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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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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利硕 《人大论坛》2014,(12):14-14
11月20日至21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喻培萱,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周宝英率检查组、评估组一行,赴安顺市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暨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相似文献   

2.
谢好 《中国人大》2013,(20):13-14
9月6日至10日,由吉炳轩副委员长带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国生为组长,全国人大农委委员曹维新,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孙鹤娟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到安徽省就气象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到黄山、池州、芜湖、合肥等地,深入实地考察了气象台、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点、乡村气象服务站等,并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从一路看到的、听到的、问到的情况看,安徽省认真贯彻实施气象法,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措施得力,取得成效显著,气象事业呈现出依法发展、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通过检查,检查组全面了解了安徽省实施气象法取得的成绩和好的经验,同时也掌握了其面临的问题。对这些经验和问题,特别是具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检查组已通过执法检查报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  相似文献   

3.
南粤短波     
《广东民政》2011,(11):50-52
省厅检查验收梅州“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及“双强双促”工作 11月10日至12日,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聂元松率省检查组一行4人对梅州市2010年度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和实施“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通过听汇报、开座谈会、随机抽检、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相似文献   

4.
图片新闻     
《人民政坛》2008,(7):F0002-F0002
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美香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王豫生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2008年6月10日至2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一法一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在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桦和省法院、人口计生委、  相似文献   

5.
2006年4月4日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和《福建省科技进步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组来到福州创业园,执法检查由此拉开序幕。一个企业家在座谈时说出了他的心里话:“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扶持,是我们最迫切的需要……”从4月4日到4月12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贤模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辗转于福州、厦门、三明、宁德四市,对贯彻“一法一例”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  相似文献   

6.
10月9日,省“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检查组到江门检查该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省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对江门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于下一步工作.  相似文献   

7.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全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居民住宅区通名(地名通名中的一种)可谓是五花八门、多姿多彩,展示了中国语言文字的特有魅力和文化气息。而这类地名通名,又衍生出大量新的通名,如:由“园”衍生出“花园”、“佳园”、“庭园”等,由“苑”衍生出“雅苑”、“名苑”、“香苑”等。这些居民区通名,不仅反映了房地产开发商对美名的追求,也给我们的城市地名文化增添了绚丽斑斓的色彩。该如何看待居民住宅区通名的这种发展趋势呢?笔者从近年来从事地名管理工作的实践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林荔宾  黄进喜  周松 《人民政坛》2009,(7):F0003-F0003
6月8日至17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福州、厦门、南平、三明、龙岩等市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情况开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责任组长,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詹毅任副组长。执法检查组通过调研、听汇报、座谈、实地察看、随机抽查等方式详细了解我省现阶段消防“一法一例”贯彻实施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相似文献   

9.
6月9日至17日,漳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2008年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承办单位办理答复“正在办理”的建议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实地察看、座谈等方式,检查了6个承办单位属“正在办理”的建议19件。检查结果显示,建议已办理的10件,正在办理的8件,无法解决的有1件。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实效。  相似文献   

10.
自1995年7月法官法、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两官法”)颁布以来,全疆法院和检察院贯彻执行情况到底如何? 2006年6月5日至1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两官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检查。  相似文献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数字地名建设和服务的经验,进一步安排部署地名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工作,11月1日至2日,民政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数字地名建设和服务经验交流会”。全国地名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要在国家、省、地、县四级地名管理部门,建立具有电子地图功能,包含地名、区划、界线信息的基础地名数据库,大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测绘局有关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主管厅(局)长、区划地名处处长,各省会城市民政局及数字地名建设和服务示范城市主管局长,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这次会议。  相似文献   

12.
李小健 《中国人大》2013,(20):21-22
依据工作安排,9月8日至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气象法执法检查组赶赴江苏进行检查。江苏濒江临海,地处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气候复杂,加之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城镇集中,一旦遭遇灾害性天气,极容易造成损失。这些特殊的省情,决定了气象事业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江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率气象法执法检查组深入到连云港灌云县、东海县以及徐州市等地详细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基层一线声音。  相似文献   

13.
6月8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分赴龙岩厦门和三明南平、后集中在福州开展了消防法及福建省消防条例的执法检查。在随同检查的过程中。记者切身体会到。各地贯彻实施消防“一法一例”不可谓不重视,付出的努力令人欣慰,但检查中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隐患。要维持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重视和参与。  相似文献   

14.
我喜欢集邮,因此收集了许多有邮票的旧信封。信封t一些稀奇古怪的地址,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一日,我拿了一沓爷爷给我的旧信封去问他。我先从里面拿出一封面写有“中和联保AA保JJ甲”的信封给他看,他看了后说:“那时我们这里才解放,地名都还没有改过来,用的还是解放前的地名。解放前兴保甲制,10至15户为一甲,10至15甲为一保,全县有25联保。保甲就和现在的村组差不多,抓壮丁、交租税都由保甲负责,一户犯法,保甲连坐,非常残酷。”找又拿出一个信封给他看,上面写的是“六区卫东乡跃进村”,爷爷说“解放后不久即在全县实行分…  相似文献   

15.
重要活动     
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应用培训班 2006年11月21日至23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应用培训班在西安举办。新版软件对地名数据类型有所规范和扩展,涵盖了地名管理所涉及的基本地名类型,增加了空间数据库和图形处理功能,与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相衔接,同时还增加了区划、边界信息管理功能,  相似文献   

16.
2004年12月6日~8日,由中国地震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四部委局共同组成的“全国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对天津市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为,天津市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减灾工作,在地震应急方面做了许多有特色的工作,实现了地震应急工作规范管理,这些有益经验值得其他省市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17.
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供水水质的改善迫在眉睫。6月13日至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帕尔·艾比布拉率领执法检查组赴阿克苏、喀什、和田三地区及其所属9个县市,开展了以“治理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为主题的2013年天  相似文献   

18.
<正>地名,是每一个乡村的独特印记,地名文化是乡村发展过程中积淀的“根”与“魂”。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以全国“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为总抓手,探索实施“地名+”创新工程,深挖历史文化、红色地名、乡村地名等地名文化内涵,坚持乡村振兴地名先行、数字赋能、文化助力目标任务,构建“一路一带一脉”建设美好家园新路径,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相似文献   

19.
5月24日至27日,全国人大专利法执法检查组来沪检查贯彻实旆《中华人民其和国专利法》情况。检查组对上海专利法执行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路甬祥副委员长希望上海立足本市、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继续在促进自主创新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  相似文献   

20.
水文结合修改(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指导地、州、市、县制定地名管理法规的实践,对制定地名管理法规时必须解决的问题进行探讨。一、地名管理办的“行政主体”问题地名机构是地名管理的“行政主体”。不过,现有的地名管理法规大多数是在地名普查、补查时期出台的,而当时的地名管理机构(各级地名委员会)是临时的协调机构,不具备行政职能,因此,制定地名管理法规时不可能明确地名管理中的”行政主体”。这就自然地在地名管理法规中出现诸如”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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