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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提标后,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0元。这是黑龙江省自2016年以来第三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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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8):20+5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82号)精神,经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渝中区、大渡口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万州区、黔江区等11个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南川区、梁平县等16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5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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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22):1+5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12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7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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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从今年9月1日起,按照省平均标准提高城乡低保补差,即城镇低保对象补差从每人每月107.38元提高到134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差从每人每月55.43元提高到84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9年1月起提高,城镇保障线从现在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农村保障线从现在的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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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内蒙古阿荣旗民政局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提标政策,全力确保城乡社会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2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6元。二是五保供养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由过去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现在的3083元,分散供养由过去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年28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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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9)
<正>(2019年3月29日)沪民规[2019]5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其中,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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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麻风病人的基本生活和治疗需求,近日,经梅州市政府批准,该市从2009年1月起提高麻风病人生活费补助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200多元提高到4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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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济政办字[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15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7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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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2020,(11)
正近年来,湖北省各级民政部门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孤儿保障工作跃上新台阶,关爱保护形成新格局。坚持开拓创新,保障制度开创新局面。一是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7年2月,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较早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推动了孤儿福利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省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由2016年的1000元/月和600元/月提升到2019年的2016元/月和1252元/月,同比增长7.4%、8.5%,高于全国水平,走在中部地区前列。二是改革孤儿集中养育体制。2018年4月起,湖北创新孤儿集中养育体制,推进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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