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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信任关系具有熟人社会的一般特性,因此在传统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矛盾纠纷的处置中,民间调解一直在发生作用。人民调解尊重民间调解习惯并将其作出现代性转化,实质上是将礼俗秩序与法律秩序结合起来。以人民调解的制度化形式介入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有利于乡村社会秩序和谐和法治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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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农村人民调解解读——基于农村基层治理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作为民间纠纷的主要解决手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并深刻影响着现实中的纠纷解决。依托于行政权威,人民调解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农村民事纠纷的主要且有效解决方式;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随着基层组织自治性的过渡,失去权威因素的村干部难以担当起调解者的角色;展望未来,基层自治的成熟必将为法理型权威的塑造创造条件,进而促进人民调解成为真正的民间性、自治型纠纷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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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完备的纠纷解决机制,是衡量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新时代我国乡村社会治理与纠纷解决正在发生着结构性变化。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发展背景下,乡村场域下纠纷化解过程中难点与问题的破解,需要推动建立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解纷效果更突出、综合体系更完善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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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送法下乡"到"迎法下乡",乡村法律实践一直是学者关注的议题,但其实践的乡村法律环境及其功能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并对基层治理造成影响。一方面,税费改革与打工经济的兴起,导致乡村社会异质性凸显、乡村社会交往的货币化、村民关系的"原子化"及村干部治权弱化,依托村庄规范形成的传统集体约束力下降,难以仅靠乡村干部的"本土权威"实现纠纷调解,催生了乡村社会的法治土壤;另一方面,矛盾纠纷本身性质的变化,村民行动逻辑由"伦理导向"转为"利益导向",更加追逐"权责利"的量化对等,与村干部的传统治理能力形成错位。这两方面因素致使乡村矛盾纠纷调解越发难以"内部化解",但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行政体制压力下,村干部具有援引法律规则以解决纠纷问题的内在治理需求,因而,法律实践成为一种有效的治理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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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纠纷因冲突多元与关涉民生的特质而导致治理困局,应通过自治型人民调解嵌入县域治理来予以应对。从历史维度来看,人民调解存在纠纷解决、政治认同、司法补充与社会整合的传统作用机制,且其在现代的发展与更新影响了人民调解在县域治理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在县域治理中遭遇调解效用弱化、选择意愿降低、组织自治性侵蚀、执行乏力、资源匮乏等一系列现实困境。以"南漳经验"为借鉴,具体可从调解队伍的素质转型、调解模式的与时俱进、公共权能的合理介入、对接司法的有机联动、调解力量的创新发展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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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因土地征收、耕地转包引发的纠纷,不仅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而且已成为乡村治理的一大难题。针对错综复杂的农村土地纠纷,必须构建可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具体的对策就是在完善诉讼与调解制度的基础上,让诉讼与调解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这是解决当前乡村社会治理难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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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乡村建设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九大以来,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面对乡村社会政策落实不到位、利益纠纷不清、矛盾化解不断等长期困扰乡村治理的难题,应逐渐探索建立"三级和议"制度,解决乡村社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构建一条最深入基层、反应最迅速、化解矛盾最有效的基层利益纠纷和矛盾解决机制,从而打造一种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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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的自治组织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民间纠纷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它是运用最为广泛、最成功,并深受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欢迎的诉讼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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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人民调解在灵活、便捷化解民间纠纷的同时,全面、深入地参与乡村事务,是乡村治理中最活跃的元素之一.但是,受社会组织、村民素质、资源供给的制约,乡村人民调解的社会功能并未完全实现.当前,乡村人民调解存在吸引力式微、形式化倾向和评价机制矛盾的问题.应基于乡村社会的现实和需要,在适度承认城、乡人民调解差异前提下,逐步改进并有效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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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嵌入乡村治理的组织路径创新——基于某省Z镇党建示范区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易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0,(1):102-110
党的建设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建通过乡村治理发挥引领作用。随着乡村社会的剧烈变迁和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转向,基层党建的组织路径陷入"悬浮化"困境,难以突破组织建设的"内卷化"难题。调查研究表明,以区域化党建重塑整合资源的组织结构、以党员联户激活群众动员的组织过程、以治理导向再造党建嵌入乡村治理的组织路径,最终使党建成为转型期国家与社会互动的黏合剂。"嵌入式"的组织路径不仅激活了基层党建,并且从治理责任、治理方式和治理属性三个方面重塑了乡村治理,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治理效应,释放了塑造乡村公共秩序的持久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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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民调解是公安机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借助社会力量调解处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违法案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举措。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委托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不断发展与完善委托人民调解制度,释放公安行政调解功能,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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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4):43-50
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关系着社会的安全与发展,公安派出所是承担治安调解、民事调解职能的重要主体。成渝地区基层突出矛盾纠纷呈现特殊性,为了给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针对当前成渝市域社会治理联动机制急需建立、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待健全、城乡典型矛盾纠纷辩证应对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应加快构建成渝市域调解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城乡典型矛盾纠纷辩证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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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作为我国的传统"优势项目",长期以来被作为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最佳方式,但迄今未有一部调整调解制度的单独法律。据悉,人民调解法草案已于2010年7月1日在全国人大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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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国家强化了部门组织和权力下乡,但是并没有因此实现乡村治理秩序,反而引发了乡村治理困局,原因就在于弱化了乡村组织和乡村治权,以部门为载体的国家基础性权力无法转化为基层治理能力。由于乡村社会的广泛存在,尚有大量乡村治理事务无法通过部门及其基础权力来完成。乡村治权的配置性、灵活性、系统性及全能性恰好与乡村社会的不规整性和乡村治理事务的综合性整体性相耦合,因而能够应对系统性的乡村治理事务。要通过推动职能部门及其基础权力下乡,完善乡村组织和乡村治权建设,加强乡村组织与职能部门的协同作业等路径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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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国家强化了部门组织和权力下乡,但是并没有因此实现乡村治理秩序,反而引发了乡村治理困局,原因就在于弱化了乡村组织和乡村治权,以部门为载体的国家基础性权力无法转化为基层治理能力。由于乡村社会的广泛存在,尚有大量乡村治理事务无法通过部门及其基础权力来完成。乡村治权的配置性、灵活性、系统性及全能性恰好与乡村社会的不规整性和乡村治理事务的综合性整体性相耦合,因而能够应对系统性的乡村治理事务。要通过推动职能部门及其基础权力下乡,完善乡村组织和乡村治权建设,加强乡村组织与职能部门的协同作业等路径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