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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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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95)汇国发字第014号各外汇指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相似文献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跨境资本流动实行均衡管理,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发布。《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为加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分(支)局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局对1992年公布的《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案件程序》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下发你局,请你局在外汇查处工作中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2003年8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  相似文献   

5.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 自1980年我国外汇调剂业务开办以来,为境内机构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调剂外汇余缺提供了便利渠道,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深入,尤  相似文献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根据国务院对上海、天津等地设立保税区批复的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附后)。经商国务院特区办、海关总署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现发布此办法。各有关分局可根据当地保税区的具体情况,按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附件:《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完善外债转贷款的登记和汇兑管理,简化外汇管理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边境贸易的发展,规范与边境贸易相关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相似文献   

9.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96)汇管函字第3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新情况,请按系统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和海关总署监管司反映。上述规定实施之日起,1990年6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管理规定》和以往所发布文件规定中凡与本通知附发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应同时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  相似文献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贯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有关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取消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下称"保证金")制度,并决定将已经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相应的投资主体。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  相似文献   

12.
一、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是境外投资有关外汇事宜的管理机关,负责境外投资的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以及对投资资金的汇出和回收、投资利润和其它外汇收益汇回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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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自2009年8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激励银行贯彻和实施外汇管理规定,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方面起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推进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汇发[2017]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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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更好地满足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的真实用汇需求,方便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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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税务局,各外贸中心,各有关总公司:为贯彻《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中扶优限劣的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订了《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外汇局各分支局、各地外经贸部门及各地国家税务局。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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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打击洗钱、货币走私和逃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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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8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体系,而相应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至今还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组织机构注册登记与代码赋码工作严重脱节,目前的代码管理机构难以承担相应的协调职能。这些都直接阻碍了国家电子政务4大基础数据库之一的法人库建设。今后,应首先加强代码相关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将机构准入与赋码合并进行、机构身份管理与部门业务管理相分离的大部门管理体制,统筹组织机构登记注册、赋码、数据库管理与维护以及有关统计和经济普查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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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发[2014]4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相似文献   

2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组织机构应当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提交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类型、证书有效期、颁发机关。确保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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