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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55-57
<正>苏市监规〔2023〕8号各有关单位:《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6日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健全标委会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标委会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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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14)
正甬市监标[2021]201号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对《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整合为《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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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65-74
<正>苏市监规〔2023〕12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各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保障国际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推动计量技术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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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6)
<正>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现将《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7月24日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我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培育新型制造模式,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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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36-39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关于允许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关于简化登记材料开展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的试点办法》《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士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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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62-70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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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58-64
<正>苏市监规〔2023〕11号各有关单位:《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营造全面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良好氛围,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以标准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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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1)
<正>甬质联发[2017]4号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财政局:经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质监局、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对《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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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0)
<正>甬质联发[2017]3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财政局:经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质监局、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对《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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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7):10-12
<正>粤市监规字〔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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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1):28-32
<正>粤药监规〔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延伸检查管理规定》,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和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23年7月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延伸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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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2):19-24
<正>粤农农规〔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抓好《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贯彻落实,高质量推进第二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业产业园验收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