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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18-0009甬民发[2018]164号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提高居家养老服  相似文献   

2.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18-0004甬民发(2018) 145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办、文明办、老龄办,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级保险机构: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精神,增强老年群体抵御  相似文献   

3.
<正>甬民发[2014]33号各县(市)区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现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18-0003甬民发[2018]151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和《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238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  相似文献   

5.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18-0008甬民发[2018]150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现将《宁波市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甬民发[2014]92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民发[2012]126号)、《关于加快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民发[2012]133号)及《关于开展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甬民发[2013]109号)等精神,现就居  相似文献   

7.
<正>甬民发[2014]126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解决我市当前慈善募捐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市慈善募捐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8.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18-0002甬民发[2018]123号各区县(市)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发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经发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鼓励和引导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  相似文献   

9.
<正>甬民发(2014)130号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市人社局,大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入职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0.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19-0002甬民发[2019]42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147号)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0%确定。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2018年宁波市各区县(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数据,  相似文献   

1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21—0002甬民发[2021]96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中共宁波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纪办[2021]11号)文件精神,  相似文献   

12.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19-0001甬民发(2019) 9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关爱,使高龄老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相似文献   

13.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2-2021-0001甬退役军人局发[2021] 16号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甬民计[2014] 30号),经测算,确定2021年度宁波市服役满2年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69032元,  相似文献   

14.
<正>甬民发[2015]82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为进一步加强民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切实提高民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市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民政行政执法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正>(甬民发[2017]56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文体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似文献   

16.
正甬民发[2021]34号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推进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实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首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宁波市首批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7.
正甬政办发[2021]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4月6日宁波市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认真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相似文献   

18.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18-0013甬政发(2018)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弘扬敬老助老社会风尚,建立完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立足点,以建立全面覆盖、方便可及、  相似文献   

19.
##正##甬民发[2014]93号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委(办),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2011年4月以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甬政发[2011)62号)精神,建立实施了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的制度,近20万老年人从中受惠。为了进一步加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制度成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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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民老龄发[2015]217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积极推进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顺义8个区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按照"科学布局、按需设点,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区县主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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