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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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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根据《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意见》,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务。  相似文献   

2.
吉政办发〔2007〕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七日关于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若干问题的意见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七年十一月七日)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下简称“普九”债务)工作会议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吉林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方案》(吉政办发〔2007〕…  相似文献   

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农改[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同意,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至2009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现将《福建省人民  相似文献   

4.
桂政办发[2008]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和全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  相似文献   

5.
晋政办发[2010]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山西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山西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6.
《山西政报》2008,(14):11-1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精神,  相似文献   

7.
《江西政报》2008,(2):19-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农村推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制度,并由此产生了相当数额的债务。近年来,一些地方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开展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由于“普九”债务跨越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化解债务工作总体进展缓慢。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普九”债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的有关精神,  相似文献   

8.
《内蒙古政报》2008,(2):33-35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皖政办[200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  相似文献   

1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下简称"普九"债务)意见。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八日吉林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方案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为进一步清理化解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下简称“普九”债务),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国办发[200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天津政报》2008,(10):18-21
<正>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7.
鄂政办发[2008]5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对全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化债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湖北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李宪生常务副省长副组长:郭生练副省长汤涛副省长  相似文献   

18.
皖政办[2007]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 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  相似文献   

19.
国办发[200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相似文献   

20.
《内蒙古政报》2006,(12):13-14
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化解乡村债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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