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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主体。依法选举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于增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素质,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笔者在调查研究中了解到,一些地方人大特别是县级人大在选举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中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在有些地区甚至还“普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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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质询案,监督法没有限定“会议期间”。虽然说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十三条、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七条都将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联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的质询案,限定在“会议期间”。但是,之后新出台的监督法就没有了这一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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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文书形式,主要是向"一府两院"转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于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的做法不尽一致,多数地方是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汇总,交一府两院办理,也有一些地方"审议意见"还要经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审议讨论和表决通过后,再交一府两院办理,并要求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执行情况。对此,笔者认为,"审议意见"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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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接受经人代会选举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命的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人员时,是否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接受辞职问题,笔者认为以举手方式接受辞职并无不妥之处。首先,人大接受辞职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接受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法检两长人员因事需要辞去职务的和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检"两院"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员中的个别人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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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视察、检查在人大工作中经常被采用,但有些人往往把三者混为一谈。人大工作中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参加人员的身份要求不尽一样关于调查,不同类型的调查其调查人员的身份也不尽相同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调查其成员应是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并不一定要求是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专题调查其成员应是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专题调查,其成员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其成员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人代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其成员是人大代表,值得注意的是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成员要经过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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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8,(12)
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径。各地在开好常委会会议方面,已摸索出许多好的经验。但是,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列席人员对人大常委会会议认识低、重视差。有些"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把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视为负担,采取消极的应付态度。主要表现在:①开会精力不集中,人在会场心在外;②不按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现象突出;③该政府领导列席会议的,让部门领导代为列席;该正职列席的,让副职代替。——工作报告不规范。表现在:①称谓不规范。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称谓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称谓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可一些地方有的称"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有的称"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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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在竹山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首次邀请了4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列席会议,他们会前统一参加了县人大组织的视察,会中除了没有表决权,其它待遇同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同。这是竹山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提一条好建议“活动,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的一个实例。竹山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自1999年元月选举产生以来,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形式,努力为人民群众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正树立起人大机关的权威形象,在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就提出了开展“提一条好建议“活动,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每年以书面形式提一条意见建议。这一妻求提出后,每个组成人员都积极调查,深思熟虑,建言献策。所提意见建议经主任会议或常委会研究讨论后,逐步付诸实施,对促进常委会各项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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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的时间问题,目前有两种意见。有人认为,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的时间只能是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但有人认为,监督法实施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仅可以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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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的时间问题,目前有两种意见。有人认为,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的时间只能是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但有人认为,监督法实施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仅可以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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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主人》1997,(12)
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和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审议某一议题时,安排中心发言人就会前调查和视察的情况进行主题发言,向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介绍调查情况,有活跃会议气氛,提高审议质量之利。中心发言的深刻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议效果的好差。在这方面,从接触到的实际看,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忌说"普通话"。围绕审议议题而作的中心发言,实质就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调查报告。它对没有参与调查的人员提供知政材料,要用真实的情况、详尽的数据来说话,让与会人员了解他们所不曾了解的某项工作的实际状态,切忌空对空,满腔"普通话"。否则,表面看来词藻华丽,"政策水平高",但却不能为审议提供多少帮助,相反往往成了"唱催眠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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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常委会的会议审议是中心环节。围绕会议审议,监督法规定了事前准备程序和事后督办程序,如会议审议之前,可以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会议审议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等。可以说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思想成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思维活动的语言形态。作为思想成果和语言形态的审议意见,集中地体现着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的高度、思维的广度、思考的深度。人大监督工作要真正立足现实、着眼全局、收效长远,审议意见要真正达到成一家之言、成恒久之功,就要在形成审议意见的思想活动中,实现从认同性思维向反思性思维的超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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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乐陵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对于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的意见,"一府两院"必须认真办理,并要将办理结果书面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过去人大常委会会议在专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时,一般采取先由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调研,然后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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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权力的主要形式是开会。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在人代会的各种会议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人大常委会的各种会议上进行发言,展开讨论(辩论),在集思广益、充分发言和讨论的基础上,集体做出决策。所以,发言制度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否切实行使权力的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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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合川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厅,气氛热烈庄重。合川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均凤主持会议,副主任梁斌、吴克浪、伍登华、侯长宁、粟绿墙等3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政府畅通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6.67%。这是该区政府艰辛劳动,为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也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区政府"畅通重庆"建设的充分肯定。之前的7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专项评议区政府畅通工程的动员大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克浪部署专项评议工作,副主任侯长宁、副区长郭明月等参加动员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