在的公司为全体女工办理了生育保险。我丈夫考虑我是一个没有就业且现已怀孕的全职太太,遂要求公司通过为他办理生育保险,以便能够让我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生育保险只是针对怀孕和分娩的女工.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而我丈夫并非女工,故没有义务为我丈夫缴纳生育保险费。请问:公司的卿点对吗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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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人死了,账不能死,不能让人戳死人的脊梁骨,丈夫欠人家的钱,我来还!
有的债主没找上门,她就主动打电话找他们。她对债主说,我丈夫的欠条.我负责还:不放心的,我重新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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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年.我和丈夫借款25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目前尚有8万元未还。现在,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我主动提出不要住房.但丈夫认为他目前无经济收入,不能独自一人偿还这8万元购房款。因为达不成协议.我打算起诉。请问,我放弃房产后.还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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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丈夫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今年62岁。3年前,他代表公司参加市里组织的桥牌比赛。由于有高血压病史,加之在比赛中思想高度集中,情绪紧张,导致诱发脑溢血。虽经医生全力治疗,生命幸存,但落下了残疾,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从丈夫生病至今,我多次要求公司为我丈夫申报工伤待遇,可公司的每次回答均是“工作中旧病复发不能算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和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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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丈夫是一个足球迷,尤其是巴西队的铁杆“粉丝”。在6月13日世界杯的首场比赛即巴西对克罗地亚的拼抢中,我丈夫与好友在酒吧一边看球一边喝酒,赛后又为巴西对取胜而狂饮。不知不觉中,我文夫已经酩酊大醉。鉴于已经到了上班时间,我文夫不得不驾驶摩托车前往公司。不料,途中被钟某驾驶的小车撞伤。虽然酒精检测结果表明,我丈夫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210mg/ml,即属于醉驾,但交警部门基于事故的成因,仍认定钟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文夫遂据此认为属于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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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丈夫郑某于2001年4月份从某市人民商场花380元钱购买体育用发令手枪一支,随后以500元的价格(未改装)卖给王某。2001年6月14日,公安局以涉嫌买卖枪支罪将我丈夫刑事拘留。请问,我丈夫的行为构成买卖枪支罪吗?夏女士:你丈夫的行为构不成买卖枪支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规定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和爆炸物。我国《枪支管理办法》规定,枪支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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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这一天,陈美丽冒雨来到丈夫的坟头:“云林,这下你可以安心去了,欠乡亲们的钱我已经还上了,妈妈我也会养老善终,两个孩子我一定把他们拉扯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