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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所出现的种种问题,有建议认为应该用全国人大的立法来规范失业保险制度,即用《失业保险法》取代目前的《失业保险条例》,提高失业保险立法的位阶和权威。但目前失业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法律规范层面的问题,而是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础社会条件和配套制度不足的问题。立法对于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所能发挥的作用可能是有限的。而且失业保险制度运行还不成熟,也不适宜现在就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因此,《失业保险法》的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失业保险制度立法改革的策略应该是对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进行必要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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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行新修订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扩大了失业保险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应该按照新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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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8,(20)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实施以来,我区失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功能日益增强,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我区除梧州市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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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对7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作专场新闻发布。据悉,该条例首次将农民合同工纳人失业保险,条例还对参保失业人员的保险金发放、医疗保险补助、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助等作了明确规定。综观该条例,可谓亮点纷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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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保险制度:扩大了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取消了失业保险金的最高标准限制,解决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减少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情形,增强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和可诉性。《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提高等问题将面临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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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只有部分省市在其《失业保险条例》或《生育保险条例》中明确保证了失业女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大多数省市还不能明确保证,不利于维护失业女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国家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或《生育保险条例》应该确保失业女工享受生育保险,各地在制定出台相关规定时,也应该主动关照失业女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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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制订《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条例草案代拟稿,被媒体称为‘立法走向民间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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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已经二十多年了。在“为国营破产企业职工等四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保证改革顺利进行”过程中.在国企改革“两个确保”过程中,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通过“降、缓、补”等措施援企稳岗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功不可没。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与十多年前《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时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而正在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待遇水平、费率调节、基金使用,特别是发挥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等方面,也显现出越来越大的局限性,影响了失业保险功能作用的全面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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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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