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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检察机关依法享有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权,要实现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应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监督,其构成应包括三个部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权)、参与民事诉讼(参诉权)和对生效错误裁判的抗诉(抗诉权)。  相似文献   

2.
一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主要类型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是民事诉讼理论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法院与当事人相互关系的基本定位,关系到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举证责任制度。诉讼标的理论。当事人制度、再审制度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和理论。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就是要对法院的审判权和当事人的诉权进行合理配置,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涉及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结构等基本问题,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诸多问题的最终解决都必须依赖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如果不实行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改革,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就不可能向纵深发展而…  相似文献   

3.
对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刑民交叉案件,公安机关可否自行立案侦查,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疑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条的规定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认为公安机关不能自行立案的观点既不符合第12条的立法原意,也不符合诉讼法的基本原理。从一事不再理原则中的"一事"实质上是指法律关系的角度,公安机关行使自行立案侦查的权力并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中作为诉权构成要素之一的诉权主体是多元的,根据民事诉讼的理论及实践,其范围应包括: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及特定的非权利主体当事人。文章试就各当事人主体的概念及特征分别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5.
渊源于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历经约2000年的发展,已成为现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立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之一。文章通过对一事不再理原则性质的分析,提出以“禁止双重危险”为基础,构建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重新起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其现实意义。重新起诉本身并不一定构成重复追诉,但因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以及撤诉后重新起诉制度不完善,被告人容易陷入“撤诉一再起诉”循环往复的泥沼。严格来说,“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都不适用于撤诉后的重新起诉,应当从刑事诉讼保障被告人权利的精神实质出发,对检察机...  相似文献   

7.
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与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均来源于古罗马法。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一项基本原则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尽管两大法系国家在具体适用例上有所差异,但并不影响其本质的一致性:即基于保护被告人免受再次刑事诉讼程序煎熬的考虑。出于同样的考虑,本文认为一事不再理原则效力的根据是“双重危险说”。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受理机构、审级制度、管辖划分、审理组织、当事人诉权等方面对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了比较,并分析了仲裁在程序上的特点,以提高人们对仲裁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人们集中关注再审程序发现真实的工具价值,而忽略其解决纠纷的活动本身。再审程序具有不依赖于裁判结果的独立价值与利益,可以增进判决的正确性和公正性,有利于保障人权。在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时,只有兼顾程序利益与实体目标,才能使其充分发挥特殊的救济功能,真正地成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  相似文献   

10.
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出现“执行不能”状况。在这种状态下,法院穷尽各种方法和途径后仍无从实现债权的,应及时终结执行。在执行中贯彻穷尽原则,对重树公正效率观念,诠释法律裁判的权威,提高当事人风险防范意识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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