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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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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佤族有着灿烂独特的文化,尤其在民族习惯法方面卓有建树。佤族民事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隶属两个不同的文化系统,两个文化系统不断地交流碰撞,产生了各种冲突。基于对佤族习惯法的特点,坚持法律多元化是充分发掘民族法律资源、处理国家制定法与佤族民事习惯法关系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2.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地区渗透于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其特有的方式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这些习惯法有许多和国家制定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又有着国家制定法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如何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产生冲突的原因以及解决冲突的原则与措施等几个方面来阐述此问题。  相似文献   

3.
新中国成立前壮族刑事习惯法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壮族历史法律文化的长河中,壮族刑事习惯法是壮族习惯法的重要内容,曾经是国家刑事制定法的重要补充。新中国成立之前,在壮族聚居区,壮族刑事习惯法长期以来是调控、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的习惯法,其财产刑的广泛适用,寻求与国家刑事制定法的结合,在今天仍然对处理民族刑事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的关系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4.
在当今罪刑法定主义强势话语权的背景下,刑事习惯法是被绝对排除适用的,不管是民族学界还是法学界都不得不对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之当然命运做出理论和实践上的正确回应。因此,只有以少数民族地区之刑事习惯法为视域,探索其在当地民族地区之实然解决纠纷之作用,引出法与法律、国家法与民间法、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三大范畴,才能客观揭示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之关系,进而揭示刑事习惯法之立法和司法命运。  相似文献   

5.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国家制定法的有效补充,能够弥补国家制定法供给不足的情况,也能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对于社会规则的需要。在社会转型期,通过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互补融合,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国家制定法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可以在法律实践中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习惯法中一些优秀的做法,符合少数民族人民的习惯与风俗,从而满足社会各方面利益的需求。  相似文献   

6.
蒋超 《求索》2008,(7):135-137
民族习惯法体现了一个民族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与其所蕴含的民族伦理道德是相通的,因此国家制定法中关于民族习惯法的规定较多地体现出来。在当前推进依法治国和实现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有必要对少数民族习惯法予以足够的重视与关注。  相似文献   

7.
作为调整民族地区社会生产、生活关系的重要准则,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长期并存.随着国家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简单并存带来的冲突日益凸显.笔者试从分析二者的关系着手,正视冲突的客观存在,肯定民族习惯法的法律文化价值,探寻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融合并存之路.  相似文献   

8.
杨逊 《前沿》2011,(2):132-137
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与自身族群文化相应的乡土性、生活性和稳定性极强的习惯法,具有多样性、特殊性、伦理性、稳定性、地域性、自觉性等特点。这些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刑法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在两种社会调控机制将长期并存的情况下,如何调适刑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冲突,增强民族地区刑事司法的可操作性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并注重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继承与改造,协调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实现二者互补和融合的良好状态。  相似文献   

9.
少数民族聚居区,一直存在着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并驾齐驱的两套法律体系.要处理好维护法律统一与照顾民族特点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应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沟通,互相理解隐藏在规则背后的立法本意;其次面对习惯与法律的冲突,司法人员必须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对于属于公法调整范围内的案件,国家司法必须介入,并且必须依国家制定法的规定进行审理,不得以照顾民族习惯为由对抗国家制定法.  相似文献   

10.
李剑 《前沿》2011,(5):91-96
一百多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持续的"现代化"变迁,但在基于西方历史文化背景的国家法和基于各民族固有文化传统的习惯法之间,仍然存在着较明显的断裂与差异,这是造成当代中国社会"国家法"与"习惯法"二元并存状况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解决二元法律困境的关键不仅在于两种研究旨趣的交流与结合,因为隐藏在两种偏向背后的,依然是国家法(甚至包括国家的民族立法)与习惯法两种话语之间的分离与隔阂,只有在超越国家法—习惯法二元对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融合"。  相似文献   

11.
国家法制统一视野中的民族习惯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的主权要求国家法制统一,但我国的多民族性也决定了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统一实施必然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民族习惯法发生诸多碰撞.从理论和实践来看,这一现象的产生从国家法和民族习惯法来说都有其深刻原因,国家法制统一和民族习惯的存在与适用都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如何调适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关系,该文从民族习惯法的"限制"与"吸收"谈了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我国相关方面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黔东南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特殊背景,产生了与此相适应的习惯法,它与国家法同样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但同时又有冲突之处。在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前提下,整合国家法与习惯法两种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通过分析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冲突,找到二者之间耦合点,国家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最大调整作用。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活法”和习惯法、活法和“行动中的法”的进一步的区分,明确了活法的概念,指出习惯法是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后重点对广大藏族聚居区国家制定法所遭遇的尴尬进行了剖析,得出赔命价、赔血价、“盗一罚三”等民族习惯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呼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制定法与传统习惯法的融合和对接。  相似文献   

14.
以普雄地区习惯法为考察重点,介绍凉山彝族习惯法的概念以及普雄地区习惯法的具体内容,剖析了凉山彝族习惯法的特点和作用。凉山彝族习惯法在弥补国家法的不足,维持社会秩序以及传承彝族法律文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努力克服其消极影响,从而在凉山彝区社会中实现法治现代化与传统法文化的和谐发展,推进民族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5.
本文基于甘南藏区习惯法来分析民族地区如何协调制定法与习惯法的冲突。民族习惯法的存在有着多元权威、生产力水平、习俗的保守等多方面的原因,民族习惯法对于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实现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试图从立法认可、经济文化的发展、习惯法对于法律制度补充等多方面探索实现的路径。强调了民族社会中调解的程序价值,宗教的和谐价值,家法的矫正价值对于现代民族地区社会控制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将民族环境习惯法与国家法进行衔接和融合,既是少数民族地方环境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民族环境习惯法现代化的合理进路。具体而言,三江源地区环境习惯法可以成为国家环境立法的来源,并有助于环境法律的实施,同时能够弥补环境立法的空缺。  相似文献   

17.
藏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藏族群众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创造出独具特色的藏族婚姻习惯法,对藏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藏族婚姻习惯法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动。纵向比较藏族婚姻习惯法的旧西藏时期和解放后至今两个时期,分析变迁之后的藏族婚姻习惯法和国家法之间存在的冲突,进一步提出未来藏族婚姻习惯法和国家法的融合之路。  相似文献   

18.
论民族习惯法之社会功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通过分析民族习惯法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探究了民族习惯法在调控民族群体的生产、生活方面的积极意义以及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律间的互补关系,提出应继续发挥民族习惯法积极向上的社会功用,努力消除其可能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9.
习惯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文章归纳了学术界关于习惯法的几种观点,并对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特征、意义和作用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20.
《民法典》第10条规定了习惯法源条款,该条所称的习惯应为习惯法,而非事实上的习惯。适用习惯法需满足法律没有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条件。厘清习惯与习惯法二者的区别,对习惯加以识别,是正确适用习惯法裁判案件的前提。司法实践中法院经审查,认为习惯可以适用的,将其作为习惯法,实为《法官法》的一种表现形式。适用习惯法处理争议既有利于弥补制定法的不足,又能展现我们民族的良善法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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