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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为了满足受众对信息交流的需求,网络视频传播的功能也越来越丰富,近年来一种新型的视频交流方式——弹幕也开始迈上主流社交平台。弹幕视频具有信息反馈的即时性与瞬时性、信息表达的多样性和内容的碎片化的特征,其对传统的传播模式带来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反馈渠道和受众对内容的二次创作中,并且弹幕视频的传播也为受众构建了一个新的公共话语空间。弹幕作为新型的视频传播形式,一路高歌猛进,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频频爆出版权纠纷事件,如何提高受众的观感体验,是未来小众视频网站亟需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2.
数字化技术和因特网的迅猛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引起了国际国内的普遍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年底制定了被称为“因特网条约”的两个新条约,以适应全球信息网等高科技对版权的挑战。为迎接挑战,我国应在数字化作品及其版权归属、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与限制等方面进行积极回应,完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并爆红,一些不法分子浑水摸鱼,趁机利用网络直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网络色情直播犯罪尤为猖獗,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在色情直播犯罪中,平台与主播往往是公安机关打击重点,但平台与主播之间还存在关键的中间角色——家族长。家族长在犯罪中处于特殊地位,打击家族长有利于色情直播犯罪治理。在侦查中发现,家族长犯罪社会危害严重、难以确定真实身份、资金流动快查证难、取证工作难。对此,公安机关必须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合规化审查,要根据不同的传播人群有针对性地打击色情直播,及时抓捕家族长,做好打击色情直播犯罪的基础性工作,有效遏制色情直播犯罪发展蔓延。  相似文献   

4.
我国仅在《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了版权技术措施刑法保护的一般性原则,而迄今为止,刑法典尚未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仍然存在操作难的问题。为了使今后相关的立法更科学、合理,有必要对中外版权技术措施刑法保护的立法状况进行梳理,然后比较分析,并从中总结某些启示。  相似文献   

5.
刘名洋 《湖湘论坛》2020,33(5):114-125
游戏直播是以游戏画面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直播行为,当游戏画面构成作品时,直播行为应受游戏画面著作权的调整。在现行《著作权法》下,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都不能调整游戏直播行为,著作权兜底条款成为唯一选择。兜底条款的适用要节制,只在达到条件以后方可适用。未来修订立法要把握规律,彰显传播类权利的重要性,但不必设立向公众传播权,更不能采用"大传播权"模式。应修改广播权的定义,将游戏直播行为纳入调整范围。对新作品的使用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应尽量适用法定著作权,减少兜底条款的适用频率。  相似文献   

6.
《公安研究》2014,(5):96-96
张菁在《传播与版权》2013年第6期撰文认为,随着网络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网络早已进入千千万万网民的生活,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世界也不断涌现新的特点。特别是在web2.0模式下互联网应用赋予了用户更多更大的聚合、分享、交互的空间。其中,以微博为代表的用户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使网络"围观"普遍化了,这样的"围观"在网络舆论的形成中发挥出日益凸显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班克庆 《人民论坛》2014,(6):102-104
我国仅在《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了版权技术措施刑法保护的一般性原则,而迄今为止,刑法典尚未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仍然存在操作难的问题。为了使今后相关的立法更科学、合理,有必要对中外版权技术措施刑法保护的立法状况进行梳理,然后比较分析,并从中总结某些启示。  相似文献   

8.
在自媒体时代,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图文传播十分普遍。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中,网络版权保护长期缺位必将严重影响社会创新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准绳,是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依据。完善网络版权的法律保护对促进创新、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网络技术的发展给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网络传播权的研究成为著作权领域的重要内容。也是著作权领域讨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国已经确定了网络传播权的法律地位,将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延伸到了网络空间。由于我国有关网络传播权制度的某些规定尚有缺失,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姬光 《前沿》2003,(1):127-128
在数字化图书馆建设与服务的过程中 ,会涉及到复制权、传播权、数据库使用和数据库保护等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利用国内外版权法赋予图书馆“合理使用”的权利 ,特别是结合WTO关于知识产权的有关协定 ,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用户的信息需求。本文从信息资源数字化与复制权、信息资源网络服务与传播权、数据库的版权、网上信息资源下载链接与侵权四个方面认识思考  相似文献   

11.
随着互联网延伸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发展,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文献数字化、数据库建设、网络传播、网络信息链接、下载、检索等各方面都涉及到版权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归结到三个方面:资源建设中的版权问题、信息传播中的版权问题和信息服务中的版权问题。我们应加强版权适度保护,推行公益性图书馆网络传播豁免权,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2.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产业,近年来获得了快速迅猛发展,但也面临着乱象丛生的局面。为促进网络直播平台规范健康发展,须强化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监管和引导,制定统一监管法规、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监管主体及职责、完善从业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平台自我监管与外部环境监管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相似文献   

13.
本文指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一种私有财产权利,数字图书馆也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区分,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数字图书馆如何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制约,并如何采取具体的版权管理应对措施,以达到知识共享扩张与保护私有财产的双赢。  相似文献   

14.
网络直播行业不仅给网民提供了成为网络公众人物的平台,而且推动了网络直播内容的多层次发展。然而,网络直播也产生了一些网络乱象,诸如网络主播纳税监管难、个人隐私外泄、内容涉黄涉暴等。对此,有关部门应从网络主播的从业资格认证、保护制度、监管体系、隐私权确认等方面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15.
网络直播平台为信息交互提供了平台支持,为互联网经济大众化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持,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支持,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平台运营缺乏规范化,平台用户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此,应构建完善的网络直播法律法规体系,提升平台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的有效监管。  相似文献   

16.
当前,网络直播发展迅速,呈规模化发展趋势。网络直播监管机制不健全、网络立法缺失与滞后,使得网络直播乱象丛生,危害了网络公共安全与网络公共秩序。因此,要通过建立包括严格外部监管、立法惩治在内的立体监管制度,实现行政监督、平台自律、立法管制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促进网络直播的规范、文明发展。  相似文献   

17.
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宪政价值是指公民在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对于民主、法治、人权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网络言论自由权是维护民主和实现民主的当代路径之一;它有助于实现法治、破除人治;它既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人权的保障工具.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公民有序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提供了立法保障.无需质疑,网络言论自由权属于宪法上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其实质是时代驱动下的传统言论自由权的更新与拓展.  相似文献   

18.
版权制度是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的基础法治保障。数字和网络传播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和融合,不但为传统的出版、音乐、影视等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也催生了更多前所未有的自媒体等新业态。自媒体从业者通过网络传播作品要崇尚和坚持原创,同时提高版权法治意识,共同改善版权法治环境,助力新媒体行业发展。  相似文献   

19.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版权制度受到了挑战。近年来,国内出现了一系列网络版权侵权纠纷案件,使得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笔者通过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分析,就加强网络版权作品的权利保护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20.
即使在民主时代,政府对网络舆论进行适度干预也是必要的,但越须为其划定合理的界限,实现政府舆论控制权与社会公众舆论表达权的平衡。政府网络舆论干预应该体现合法、合理、适度的原则,既能保证政府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对网络舆论及传播进行协调和控制,又能保证公众的独立性与自制性,使公众网络舆论权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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