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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摩托车、小汽车被盗案件越来越多,作案分子盗得车辆后往往把原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锉掉,重新凿打上新的号码并伪造有关证件进行销赃。因此,交警、刑侦部门在检查车辆中不断发现凿改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的可疑车辆。为了揭开凿改号码的车辆的本来面目,经过刑侦技术部门的努力,研究出了“金属冲压号码被锉再现技术”。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这项新技术在全国检验部门迅速推广,使一辆辆凿改号码的车辆原形毕露。下面我们结合本市可疑车辆检验的实践,就运用“金属冲压号码被锉再现技术”显现可疑车辆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码的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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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各类盗抢汽车案件中,销赃渠道多种多样,改动汽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后制作假牌、套牌进行销赃的案件在不断增加,发现、追缴赃车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大。对于技术人员来说,关键是要发现改动的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检验出原号码,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的证据。但如何发现检验被改动的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解决这一问题,本人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从汽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改动特点,谈谈汽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检验方法。1汽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基本特点汽车车架号码是在车前厢、大梁、副驾驶座椅侧边车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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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广大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单位以及私人拥有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由于对汽车管理不够完善,犯罪分子利用管理这方面的弊端,进行盗、抢机动车,并将盗、抢机动车的号码(即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进行涂改、伪造,重新入户领取新车牌。这样,本来是一部盗、抢来的赃车,转手之后则变为自己合法的拥有者。为了打击这些犯罪分子,广东省公安厅于1994年初专门设立打击盗、抢机动车指挥部,并抽调两百多人协助基层开展工作。广东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为此举办了两期“金属号码被涂改的显现技术”培训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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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现场指纹,不论存在于何种客体上。经显现处理或用肉眼能观察到的指纹,均需用照相的方法予以记录、提取,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遇到一些反光客体上(如不锈钢、镜面客体等)的指纹,这类指纹在拍照时由于受到客体表面反射光的干扰,在照片上易形成光斑或光点,影响指纹特征的质量,甚至使拍照出来的指纹失去鉴定价值,达不到揭露、证实犯罪的目的。在基层设备不齐全的情况下,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进行了有关的探讨,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的操作方法是:1.预备书写用的毛笔(小字笔)、墨汁,做好遮光用材料的准备2.在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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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5日,杭州考古又有重大发现。在中山路改造过程中.杭州市文物考古所在中山中路112号老字号鞋庄“边福茂”旁发掘出了一个60平方米、2米多深的考古坑,从下至上依次出现南宋、元、明、清、民国时期的路面。作为一条承载了近千年历史的长街.中山路厚重的文化历史信息又一次呈现在大众面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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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对人体无害的几种烤瓷牙
说起烤瓷牙,很多人都不会感到陌生.尤其对牙病患者.一般遇到牙齿坏到不能用充填材料来修复或牙齿缺失等情况.牙医就会向患者推荐:“用烤瓷牙来修复吧”。但烤瓷牙又分为金属烤瓷牙和无金属烤瓷牙两大类。普通金属烤瓷牙因其价格较低.容易被大多数人接受.但却存在与人体亲和性差,易导致牙龈过敏及黑色牙龈等症状的缺点.因此口腔医疗界一直在努力改变这一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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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之一:是迄今为止一部最为完备、最具活力的党章记者:党的十六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由此,我党历史上一部新党章诞生了。叶教授,您是怎样看待这部党章的?叶笃初(以下简称叶):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的第十五部党章。我认为,评价一部党章的价值和意义,一般来说主要是四条标准,即它所贯穿的指导思想;它所承载的基本内容;它所具有的整体形态;它所担当的历史责任。十六大党章是以十四大(1992年10月)党章为基础、经十五大(1997年9月)党章补充,又将十五大以来党建理论新成果、新概括,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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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4日。国内最具人气的天涯论坛上,出现了一则署名李震的《宁跟要饭的娘,不跟当官的爹》的奇特帖子.举报父亲贪污腐化。帖子发出后,震撼.惊奇、诧异,赞叹很快湮没了整个互联网:亲生儿子为何举报自己的亲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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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的心态特征与诗歌创作的关系验证了文学创作的一条基本规律:客观存在决定诗人心态,心态特征影响诗歌创作。大唐时代及个人经历使王维的思想心态呈现出前后两种迥然的特征,这两种心态特征又作用于其诗歌创作。使之在题材择取、风格境界等方面产生差异。从前期多阳刚之气的游侠边塞诗,到后期富阴柔之美的山水田园诗,创作上题材风格的变化,无不受其心态特征的影响,而其不同的心态特征又受到那个特定时代及个人经历等客观因素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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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行《刑法》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种类和具体行为上的滞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宏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从现行《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比中看出,犯罪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侵犯客体上有相同地方,也有不同地方。现行《刑法》较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相比之下,与原《刑法》同一时期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日显滞后,致许多应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没有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此,作者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增加保护客体及具体侵犯行为内容。即:1.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2.对国防利益的保护。3、增加一些《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涉及到的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