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枪支弹药包括: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土铳、土炮、火药枪、气枪和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麻醉枪及其它具有催泪、麻醉、发射金属弹丸功能的防卫器和弹药。 爆炸物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 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含个人持有的机械加  相似文献   

2.
警用防刺服能有效抵御匕首等常见锐利刀具对人体的攻击,是公安民警每人必备的安全防护装备之一。本文介绍了设计防刺服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发布的单警装备有关的技术条件以及美国司法协会防刺服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验收规定、判定规则等。对防刺服的检测设备、刀具以及检测设备的原理做了简要说明,同时论述了警用防刺服研制的基本设计理念。  相似文献   

3.
正豫政〔2014〕2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3月4日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第一条为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划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其功能  相似文献   

4.
《宁夏政报》2015,(6):40-42
<正>宁政办发[2015]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指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时,其相关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围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石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对石油管道的勘察、设计、制造、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国营企业行政(以下简称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以下简称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二)互联网络,是指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单位,是指负责互联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为了贯彻劳动改造政策,巩固社会治安,解决犯人刑期满了以后的劳动就业问题,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犯人刑期已经满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由劳动改造机关给以收留安置就业:(一)自愿留队就业、而为劳动改造生产所需要的;(二)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三)在地广人稀地区劳动改造的罪犯。刑期满了以后需要结合移民就地安家立业的。第三条凡是具有本办法第二条(二)、(三)两款规定条件之  相似文献   

12.
正(2016年6月16日)沪府发[2016]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第四条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  相似文献   

14.
《江西政报》2013,(2):23-26
赣府厅字[2012]205号2012年12月2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和学前教育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本规定所称学校,包含学前教育机构。本规定所称学生,包含学前教育幼儿。  相似文献   

15.
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第三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第四条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规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各类采矿权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第三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科目,就地及时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第四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种,是指相邻省审定通过的属于我市同一适宜生态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经过  相似文献   

19.
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澈「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与劳动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一切私营工商企业。第三条私营企业主(以下简称资方)与被雇用之工人、职员、店员、学徒及杂务人员(以下简称劳方)之间的关系,凡属本办法未规定者,得由劳资双方协议,签定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规定之。但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不得与本办法之内容相抵触。附注:集体合同系为规定劳资双方之权利义务的一定时间的书面合同,在同一行业之劳资双方,可订立同一行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二)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三)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四)企业辞退的职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