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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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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美丽 《前沿》2006,(12):154-155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存在一些不明确、矛盾之处,使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不清。本文在分析学界观点的基础上,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参诉条件、权利限制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不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为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第三人可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院依据相关实体法规定可裁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难以回避的矛盾,建议以诉的理论为基础,以“准独立第三人”和“辅助参加人”概念代替“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概念,重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3.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是我国第三人制度中争议最多的一种制度.学者们对其中一些关键性问题远未达成共识,立法上的粗疏与内在矛盾,司法实务中的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这些都导致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内在机能.笔者通过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地位二重性的分析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美国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参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提出了一点思考.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已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实践的发展要求,有必要在理解、巩固第三人制度的基础上,吸收先进国家有关第三人规定的经验,科学设计,不断完善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文章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法定分类,分别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了论述,以期丰富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5.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半年以来暴露出诸多问题,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现象。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审判监督程序解释》,对案外人申请再审进行了规范。通过分析我国再审制度的现状,借鉴法国、我国台湾地区等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可知,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确认这一制度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对我国再审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构建提出初步设想,从而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程序法对案外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可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效率和社会认可。  相似文献   

6.
第三人制度设置的目的是法院将两个有牵连的诉合并审理,其追求的目的是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减少诉讼成本。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特点入手,阐述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诈害防止功能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弥补合同相对缺陷的功能。对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第三人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对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进行分解和重构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7.
第三人制度设置的目的是法院将两个有牵连的诉合并审理,其追求的目的是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减少诉讼成本.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特点入手,阐述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诈害防止功能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弥补合同相对缺陷的功能.对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第三人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对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进行分解和重构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8.
马慧珍 《前沿》2002,(4):57-58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之一。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他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而参加诉讼的人。民事诉讼的这一制度 ,一方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也为保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本文对此作一探讨并提出一些设想。一、《民事诉讼法》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 ,但…  相似文献   

9.
王健 《民主与法制》2013,(31):26-27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10个月后,发生在山东青岛的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使新人法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再次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10.
现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立法意图含糊,不利于民事诉讼实践及当事人合法 权益的保护。应明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价值只是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将既 有的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分解,建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体资格异议制度和第三人对管辖权的 异议制度,完善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建立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是基于我国的现实需要以及民事诉讼的新发展而设置的对第三人程序权的保障措施。作为对第三人权益进行救济的一种新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司法适用中应与已有的事前保障程序及事后保障程序实现良好的衔接,在程序上赋予第三人相应的诉讼权利,保障其权益免受当事人之侵害。  相似文献   

12.
尽管立法已经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制度,但是学界对于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质疑从未停息。时至今日,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已然“落地”八年之久,经过司法实践的充分检验,其制度构建和实际应用都反映出了许多无法回避的法律漏洞,制度运行偏离立法初衷,功能定位的嬗变导致立法目的的落空。在应急立法背景下,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不仅没有达到立法的预期,而且已然导致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可能陷入“鸡肋”的困境。通过对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功能嬗变的问题研究,深度剖析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偏离立法初衷的原因,以期对完善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由于具有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诉讼经济、防止裁判矛盾的功能,因而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第三人的规定极为简单,缺少防止诈害诉讼的第三人,使第三人制度的内在功能受到了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存在着诉讼地位矛盾和不确定、诉讼权利受到限制、参加诉讼方式和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有悖法理等缺陷。作为一种程序制度,过分追求诉讼经济、忽视对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保护是问题产生的根源。鉴于上述原因,本文在保留原第三人诉讼概念的基础上,结合理论界对第三人制度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实体和程序的双重标准,将第三人分为四种类型,并对各个类型分别加以论述,力求使之简明并且合理。  相似文献   

14.
为了更全面地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有效遏制虚假诉讼,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引进并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从而与原有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形成了相互补充、共存并行的格局。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两种救济制度虽然在功能作用上有着共同或相近之处,但也明显具有各自的属性色彩与程序特征。这两种制度的适用存在交叉重叠,可以通过明确两者各自的适用范围,划定两者可能发生竞合的领域,进而探索两者竞合时的协调方式。  相似文献   

15.
判决既判力理论在实现判决的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权利的终极实现,促进纠纷解决的经济性、一致性方面经受了各国长期司法实践的检验。无论是从民事诉讼理论界的一贯主张还是从司法实务界的实践动向来看,它被吸收进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是大势所趋。然而,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既判力相对性原则却有着先天的难以调和之处,因此在既判力理论逐渐进入我国成文法的背景下,在其理论框架下对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重新检视十分必要。总的来说,我国应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在受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影响的第三人中。  相似文献   

16.
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存在许多问题,如赔偿范围过窄、被告人赔偿能力不足时出现判决"白条"、民事侵权之诉与刑事被害之诉的选择僵局。刑事被害人损害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赔偿就需要扩大损害赔偿请求权范围,保障被害人诉讼程序选择权,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我国有必要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纳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充分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我国《合同法》应当在合同效力一章中明确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贯彻保护第三人利益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平衡之立法宗旨,规定第三人享有给付受领权、给付请求权、债权保护请求权以及受领给付的义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只能在第三人未明确作出接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之前变更合同以及可以在合同谈判时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等内容。立法体例上采用潘德克顿式,以便与我国未来民法典衔接。  相似文献   

18.
马楠  王荣华 《求索》2013,(3):197-199
责任保险第三人请求权制度的确立与运行,关乎受侵害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却面临着法理基础和立法实践两方面的障碍。我国的责任保险第三人请求权制度应以优先保护第三人利益为理论取向,在法理基础方面,通过对理论的解析超越合同相对性原理的束缚;在立法实践方面,则应针对所附条件过多、规定内容模糊、配套机制缺位等问题,围绕修正既存规定、建立预付保险金制度、加强配套机制保障等方面实现立法的进步。只有将责任保险制度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应然功能贯彻始终,才能实现责任保险第三人请求权的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19.
破产撤销权利人可以直接向相对人主张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但如果相对人不予认可,撤销权利人便可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之,此种方式可谓撤销权诉讼。我国《破产法》规定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从诉的形态来认识,破产撤销权诉讼为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的结合。从诉讼的构造来看,管理人基于其独立的地位和权利行使主体的身份应为诉讼的原告;相对人或受益人为行为的实质对象,所以应为诉讼中的被告;债务人与可撤销行为存在利益牵连关系,应为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时破产撤销权行使后,产生可撤销行为自始无效,财产返还、回归债务人财产和相对人或受益人原权利义务恢复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0.
余文海 《求索》2012,(12):252-254
交强险制度是一个由若干法律规范构成的综合体系,而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我国交强险中并未规定第三人直接请求权,这反映了我们对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制度价值还缺乏深层次的认识。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能够兼顾公平、效率和安全三种法律价值。它既能实现交强险法律关系各方主体利益的衡平,又能节省各方主体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还能减少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危险。我国交强险有必要确立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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