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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占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6):71-73
一个案件最终被认定为刑事错案一般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刑事错案的形成有着错综复杂的因素,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最终导致错案的发生。刑事诉讼的不同环节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有可能出现刑事错案。减少刑事错案,应立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依法侦查取证;正确认识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完善当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减少外部因素对司法权的干预,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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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宝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5):124-126
侦查实践表明,刑事错案中侦查过错主要表现是证据调查中的不当"指证"与侦查辨认、侦查讯问中的非法方法及运用刑事鉴定等侦查技术中的错漏。因此,侦查阶段预防与控制刑事错案,一是贯彻科学的侦查理念;二是推进侦查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侦查人员素质;三是正确处理讯问与调查的关系,严格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四是完善侦查考评、奖惩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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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从实践来看,对于刑事错案的发现常依赖于偶然性因素,应对错案的反应机制和制度化的纠错机制似乎还有所不足。分析刑事错案的客观存在,放眼西方法治国家刑事错案应对制度汲取其有益经验,关切当前刑事错案救济制度的不足,希冀完善和构建我国刑事错案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5.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
在我国,刑事错案纠正难的现象大量存在,主要表现为刑事错案的发现和纠正具有偶然性和被动型,刑事申诉成本高,再审程序启动难等方面。刑事错案纠正机制的设计不合理是导致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其中包括没有中立的刑事错案发现机构、刑事再审启动的条件设置过高等。重构我国刑事错案纠正机制,应当成立中立的刑事错案发现机构,完善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成立专门的刑事再审机构,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摒弃"申诉不减刑"的错误观念。 相似文献
6.
应敏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133-135
刑事错案会对被告人的生命和自由权利产生重大影响。错案的发生有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原因,也与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有关。应树立程序正义理念,遵守司法客观规律,做好错案的预防工作,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1)
刑事错案纠正之后会面临刑事错案受害人赔偿和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问题。现实中,人们更多关注前者,而忽视后者。我国应建立多元化的刑事被害人救助体系,开展刑事错案纠正之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后续工作,不仅提供经济上的救助,还需要给予精神上的抚慰。在刑事错案纠错过程中强调保障被害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 相似文献
8.
王森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32-35
刑事错案并不完全等同于平时所说的冤假错案,其主要包括因客观原因而产生的错案,以及因为主观上存在司法过错而产生的错案。对于前一种情况无法完全避免,但可以通过专业水平的提高及侦查技术等的进步来减少;对后一种情况则可以从多种层面予以遏制,进而完全避免出现人为因素导致的刑事错案,树立司法权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通过多种途径克减刑事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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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冤假错案总是刑事司法领域中难以驱散的幽灵。错案的频发,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现行的刑事司法运行制度。通过综合分析37例典型的刑事冤假错案,总结、归纳出冤假错案形成的主要原因为: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有罪推定、忽视无罪证据、忽视科技侦查手段、诉讼理念的认识偏差、政法委过度干预等。防范与治理冤假错案,从宏观上看应尊重和把握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切实保障人权,从微观上看则应规范侦查行为、强化检察监督、保障司法独立、完善问责机制、健全国家赔偿体系等。 相似文献
11.
谢姝玮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13-15
刑事案件的错案防控与纠错机制,体现国家的人权保护状态、刑事司法水平,国家的法治文明状态以及司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宪法关系.本文以张高平叔侄案为契机,分析我国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在阐明转变执法理念的前提下,重点就法官独立司法、行为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平衡和机制的构建上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2.
勘验、检查笔录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是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制作的重要法律文书。在侦查过程中.勘验、检查笔录可以为侦查人员分析案情、查找线索、寻找侦破方向提供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勘验、检查笔录的不规范、不严谨,造成了一系列的刑事错案。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勘验、检查笔录,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技术队伍建设,规范制作过程,避免勘验、检查笔录运用中刑事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邹易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7):122-125
审判监督程序包括申诉与再审两个阶段,它是目前发现刑事错案无辜者最主要的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出新证据困难,司法机关怕影响声誉、不愿意承担责任,使得该机制形同虚设。成立无辜者专门委员会与民间协助组织是重构刑事错案无辜者发现机制之内容。 相似文献
14.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3)
刑事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多数错案仅凭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定案。非法取供及"重庭前供述、轻庭审翻供"现象多发,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僵化。为减少错案的发生,有必要对口供的获取与审查进行规制。强化检查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构建侦查讯问律师在场权,内外合力监督取供行为。同时,健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助力法官全面审查庭审翻供,细化证据印证规则,以更好实现庭审实质化,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具有涉及面广、组织集团化、手段多样性、手法智能性等特点,由此也给侦查破案带来许多困难。为及时有效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侦查机关要认真分析其规律和难点,研究制定侦查对策,建立"落地侦查"破案机制,实施信息化侦查,完善侦查协作机制,综合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形式,全面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相似文献
16.
刑事侦查权的监控及其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侦查权监控主体有内部监控主体 ,即公安刑事执法督察及其主管人 ,和外部监控主体 ,即检察机关监控部门。其监控客体为所有案件侦查活动。应从侦查立案开始 ,对整个侦查过程全面监控 ,建立司法授权机制和审查机制 ,强化犯罪嫌疑人诉讼地位 ,实行侦羁分离和侦鉴分离 ,完善侦查权监控的纠错机制等 ,来构筑完善侦查权监控机制。 相似文献
17.
高子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1,36(3):23-28
刑事错案形成原因有证据收集的偏向性、"口供主义"盛行、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弱化、舆论压力、轻视辩护意见、事实认定困难、盲目疑罪从轻等.刑事错案的防治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的原则理念为指导,完善错案责任制,坚持无罪推定,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证人制度,加强公检法的监督制约,以及健全错案申诉机制. 相似文献
18.
刑事侦查权的监控及其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侦查权监控主体有内部监控主体,即公安刑事执法督察及其主管人,和外部监控主体,即检察机关监控部门.其监控客体为所有案件侦查活动.应从侦查立案开始,对整个侦查过程全面监控,建立司法授权机制和审查机制,强化犯罪嫌疑人诉讼地位,实行侦羁分离和侦鉴分离,完善侦查权监控的纠错机制等,来构筑完善侦查权监控机制. 相似文献
19.
防止错案发生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要尽快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确立适应检察权特点的侦查和审查案件的质量评估原则;建立科学、合理、客观、规范、适度的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评估体系良性运转.通过推进案件质量的目标化管理,提高办案水平,实现在诉讼环节中冤、假、错案的自我纠正. 相似文献
20.
"案件过滤"是介于"非犯罪化"和"案件分流"之间的一个概念。案件过滤机制最为核心的功能就在于将不应追诉的案件及时过滤出刑事诉讼,从而避免错案的产生,提升整个刑事司法系统的精度。我国刑事诉讼案件过滤机制呈现出"单轨制"和"非独断"两大特征。两者的结合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错案被及时过滤的可能。这也是我国刑事错案产生的症结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