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例]李某与其丈夫王某均系某纱厂的正式职工。1993年10月,夫妻二人出资4300元,购买单位按优惠价出售的职工住房一套,具有80%的产权。由李某与厂方签订的售、购房合同书规定,购房人向单位交清4300元领取《房屋产权证》后,对该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付清房款8年后进入房地产市场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1993年12月,李某与王某离婚,经协商,该房屋归李某所有。1994年3月,李某领取了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李某。之后,李某与他人(非纱厂人员)结婚并在该房居住。  相似文献   

2.
周阳 《今日海南》2011,(9):38-38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是指为解决城市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而推出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其产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相比,公租房具有租金水平低、租赁关系稳定等优势,而且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夹心层”的实际需要。此外,公租房具有“只租不售”的特点,租户流动性很强,  相似文献   

3.
动作     
《中国人大》2012,(19):5-5
中央财政追加50亿用于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支持各地做好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近日,中央财政追加下达2012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5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相似文献   

4.
《时事报告》2011,(1):6-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相似文献   

5.
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住房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有助于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实现居住公平和社会公正,以及和谐城市的构建和社会稳定。当前,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亟待完善:公租房政策应体现平等、公租房的定位要明确、住房保障政策法制化、加大公租房的供应量、公租房选址合理化、公租房政策应向新生代农民工适度倾斜等。  相似文献   

6.
【正】京建法[2012]1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区县财政局: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制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经市政府批准,现...  相似文献   

7.
城市快讯     
《小康》2019,(2)
正北京:违规转租5年不得申请公租房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通知》也提出,加快建立完善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有关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强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京政办发[2012]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94号...  相似文献   

10.
从去年12月26日起,郑州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配租公租房,1353套公租房申请不足百人,房屋空置率达90%。其实,公租房遇冷,郑州不是第一个,就在不久前,上海首批两个公租房项目入市,首期申请率仅为四成;武汉市首批公租房启用20多天,只有三成房屋住上了人,七成房源无人问津。这真的让人有点想不通,按理说,大量困难人群没有住房,对住上新房可谓翘首以盼,但如今为何对公租房却抱以"冷眼",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租金贵、位置偏。就拿郑州的公租房来说,一套50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租金700元,许多准备申请公租房的住户就感到难以承受。按国家现行规定,公租房的租金大概是市场价格的70%—  相似文献   

11.
《山西政报》2011,(Z5):32-35
晋建房字[2011]303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2.
政策与规定     
《今日上海》2012,(11):62-63
放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标准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修订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标准,近日此规定已公布,并在按照2012年准入标准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工作中实施。现标准放宽了2人申请家庭的供应标准,即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两居室住房,其他供应标准不变。  相似文献   

13.
数字浙江     
《今日浙江》2011,(20):7-7
2011年中央下达浙江省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房建设任务共18.5万套,已全部于9月底前开工。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现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今日上海》2009,(9):44-44
今年10月1日起,上海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相似文献   

16.
实现公租房能保障、恰当保障、有效保障的目标,必须构建严密的公租房建设机制,使保障房既能够满足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又避免不经济、不实用而导致保障房空置、闲置的局面。"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与其他保障性住房相比,公租房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但由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较小,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日前,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政府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各类经济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建设公租房(即单位租赁房)。右江矿务局的"安居工程"正好为此《意见》的实施提供了一个美好的范本。  相似文献   

18.
视点     
《今日浙江》2013,(10):5
中央拨580亿元支持公租房建设今年中央财政下拨了580亿元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等开支。住建部:责令公园限期整改违规建立私人餐馆会所住房城乡建设部5月10日下发通  相似文献   

19.
关于公共租赁房建设与管理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玲 《重庆行政》2010,12(2):35-36
2010年1月14日,重庆市政府宣布,未来十年将建400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以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需求。公共租赁房作为重庆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新举措,得到了全国广泛关注。公共租赁房是作为保障性住房的补充,  相似文献   

20.
渝办发[2011]1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条例》以及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房管、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公租房、廉租房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房屋被征收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经审核认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区县(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登记,并纳入保障计划。二、分配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首先考虑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