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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8-2020-0002甬市监标[2020] 130号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加强对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市标技委在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局组织修订了《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苏市监规〔2023〕8号各有关单位:《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6日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健全标委会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标委会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甬质联发[2017]4号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财政局:经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质监局、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对《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甬质联发[2017]3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财政局:经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质监局、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对《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甬质联发[2017]2号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财政局:经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质监局、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对《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5月8日  相似文献   

6.
<正>一、出台背景为确保《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各项政策内容的有效落地,切实优化专家人才服务保障,根据《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市人力社保局起草了《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二、出台依据《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8]108号)。三、内容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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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质标发[2013]2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甬政发[2012]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地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11月19日宁波市地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理信息共享管理,提高地理信息服水平,推进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高效应用,促进智慧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地理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宁波市测绘管理办》、《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理信息的建设维护、共享用、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理信息共享服务是指根据经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对地理信息的需求,通过宁波市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和宁波市  相似文献   

9.
正甬市监标[2021]201号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对《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整合为《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政府令第235号《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已经2016年11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唐一军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规范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利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以下简称海丝史迹)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海丝史迹,是指本  相似文献   

11.
<正>甬政办发[2014]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市政务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云中心")建设与应用,提高政府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建设模式转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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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函[2016]170号省质监局:你局《关于成立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请示》(黔质技监呈[2016]12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成立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编号为GZ/TC17)。二、技术委员会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参照国家标准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13.
甬政办发[2008]2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三日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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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经信软件[2015]26号各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各管委会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现将《宁波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月26日宁波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双软"认定),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云政发〔2006〕87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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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政报》2012,(13):28-31
吉政办发[2012]2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公务员局、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四月十日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省公务员局省质监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部署,建立标准化激励机制,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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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发[2017]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15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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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配套政策文件制定计划,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委托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负具体承办,制定了《宁波市农村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贯彻落实《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一个具体举措,是对《宁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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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修订背景《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于2017年修订实施,有效期3年。以上政策的实施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将有限的补助资金更精准地扶持标准创新,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整合修订了《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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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专项资金管理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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