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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78 毫秒
1.
股权众筹中介作为连接融资者和投资者的纽带,可以有效改善股权众筹的信息不对称困境。目前我国的股权众筹中介存在法律性质不明晰,义务责任体系不健全等缺陷。股权众筹中介不论是信息中介抑或券商中介,本质应回归股权众筹市场"看门人"的角色,同时应明确其功能职责,使股权众筹这种互联网公开、小额民主化的融资方式更能够发挥群众的智慧、大众创新等优势,有效填补小微企业创业初期融资缺口并保障投资者的投资权益。  相似文献   

2.
投资者参与股权众筹前,必须经过众筹平台的审查,符合条件才能进行投资活动。股权众筹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其中法律风险是一个基本的关键环节,对此,推进现行法规发展和构建投资者保护制度是可行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3.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但股权众筹的兴起与发展在我国仅有三四年时间,其运营模式与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系统全面的分析。以厦门市思明区股权众筹案为例,剖析时下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之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建议,即一方面破除制度障碍,建议审慎适用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解决其合法性的难题,为股权众筹模式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保障,对股权众筹的融资主体资格、投资主体条件、平台义务等作出细致的规定,构建股权众筹安全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4.
股权众筹利于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面对互联网股权众筹存在投资合同欺诈、法律定位不明确、存在隐私泄露等法律风险。因此,互联网股权众筹法律风险的规避,不仅要加快修订《证券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完善创新监管方式,也要全面做好防诈骗工作,科学解决争端,确保互联网股权众筹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法律制度、投资者保护与公司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各国法律制度对投资者保护的差异。当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较弱时,由于失去控制权就意味着放弃控制权带来的私人利益,投资者会尽可能想办法集中所有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集中所有权是对投资者保护弱化的适应性反应。如果法律制度对股东权益保护较好,则该国就可能有一个较发达的股票市场,企业股权融资比例就可能相应较高;如果法律制度对债权人保护较好,则该国债券市场就可能发展得较好,银行的债权投资行为就会得到鼓励,企业债务融资的比例就可能比较高;当外部股东和债权人都缺乏保护时,企业就只能依靠家族成员进行融资。在转轨经济体中,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缺失。因此,推进法律改革以加强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是提高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股权众筹平台主要以收取居间费盈利,很难具有可持续性,这导致其为了盈利,放松对筹资项目的审核,甚至与筹资者串通侵害投资者权益,为股权众筹埋下了风险隐患。为此,股权众筹平台要想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丰富盈利渠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7.
当前,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猛,投资者进入股权投资领域的热情高涨。面对此种情况,我国监管部门显得捉襟见肘,法律的滞后,监管的缺位,使得投资者的保护问题不容乐观。加快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研究,完善投资者的保护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8.
作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虚拟数字货币,有对现行的金融法律关系带来冲击的风险,也带来了虚拟数字货币监管的问题。虚拟数字货币监管存在消费者保护、全球化资产流动和单一的主权国家各自监管之间的对立、难以确定法律责任主体等难题。为此,需要明确虚拟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同时为平衡区块链创新与风险,可以采用"监管沙盒"的方式对区块链进行监管,核心是建立区块链金融企业的技术标准准入制度、融资审核注册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9.
<正>"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等目标。今年1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这一讲话指明了未来证券市场建设方向,是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以下简称股权众筹融资)这一新生金融业态的必然遵循。一、股权众筹融资的经济社会价值2015年,"互联网+"一词可谓异常火  相似文献   

10.
股权集中度与投资者法律保护可以互相替代,高度集中的所有权是治理结构对薄弱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的适应性反应。公司治理对于法律制度的路径依赖表现在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对于公司的管制方面。美国的金融机构对公司股权持有的限制受到巨大的法律和管制约束;而德国的反托拉斯法没有像美国那样限制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条款,也没有明确的立法反对内部人交易,日本对于金融机构持有公司股份的管制较少,惟一的约束来自反垄断法。由于法律制度的差异,导致了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异。考虑到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长期被内部人控制,变革法律将面临较大的阻力,可以考虑的改革路径是:引入保护投资者的强硬法律,包括改革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并提高司法体制的效率;寻求功能替代性的制度安排。比如对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方面实施严格的监管,等等。  相似文献   

11.
牛锐 《前沿》2012,(6):86-87
由于股权投资基金的高风险、缺乏流动性及低透明度,加之其豁免监管的特性,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必须具有能够承担高风险并且能够在豁免监管条件下实现自我保护。在股权投资市场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根据投资者的经验、能力和资金状况,区分可以进入股权投资市场的合格投资者的类别和数量,使得产品和投资者素质、资本和风险相匹配,从而实现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发展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适当平衡。  相似文献   

12.
开放建筑业市场是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之一,而我国现行外商投资建筑业的立法严重欠缺,审批制度不符合WTO的要求,建筑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工程质量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我们应从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审批、注册资本制度、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融资、工程质量监管和业主利益保护等方面来完善有关立法。  相似文献   

13.
建立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制度有其自身的必要性,但是我国区域股权市场尚处于建设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流动性、信息披露、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区域股权市场的繁荣发展,区域股权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完善,具体来说,加强对区域股权市场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明确追责机制,建立统一的区域股权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4.
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创意的产生、融资困境的解决等提供了良好的发展途径。文章探索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众筹实施现状,梳理了众筹对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影响,归纳其在商业发展、立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制约,针对问题提出发展策略。  相似文献   

15.
胡柯 《小康》2015,(3):92
《风口:把握产业互联网带来的创业转型新机遇》作者:八八众筹出版时间:2015年2月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作者简介|八八众筹是由国内著名咨询策划公司析易国际/蜥蜴团队与众多互联网、媒体、投资界大咖联合成立。它由线上股权众筹平台88众筹网(www.88zc.com),线下众筹研讨会、众筹万人会、众筹实战团、众筹孵化器(原成瘾模式孵化器)、众筹加速器、八八众筹投资学院、企业创始人  相似文献   

16.
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我国资本市场上长期存在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利益割裂的问题。这一改革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然而改革的效果并没有理论预期的那么乐观。在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投资者利益格局产生变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可能面临更多样化和隐性化的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三方面政策建议,提高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加强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此来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7.
吴冬 《理论月刊》2007,(10):106-108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发达国家(地区)已有成功的立法与实践经验.目前,虽然各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与监管模式各不相同,但其法律规制内容基本趋于一致.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尚属一种制度创新,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创建本土化的证券投资者赔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融资功能和投资功能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但无论是股权分置时代还是股改接近尾声的今天,发行新股总是成为中国股市的首要任务,市场的一切似乎就是为了融资圈钱。为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当前的关键是转变观念,以投资功能作为证券市场功能培育的着眼点,通过市场规章制度的培育、政府监管的培育、上市公司的培育、投资者的培育、中介组织的培育,还证券市场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19.
公益众筹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项目发起人与捐赠人之间的赠与关系以及买卖关系,项目发起人与公益众筹平台之间的委托关系。但是,当前公益众筹行为面临合法性问题、欺诈违约风险以及资金池风险。为此,规范公益众筹行为亟需加强政府管理,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众筹信息公开机制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20.
西方学者在般权结构方面的研究成果表明,在法律保护相对较弱的国家,大额持股或股权集中是保护投资者和提高企业效益的次优做法.银行作为大额持股者,能够发挥对企业管理者的外部监督作用.我国的具体情况是,大量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存在,及保护投资者的法律体系相对薄弱,决定了不可能实现上述企业充分的股权分散化.解决的方法一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二是在法律和体制上创造条件,发挥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外部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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