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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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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征收是宪法财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理念在于规制国家的征收权,实现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着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属性不明、征收范围过宽、公共利益缺乏限制性规定、补偿标准存在立法瑕疵等缺陷。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首先必须在宪法中修改财产权条款,增加合理补偿要件;并制定专门的土地征收法。  相似文献   

2.
在基本权利的体系中,财产权是生存的基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的宪法文本中,绝大多数都规定了征收补偿条款,来对财产权进行保障,美国和德国就是其中的典型。美国和德国宪法中的征收补偿条款,其对财产征收补偿范围、具体理论基础以及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都不相同,但却反映了相同的宪法价值我国政府对财产权的保障要与时俱进,及时转变航向,尽可能限制公权力对财产的侵害,平衡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王玎 《求索》2022,(2):176-182
准征收是指国家以增进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公共政策对私有财产权形成特别牺牲,从而应当给予经济或其他补偿的法律制度。准征收可以划分为财产权权能限制,财产权义务负担,财产权公益使用,财产权行政许可的中止、变更或撤回,以及对财产权的客观影响五大类型。依据财产权存续保障优先于价值保障的逻辑,对于财产权权能限制,财产权公益使用,以及财产权行政许可的中止、变更或撤回三类直接影响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行为,应优先被认定为准征收并给予补偿。对于财产权义务负担和对财产权的客观影响两类侵害财产权价值的行为,需通过“权利人投资回报期待预期”标准,判断是否构成应予补偿的准征收。通过确立准征收公共政策的法律保留原则,避免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准征收公共政策的载体。应遵循“唇齿条款”原则,在法律规范中明确给予补偿的种类和标准。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有财产权具有重要的人权价值,在人权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宪法的私有财产权规定也是其他具体财产权的基本依据。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首先要通过宪政来实现,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宪法修正,不断加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但仍存在许多不足。其表现为公有财产相对于私有财产更具优势,私有财产权没有纳入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宪法规范仍存在逻辑混乱,关于征收、征用的补偿规定较模糊。我国宪法应在加强平等保护、实现公平补偿、推行正常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公益征收可定义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强制性取得国家以外主体财产的主权性法律行为。公益征收作为一种公法上的行为,其行为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且必须因公共利益而发动。因此,这一行为具有主权行为的性质,可以对抗一切国家以外主体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6.
论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有行政法对公民一方即行政相对人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存在许多不足,其背后存在着“公共利益绝对高于个人利益”和“私有财产在行政法中地位与民法中的地位混同”的认识误区,为此需要公正权衡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公有财产权益,正确认识行政相对人私有财产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并加强对行政主体特定行政法义务的要求,以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7.
近来我国因城建改造中进行的房屋拆迁而引发的冲突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公民财产权与国家行政权力的失衡状况也尤为突出。国家行政权如果使用不当,就会有损公民的财产权。故此,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应进行明确界定,实行公正合理补偿,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以权利制约权力,实现对公民财产权利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8.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宪法有关“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以说,这一修改强化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也表明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正在成为全社会认可的主流意识形态。全社会认真领会和贯彻这一修宪精神,尽快摒弃对私有财产权的种种“傲慢与偏见”,赋予…  相似文献   

9.
7、宪法修正案对征收征用制度是怎样规定的?此次宪法修正案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总结现行有关法律的实施经验,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确立了我国的征收、征用制度。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将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宪法第51条要求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同时,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修正案第2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这里,"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什么关系?  相似文献   

11.
曾艳军 《求索》2007,(2):99-100
根据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我国宪法确立了有关财产征收与征用的原则。征收与征用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其区别主要体现为对财产权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它们的适用条件、程序保障和补偿标准等方面也相应地存在差异。我国立法上应当针对财产征收与征用制度的区别,制定和完善专门适用于财产征用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郭庆珠 《新东方》2005,(1):72-75
行政补偿,又称为行政损失补偿,是指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合法的给特定人的财产带来特别损失时,基于保障财产权和平等负担的原则,对该损失予以弥补的行为和制度。①关于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有众多的理论观点,其中“公共负担理论”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该理论认为,如果公民为了公共利益受到了“特别损失”就违背了由全体社会成员公平负担的原则,应该由国家对其“特别损失”予以填补。具体的行政补偿制度、标准、范围等一般由法律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3.
《公安研究》2009,(1):87-87
吴卫东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年第5期撰文认为,公共利益是国家启动征收征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现行法律还未就公共利益作出相应规定,以至政府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被认定为公共利益,导致征收征用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合法进行征收征用,合理维护公民权益,正当实现公共利益,有赖于法律规范公共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界定公共利益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14.
国家财政权的宪政配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承相 《湖湘论坛》2008,21(1):97-99
国家财政权是国家权力结构中带根本性的生存保障权,是国民财产权的让渡。既然国民财产权是国家财政权的合法来源和存在根据,那么,国家财政权必须为实现公民财产权而存在、运转和使用,要受到人民的监督。因此,为防范财政权的滥用必须对国家财政权进行合理配置以确立相互制约的宪法机制。  相似文献   

15.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最基本的自然法权,它不是私法上保障的公民财产所有权,而是公法即宪法保障的宪法财产权。宪法财产权是人类宪政政制的逻辑起点,保障私有财产权就是明确私有财产不受非法赋税侵犯,公民完全有权利针对国家赋税的程序、办法与额度进行制度性协商与规范。  相似文献   

16.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之法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小罗 《求索》2008,(7):148-150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具有深刻的法理内涵与法理依据。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现代国家责任制度是它产生的前提条件;公民的宪法财产权是它产生的宪法依据;公共负担平等原则则是它产生的直接理论渊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行政补偿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具有公共利益要件、主体要件、客体要件、损害利益要件等四大要件。  相似文献   

17.
西方国家通过税收立宪,实现了国家征税权的宪法限制、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纳税人权利的宪法保障,最终走上了宪政发展的道路。我国宪法税收条款缺失,没有规定税收法定原则,行政机关成为税收立法权和执行权的中心,使得征税权在我国成为几乎不受约束的权力。我国宪法对于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实行不平等保护,只规定了纳税人义务内容而没有规定权利内容,导致纳税人权益无从得到切实保障。税收立宪的价值就在于通过限制国家征税权来保障人权并实现宪政。  相似文献   

18.
在现代社会,公民的财产权具有不可侵犯性。当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限制甚至剥夺,但必须根据法律程序。而不是民主表决。就像村民大会不可以对村民张三、李四的财产进行投票处理一样。民主的方法不适用于处理公民个人的财产、生命、自由等基本权利。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理。民意的多少不是决定公共利益的标准。修一个大广场可能使多数人的休闲利益得到满足,但不能由此就证明要强拆5户或10户民居。使其无家可归是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公共利益需要根据法律标准和法律程序来判断。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并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予以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宪法理所当然地应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再通过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规则对私有财产权给予保护。财产关系是最主要的经济关系,包括私有财产权在内的各种财产权是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归根结底,是反映经济基础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通过确认和保护各种合法的财产权,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只有构建一套完整的保护财产权的法律制度,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促进财富的积累和对财富的合理利用。保护私有财产是保护各种合法财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六大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并明确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修宪建  相似文献   

20.
公民财产权体系是一个历史生成的过程,随着国家福利职能的发展,公民"新财产权"改变了传统公民财产权的价值体系,并对财产权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做出了修改和补充。新财产权成长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全部征象。新财产权在我国也已经历史地生成,具备了私用性、自己给付性和生存保障性等特点,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新财产权需要宪法的关注和宪法对公民财产权正当性规则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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