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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调解”体系中的行政调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央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加强三项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1]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行政调解制度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调解在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需要理清行政调解的性质与特征,并在新时期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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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6):10-15
古代官民调解联动解纷方式是"三调联动"事实上的传统渊源: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在古代表现为州县中的州县官调解;公安机关委托调解、法院委派委托调解与古代的"官批民调"相似;司法局(所)对人民调解协议的行政确认、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古代官府确认民调协议、在诉讼中采纳民调意见等做法相似;国家机构与民间组织的各种联合调解与古代官民共同调解相似。"三调联动"诸多因素的古今相似反映出国家与民间调解联动解纷具有某种规律性,这一规律的根本机理在于社会和谐的共同追求、化解疑难纠纷中情理法的综合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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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调解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管理手段。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日益增加,矛盾变得复杂,这就需要调解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现行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目前人 相似文献
4.
大调解视野下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建构过程中,相较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而言,行政调解目前处于短板地位,规范层面行政调解统一立法的缺失和认识层面相关主体行政调解意识的淡薄分别是其形式原因和实质原因。针对此,首先应当明确行政调解内含的比较价值优势,如纠纷解决的经济性、专业性、彻底性以及促进行政管理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等,然后通过提高相关主体对行政调解性质和纠纷解决功效的认识、制定统一的《行政调解法》和建立有效的行政调解保障机制三方面举措来建构完善的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5.
韩学军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5-8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乡结构、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管理难度加大。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显得越发重要。对地方党委、政府而言,面对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错综复杂的新形势、新情况,必须科学处理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者之间的关系,合力发挥各自作用,努力把社会矛盾消化在萌芽阶段,为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基础。为此,必须深刻理解"人民调解"的思想内涵和法律效力;准确把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科学内涵及其辩证关系;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3):16-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精神,落实"民主法治十五条",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促进我市改革发展和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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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定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3):51-55
委托人民调解是公安部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借助社会力量调处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违法案件的客观需要,是公安部门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举措。探索委托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定位、适用范围、程序规范、法律效力等问题,对不断发展与完善委托人民调解制度,释放公安行政效能,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构建大调解格局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市委政法委在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设过程中,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基层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较好地实现了化解民忧、汇聚民意、舒缓民怨、凝聚民心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0.
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近段时间以来,德江县明确提出了三项责任方案,构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的“四位一体整体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理顺群众情绪,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明显效果。 相似文献
11.
云山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1):76-80
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是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因情施策,分类处置、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多法并举,讲究效果、加强教育,正确引导的基本原则;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必须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才能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法制处 《城市管理与科技》2015,(6):58-60
一、立法背景
行政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的要求.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对于构建服务型政府、减轻司法压力、缓解社会矛盾有着重要意义.当前,随着首都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加需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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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政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6):51-54
治安调解作为警察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职能,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公众情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基层公安民警愈来愈多地面临着在处理治安违法的同时需要附带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具有化解群众矛盾、厘清经济纠纷作用的治安调解被广泛运用于治安执法过程中。然而,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的效力并未实现有机衔接,有必要厘清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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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由传统社会民间调解演化而来,二者在文化传统、制度基础、功能定位、个体权利保护、运行机制等方面均有巨大差异,相比而言,人民调解制度有其重大创新。正确认识这些差异及创新,有利于排除民间调解的某些不良传统对人民调解的侵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化解矛盾、平息纷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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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承担着治安调解、民事调解的职能,具有调解纠纷的范围覆盖面广、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并存、并行性与前置性共存等特点。针对当前人民群众的调解期待与警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减少民事调解等非警务活动呼吁之间的矛盾、警务职责的有限性与警务调解需求扩张之间的矛盾,应合理分流调解警情,提高调解质量;借鉴人民调解有益经验,改进调解效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进智慧调解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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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德江县龙泉乡组织乡、村两级调解员进行了培训,有效提高了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当日下午,由龙泉乡政法委牵头组织乡纪委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及村(居)负责人等共42名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行政信访,《中华人民共和圜人民调解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基本要求和调解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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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民调解是公安机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借助社会力量调解处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违法案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举措。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委托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不断发展与完善委托人民调解制度,释放公安行政调解功能,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