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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奕欣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4)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但股权众筹的兴起与发展在我国仅有三四年时间,其运营模式与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系统全面的分析。以厦门市思明区股权众筹案为例,剖析时下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之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建议,即一方面破除制度障碍,建议审慎适用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解决其合法性的难题,为股权众筹模式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保障,对股权众筹的融资主体资格、投资主体条件、平台义务等作出细致的规定,构建股权众筹安全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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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投资者保护与公司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赤平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6,22(3):47-51
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各国法律制度对投资者保护的差异。当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较弱时,由于失去控制权就意味着放弃控制权带来的私人利益,投资者会尽可能想办法集中所有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集中所有权是对投资者保护弱化的适应性反应。如果法律制度对股东权益保护较好,则该国就可能有一个较发达的股票市场,企业股权融资比例就可能相应较高;如果法律制度对债权人保护较好,则该国债券市场就可能发展得较好,银行的债权投资行为就会得到鼓励,企业债务融资的比例就可能比较高;当外部股东和债权人都缺乏保护时,企业就只能依靠家族成员进行融资。在转轨经济体中,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缺失。因此,推进法律改革以加强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是提高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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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猛,投资者进入股权投资领域的热情高涨。面对此种情况,我国监管部门显得捉襟见肘,法律的滞后,监管的缺位,使得投资者的保护问题不容乐观。加快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研究,完善投资者的保护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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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集中度与投资者法律保护可以互相替代,高度集中的所有权是治理结构对薄弱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的适应性反应。公司治理对于法律制度的路径依赖表现在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对于公司的管制方面。美国的金融机构对公司股权持有的限制受到巨大的法律和管制约束;而德国的反托拉斯法没有像美国那样限制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条款,也没有明确的立法反对内部人交易,日本对于金融机构持有公司股份的管制较少,惟一的约束来自反垄断法。由于法律制度的差异,导致了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异。考虑到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长期被内部人控制,变革法律将面临较大的阻力,可以考虑的改革路径是:引入保护投资者的强硬法律,包括改革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并提高司法体制的效率;寻求功能替代性的制度安排。比如对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方面实施严格的监管,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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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股权投资基金的高风险、缺乏流动性及低透明度,加之其豁免监管的特性,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必须具有能够承担高风险并且能够在豁免监管条件下实现自我保护。在股权投资市场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根据投资者的经验、能力和资金状况,区分可以进入股权投资市场的合格投资者的类别和数量,使得产品和投资者素质、资本和风险相匹配,从而实现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发展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适当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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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建筑业市场是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之一,而我国现行外商投资建筑业的立法严重欠缺,审批制度不符合WTO的要求,建筑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工程质量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我们应从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审批、注册资本制度、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融资、工程质量监管和业主利益保护等方面来完善有关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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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宸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3):22-26
建立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制度有其自身的必要性,但是我国区域股权市场尚处于建设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流动性、信息披露、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区域股权市场的繁荣发展,区域股权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完善,具体来说,加强对区域股权市场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明确追责机制,建立统一的区域股权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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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我国资本市场上长期存在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利益割裂的问题。这一改革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然而改革的效果并没有理论预期的那么乐观。在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投资者利益格局产生变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可能面临更多样化和隐性化的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三方面政策建议,提高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加强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此来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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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发达国家(地区)已有成功的立法与实践经验.目前,虽然各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与监管模式各不相同,但其法律规制内容基本趋于一致.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尚属一种制度创新,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创建本土化的证券投资者赔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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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功能和投资功能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但无论是股权分置时代还是股改接近尾声的今天,发行新股总是成为中国股市的首要任务,市场的一切似乎就是为了融资圈钱。为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当前的关键是转变观念,以投资功能作为证券市场功能培育的着眼点,通过市场规章制度的培育、政府监管的培育、上市公司的培育、投资者的培育、中介组织的培育,还证券市场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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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众筹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项目发起人与捐赠人之间的赠与关系以及买卖关系,项目发起人与公益众筹平台之间的委托关系。但是,当前公益众筹行为面临合法性问题、欺诈违约风险以及资金池风险。为此,规范公益众筹行为亟需加强政府管理,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众筹信息公开机制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