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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虽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至高无上的监督权,但缺乏明确的机构来负责对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致使人大监督流于形式,行政、司法机关中官僚主义盛行,大量的“灰色腐败”问题滋生。针对此问题本文借鉴瑞典和英国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创制人大监察专员制度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模式构想,并对明确其与司法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关系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思考,旨在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弥补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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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 《基层政治工作研究》2006,(2):53-54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在2005年7月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这是我军的第一部规范军队监察工作的军事法规。它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开展监察工作的目的、任务、程序、领导体制,明确了监察的主体和对象;赋予了纪律检查具体的监察职能,以及调查、查询、提出监察建议等权限;规定了被监察单位、人员和纪律检查监察干部承担的纪律和法律责任。《规定》作为军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有力推动军队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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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0,(5)
<正>依法治国是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行政监察法》是行政监察机关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工作的准则,是制定行政监察法规规章的重要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监察工作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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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课题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32(5):68-75
《监察法》的出台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应修改,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限、监察范围、监察程序,界分了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的监督对象与职权。在此基础上,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的职能衔接,实际上就成了监察调查与检察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重点包括案件的移送与对接、证据的转化与使用、留置与强制措施的衔接、补充调查与补充侦查的协调等衔接内容。不过,因为当前法律规定相对概括,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为实现监、检机关职能的高效顺畅衔接,依法构建沟通协商机制、规范协调案件的移送与接收、完善检察机关证据审查机制等衔接机制有其切实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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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察留置取代“双规”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但监察留置涉及对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强制,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用。为此,《监察法》在总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监察留置审查模式,但其依然存在内部规则冲突、概念模糊、监督乏力等问题,需要通过优化《监察法》监察留置实体审查条款、建立健全对监察留置措施适用的监督机制等途径予以完善,以有效防范监察委员会滥用监察留置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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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这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部分职责尚需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和自身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对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完善。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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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33):46-48
第一条 为监督国有煤矿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控制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