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次购物,惹出大麻烦。10瓶茅台酒,究竟是真是假?面对超市“假一赔十”的承诺,会发生怎样的纠纷?这到底是普通消费者的一次维权之路,还是“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 相似文献
2.
2013年修改后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惩罚性赔偿条款做了修订。修订后的条款比原来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其中争论较大的就是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问题。从中国目前产品质量的现实情况出发,并基于利益平衡角度考虑,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对普通消费领域的知假买假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需要进行更为广泛的扩展,包括食品、药品领域和服务领域。目前当务之急是梳理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之中规定的相互矛盾之处,让司法标准进一步统一,实现法律的公正、公平。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状告经营者践行"假一赔十"承诺引起的伪劣产品诉讼屡见报端。从裁判结果看,有认为消费者诉求有理,判决要求经营者履行"假一赔十"承诺的,但也有认为"假一赔十"承诺明显属于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从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退一赔一"标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 相似文献
4.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4):96-102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关于消费者的界定部分保留了其原有规定,仍未解决实践中的争议。消费者范围界定应采"非以经营为目的+例外情形"的模式;消费者不应限于自然人,还应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可对职业打假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例外情形,知假买假者属于消费者,欺诈行为不等同于欺诈,应对相关经营者适用惩罚性赔偿;非职业性的自然人投资者和代为理财者属于消费者;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的医患纠纷可以参照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立医疗机构中的医患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5.
《民主与法制》杂志近期刊登《“知假买假”被认可让消费者挺直腰板》专题,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文保护消费者疑假买假打假、知假买假打假,“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 相似文献
6.
7.
江山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79-80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随着该项条例的颁布,从1995年起在社会上逐渐产生了一批以"知假买假"而获利的"专业打假者"。由于"职业打假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直接影响到商家的利益,但却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致支持,所以,"买假索赔"的消费行为到底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问题就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本文就将运用民法解释学原理对这个问题进行初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9.
10.
11.
多年来,针对“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索赔这一类行为,从法律层面上到底应认定为有功还是有罪?我们应该依法保护还是严厉惩治?一直是莫衷一是。立法上先天不足,司法上各行其是,法理上众说纷纭,这既影响到司法公信力,更影响到党中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4月下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其中,远程交易引入“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机制、耐用商品等消费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提高至“假一赔三”等等,因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而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正>对此,人们普遍关心的是:是不是花钱就可以买刑?是不是有钱的人就可以比没钱的人少判刑?广东东莞一抢劫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王某,日前因其家属同意先行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元,法院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从轻判处死缓。据悉,通过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在东莞两级法院已有超过30宗这样的判例。对此,人们普遍关心的是:是不是花钱就可以买刑?是不是有钱的人就可以比没钱的人少判刑?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赔了就减轻甚至免除刑罚,也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只要赔偿了就一定能减轻甚至免除刑罚。那种认为“赔了就不再罚(刑罚),罚了就不再赔”的观点是错误的。以前述案件为例,如果被告人本人有可供执行的财 相似文献
1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相似文献
18.
19.
20.
“王海现象”系指我国公民以买假索赔形式打假的一种市场行为。众所周知 ,近年“王海现象”成为一种不仅不受商家欢迎 ,而且得不到司法支持的行为。但一种本质上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出现这种结果显然不合理 ,是值得探讨的。“王海现象”对维护我国社会经济秩序有现实意义 首先 ,“王海现象”的社会结果与我国市场经济立法的目标相一致。我国 1993年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以后 ,市场经济立法的目标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