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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次购物,惹出大麻烦。10瓶茅台酒,究竟是真是假?面对超市“假一赔十”的承诺,会发生怎样的纠纷?这到底是普通消费者的一次维权之路,还是“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  相似文献   

2.
2013年修改后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惩罚性赔偿条款做了修订。修订后的条款比原来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其中争论较大的就是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问题。从中国目前产品质量的现实情况出发,并基于利益平衡角度考虑,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对普通消费领域的知假买假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需要进行更为广泛的扩展,包括食品、药品领域和服务领域。目前当务之急是梳理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之中规定的相互矛盾之处,让司法标准进一步统一,实现法律的公正、公平。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状告经营者践行"假一赔十"承诺引起的伪劣产品诉讼屡见报端。从裁判结果看,有认为消费者诉求有理,判决要求经营者履行"假一赔十"承诺的,但也有认为"假一赔十"承诺明显属于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从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退一赔一"标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关于消费者的界定部分保留了其原有规定,仍未解决实践中的争议。消费者范围界定应采"非以经营为目的+例外情形"的模式;消费者不应限于自然人,还应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可对职业打假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例外情形,知假买假者属于消费者,欺诈行为不等同于欺诈,应对相关经营者适用惩罚性赔偿;非职业性的自然人投资者和代为理财者属于消费者;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的医患纠纷可以参照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立医疗机构中的医患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5.
厉民 《民主与法制》2014,(23):57-57
《民主与法制》杂志近期刊登《“知假买假”被认可让消费者挺直腰板》专题,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文保护消费者疑假买假打假、知假买假打假,“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  相似文献   

6.
阿计 《民主与法制》2013,(18):21-23
“消费”的困惑 1995年3月25日,消法正式实施后的第2年,一位23岁的山东青年来到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两副假冒索尼耳机,随后理直气壮地要求商家按消法规定的“假一赔二”进行赔偿。这一爆炸性事件的主人公,就是日后被消费者视为英雄、又被许多商家斥为“刁民”的王海,并由此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激辩,争议的焦点则是,王海式“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是否应当得到消法保护?  相似文献   

7.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随着该项条例的颁布,从1995年起在社会上逐渐产生了一批以"知假买假"而获利的"专业打假者"。由于"职业打假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直接影响到商家的利益,但却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致支持,所以,"买假索赔"的消费行为到底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问题就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本文就将运用民法解释学原理对这个问题进行初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王海在“打假”案件中为什么败诉?已经有了两个最常用的理由:一是王海不是消费者;二是有些商家售假并非故意,他们甚至也是受害者。在实践中,这两个理由的阵地已经越来越守不住了。因为人们日益清醒地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关于加倍赔偿的规定,其立法精神就是要使有假骗行为的商家必须为他们的假骗行为付出代价,从而有效地遏止假骗行为:如果一味计较王海一类的购假索赔者是不  相似文献   

9.
正10月17日随着上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条例中第二条最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将不再受保护的规定引发了消费领域的极大关注,这是自1994年消法实施后首次从法律层面上就争论20年之久的"知假买假"问题进行明确。对于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这是否意味着将面临一种职业层面的拐点,也尤为引人关注。中国连锁协会副秘书长楚东公布的一组协会不完全调查数据显示,自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出台和“3.15”以来新闻媒介的大力宣传,消费者一词已经深入人心,消费者的权益成了热门话题,紧接着社会上出现了知假买假(买假者)的现象,一时间又引起社会的极大反响,引起了司法界、法学界、商界、新闻界的激烈争论。大家观点各异。始终没有定论。什么是知假买假呢?就是明知经营者卖的是假货,仍然购买而且还大量购买,目的是为了获取《消法》第49条所规定的双倍赔偿。这样  相似文献   

11.
多年来,针对“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索赔这一类行为,从法律层面上到底应认定为有功还是有罪?我们应该依法保护还是严厉惩治?一直是莫衷一是。立法上先天不足,司法上各行其是,法理上众说纷纭,这既影响到司法公信力,更影响到党中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4月下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其中,远程交易引入“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机制、耐用商品等消费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提高至“假一赔三”等等,因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而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13.
律师信箱     
NO.1 经营者是否应当履行承诺老师:今年元旦期间我在某服装专卖店购得一款名牌西服,谁知刚穿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缩水、严重变形,根本不能再穿了。经专业人员检验,该服装是假冒产品,我就找到专卖店,让他们按当时承诺的假一赔十向我赔偿。他们却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答复说,消费欺诈最多只是双倍赔偿,因而只同意赔偿我两倍的价款。请问,专卖店是否应当履行自己假一赔十的承诺?读者 何平何平:你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  相似文献   

14.
可圈可点     
《时代潮》2001,(3)
"打假"副县长竟是"护假大队长"据东方网消息:福建省诏安县副县长兼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君鹏和制假者相互勾结,多次护假,被当地群众称为"护假大队长"。近日,诏安县南诏镇打假队查获905箱假烟标识,当晚,制假者就到陈君鹏家求情,并送给陈君鹏人民币4000元、熊猫牌香烟一条。陈君鹏遂亲自到南诏镇为制假者讲情。  相似文献   

15.
《小康》2015,(8)
<正>从两副假耳机到30万"打假起步价",这20年里,王海本人和中国的打假维权境况都遭遇了哪些变化,有哪些争议和尴尬?1995年3月,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索尼耳机,他意识到这可能是假货,紧接着又买了10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要求。这是王海首次以打假人的身份出现在媒体的镜头前。直到今天,他仍然在维权打假的第一线。这20年,王海本人和中国非黑即白的打假维权境况都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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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此,人们普遍关心的是:是不是花钱就可以买刑?是不是有钱的人就可以比没钱的人少判刑?广东东莞一抢劫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王某,日前因其家属同意先行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元,法院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从轻判处死缓。据悉,通过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在东莞两级法院已有超过30宗这样的判例。对此,人们普遍关心的是:是不是花钱就可以买刑?是不是有钱的人就可以比没钱的人少判刑?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赔了就减轻甚至免除刑罚,也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只要赔偿了就一定能减轻甚至免除刑罚。那种认为“赔了就不再罚(刑罚),罚了就不再赔”的观点是错误的。以前述案件为例,如果被告人本人有可供执行的财  相似文献   

17.
范磊 《协商论坛》2007,(10):52-5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相似文献   

18.
王涛 《淮海论坛》2009,(4):36-37
近年来,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并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公益诉讼的鼻祖公认是王海。他先是知假买假,然后索赔,后来这种行为被称为公益诉讼。但究竟如何从法律上界定公益诉讼,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以古为镜,可以知盛衰成败。乾隆弘历这面古镜值得一照。弘历自夸“勤政爱民”,政风优于康、雍两朝,其实秕政多多,积弊日久,竟致“反贪贪反贪反贪,打假假打假打假”。将帅冒功升赏,督抚营私肥橐,人民起义彼伏此起。他“训政”前无意中说了实话,说“各省督抚中洁己自爱者不过十之二三”。弘历反贪失败是清朝由盛转衰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20.
“王海现象”系指我国公民以买假索赔形式打假的一种市场行为。众所周知 ,近年“王海现象”成为一种不仅不受商家欢迎 ,而且得不到司法支持的行为。但一种本质上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出现这种结果显然不合理 ,是值得探讨的。“王海现象”对维护我国社会经济秩序有现实意义  首先 ,“王海现象”的社会结果与我国市场经济立法的目标相一致。我国 1993年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以后 ,市场经济立法的目标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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