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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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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豫政办〔2005〕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订的《河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一月十八日河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省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订本规划。一、我省地方病现…  相似文献   

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鼠疫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青政办[2005]2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卫生厅等10部门拟定的《青海省鼠疫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鼠疫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鼠疫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鼠疫预防控制任务,依法管理,密切配合,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完善全省鼠疫预防控制体系,提高鼠疫预防控制能力,进一步降低鼠疫危害程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三月十一日鼠疫是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发病急、传染性强、传播快、病死率高,对人群安全与健康危害极大,是国家法定的甲类一号传染病。我省鼠疫流行严重程度及危害程度居全国19个鼠疫疫源省首位,是国家鼠疫预防控制的重点地区。鼠疫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相似文献   

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5年为农牧民健康办实事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2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5年为农牧民健康办实事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三月十一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5年为农牧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的通知》(青办发[2005]4号)要求,现就做好2005年为农牧民健康办实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辽宁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5.
《江西政报》2013,(4):53-56
赣府厅字[2013]12号2013年1月2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1 3—201 5年)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流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号),结合我省  相似文献   

6.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卫生厅制定的《青海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青政办〔2005〕16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五年十一月)为切实解决我省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优待,根据《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建立…  相似文献   

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80号西宁市、海西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五年十二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为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9.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预算内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5]3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预算内前期经费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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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青海省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5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青海省“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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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机制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3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拟定的《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九月二十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国发[2005]25号)精神,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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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6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地税局、青海银监局关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五年十一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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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青海省秋冬季旅游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5]13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旅游局拟定的《青海省秋冬季旅游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九月二十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突出青海秋冬季特色,积极开展我省秋冬季旅游项目,推动我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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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办[2010]28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省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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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青政办[2005]43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青海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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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05]3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7.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交通厅关于《2005年青海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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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7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五年十二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5〕2号)精神,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省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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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4—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5]13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事厅拟定的《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构建青海省专家队伍,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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