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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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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气象局: 水利部《关于审批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7]4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2.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气象局: 水利部《关于审批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7]4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3.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气象局: 水利部《关于审批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7]4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4.
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气象局: 水利部报送的《关于批复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7]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5.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气象局: 水利部《关于审批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7]4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6.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清示》(环发[2003]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  相似文献   

7.
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环保总局和南水北调办商有关部门报送的《关于审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请示》(发改地区[2006]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  相似文献   

8.
河南、安徽、山东、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  相似文献   

9.
《江西政报》2007,(23):1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3]9  相似文献   

11.
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水利部商有关部门报送的《关于审批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通过重点治理,用10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渭河流域防洪减淤体系,确保重点河段和地区的防洪安全,缓解水资源短缺状况,改善渭河干流及支流水质,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相似文献   

12.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求批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2]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到2005年底前,在80%水量保证率条件下,主要出入湖河道水质接近或达到地表水Ⅲ类  相似文献   

13.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3]28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国家计委、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关于呈送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的报告》(计地区[1998]22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国家计委会同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环保总局、水利部、建设部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到2010年,长江上游干流四川省与重庆市交界断面和三峡库区总体水质基本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长江干流城市江段和主要支流水质要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规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19.
国办发[2008]4号二○○八年一月十二日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  相似文献   

20.
2001年8月10日,减灾委办公室在民政部内召开了减灾委联络员会议。科技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地震局、气象局等部分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会议,灾害防御协会的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讨论了将于9月2O日-21日召开的“推动实施国家减灾规划座谈会”的筹备情况及下一阶段减灾工作的思路。经过讨论,大家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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