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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通过探究家庭农场的内涵,分析了家庭农场发展的有利条件,剖析了我国现阶段发展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存在的障碍,并从土地流转、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完善配套政策方面,提出了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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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梳理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和内涵,总结了目前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创新土地流转制度、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培训、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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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近年来,重庆市巴南区在不违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村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通过采取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适度发展家庭农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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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流转。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和加工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市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公开规范交易流转。——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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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4)
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基本方向。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的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需要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土地流转中面临众多困难和问题。本文以山西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为样本,从家庭农场建设的视角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进行了新的审视,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供建议,包括统筹农村土地资源,节约土地交易成本;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降低土地流转风险;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户土地流转;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自主自愿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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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农村土地权利主体及其权利又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农村土地权利主体应当有土地承包者、土地承包受让者、土地生产者、土地经营者、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的土地权利应当包括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权利,建立新型合作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的结社权利等。国家应当从约束政府征用农村土地权力、确认农民土地的区位价值、完善政府支持保护农业制度、完善农民土地权利立法方面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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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桂海论丛》2016,(1)
2013年以来,贵港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势头迅猛,但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土地流转困难、投入资金不足、经营者素质低和社会服务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建议加快深化农地制度改革,促进农地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创新财税金融扶持政策,破除家庭农场建设的资金瓶颈;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整体素质;完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农场经济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