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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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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正义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要方式,它可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实质正义是形式正义的源头,形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普遍化,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机制在二者的循环发展中不断得以完善。法律论证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方式,它展示了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在法律实践中,两大法系通过法律论证实现司法正义的方式各有异同,给我们提供了借鉴与启示。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一个实用主义制度,其任务是将实质正义普遍化为形式正义,它的核心问题在于案例的创制以及推广和适用。前者对应的是实质正义的论证,后者对应的是实质正义的普遍化。创制指导性案例需要进行谨慎的论证,推广指导性案例应从案例的来源、发布、标准和效力四个方面予以考虑,适用指导性案例则关键在于确定案例之间的相似性,同时这个过程类似于适用制定法规则的过程。  相似文献   

2.
耿勇 《理论月刊》2007,(11):97-99
法律形式主义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弱点。国际私法的形式主义法律选择方法从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即开始萌芽,并于19世纪随着既得权说和法律关系本座说而得以产生和发展。形式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优势在于能够较好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判决结果的一致性,但其忽视实体正义和个案公正而只追求形式正义而形成的弊端却是这种方法本身所无法克服的。  相似文献   

3.
何明凤 《传承》2014,(7):124-125
法律的制定存在固有的缺陷,甚至有些法律可称之为"恶法",这样的法律不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潮流,也不符合普通大众对"正义"的追求理念。人们往往会反抗这样的法律,但这样的反抗却违背了法律正义。正义与法律正义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较大的区别,法律正义只有在正义的指引下才能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法律理念是包含“正义”和“正义实现”理性的对法律最根本的和最全面的认识和把握。民法所追求的社会正义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由西方社会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探析其民法理念的变迁,从而分析在我国特有的法文化传统,经济基础,法律制度条件下,民法理念的定位应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调和,形式正义优先,兼顾实质正义。在坚守一般公平的前提之下,给予个别正义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5.
蔡军 《求索》2008,(7):141-143
刑事司法正义应当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但是现行刑事司法却在实现实质正义上存在阙如。“恢复性司法”是作为在刑事司法领域推行的一项新理念,既能弥补现行司法在实质正义上的缺陷,同时也能和形式正义相契合。基于现行刑事司法的不足和恢复性司法在实现司法正义上的优越性,我国需借鉴恢复性司法思想,重构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刑事司法公正理念。  相似文献   

6.
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要素公平流动的方面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但这两种正义毕竟不是同一概念或同种正义,冲突在所难免。二者的"角力"一直贯穿于司法审判和法制社会建设过程的始终,面对二者的冲突,我们必须认清冲突产生的根源,才能从"根"上进行调和,从而缩小二者的差异,促使其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7.
王平 《理论月刊》2012,(2):50-52
形式主义和形式虚无主义是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中根据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区分出来的一对重要的概念.人们通常是从形式和内容的角度去界定形式主义,认为形式主义是只注重形式而忽视内容所导致的一种结果,对日常生活中的形式主义也是从这个角度去评判的.立足于生存论的视角,本文从形式主义的产生根源、形式主义的实质和形式主义的归宿三个角度分析了形式主义.认为形式主义的产生根源是实用主义,形式主义的实质是功利主义,形式主义的归宿是虚无主义.  相似文献   

8.
在马克思的视阈和语境中,"正义"既有作为事实性的法权意义的形式正义的涵义,又有作为价值性的规范意义的实质正义的涵义。在这样两个层次的差别与统一中,马克思对正义观的批判及其建构呈现为双重维度,即基于法权事实基础上的外在客观批判与基于规范诉求基础上的内在价值批判、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契合统一。只有将马克思的正义观置于其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事实与价值辩证统一的方法论视域中,才能真正辨识马克思正义观双重向度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而纠正以往在马克思正义观研究中或偏重于事实或偏重于道德的"单向度"的认识论中心主义的方法论误区。  相似文献   

9.
法律正义是有局限性的。法律正义不仅体现于实体判决中也体现于程序效率中,马拉松似的诉讼是难于实现正义的。法律程序虽有其独立的价值,但程序与实体之关系,毕竟是实体决定程序,程序又反作用于实体,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应该设计好的程序制度,提升和保持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实现有限的法律正义。  相似文献   

10.
李栗燕 《求索》2007,(4):123-125
程序正义近年来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引起许多争论与探讨,就刑事诉讼中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关系,各种观点百家争鸣,而该问题不仅为诉讼理论问题,且关系到诉讼中人权保障、诉讼模式等一系列实质内容,若抛开法律文化背景与法制现状,一味强调程序优先或过分坚持实体优先,均有失偏颇。在刑事法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博弈中,如何能够使得两者不会由于陷入“纳什均衡”而导致法律功用的削弱,就成为我国能否真正走向法治化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左玉迪 《求索》2012,(6):181-183
正义女神和皋陶及其神兽廌都是法律文化的产物,他们在神明裁判、司法惩诫与公平理念方面有共通之处,但中西法形象间的差异也是巨大的,主要体现为:正义女神是被神化了的女性,皋陶与廌是异人神兽;正义女神包含司法裁判的"地美士第"和"达克"两个时期,皋陶与廌的断狱仅停留在第一阶段;正义女神与"jus"相联,皋陶与廌只涉及"刑";正义女神彰显程序正义,皋陶与廌则只关注实体正义。  相似文献   

12.
程序正义价值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以实体公正为本位、忽视程序的相对独立价值,而使实体正义的实现陷入困境入手,进而分析程序正义的价值所在。由社会实质正义的价值指引,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实现的必要前提,缺乏程序正义要件实现的实体正义是畸形的正义,与法治精神和社会实质正义要求相悖;程序正义又以实体正义为归依,正因二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才更显程序正义的价值所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应同是我国法治实践所追求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罪刑法定主义有形式的理解和实质的理解两种方式。早期的罪刑法定主义是形式的和绝对的,它反对司法者对刑法做任何解释。实质的罪刑法定主义站在法律正当性的立场上,赞同任何有助于个案具体正义得以实现的各种解释方法。现代的罪刑法定主义是以形式为主,兼顾实质的相对的罪刑法定主义,它要求刑法司法解释既要以实质的罪刑法定主义为基础,又必须符合广义的形式的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米兰达规则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则,充分体现了程序正义要求。程序正义要求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均符合法律的基本理念与精神。在我国,程序正义未得到足够重视,是制约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5.
业主自治是城市小区业主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主体平等地位的法律假设、业主大会"高参与""高通过"的制度设计以及业主组织的"利他主义"设定表明当前城市小区自治立法以形式正义为立法价值导向。以形式正义为价值导向的城市小区业主自治立法强化了业主的"弱者"地位,业主自治权利在实践中遭受"国家和市场的双重挤压",业主自治权益实现困难重重。推动业主自治法律规制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需要以党建引领聚合业主自治资源力量,在承认差异基础上倾斜性配置业主权利,完善业主自治运行机制并进一步强化政府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16.
袁玲红 《理论月刊》2007,1(4):46-48
正义伦理是现代人推崇的价值理念。然而在女性主义者看来,它存在三大真空地带:忽视人类相互依赖的普遍经验;忽视传统女性的弱势群体地位;忽视了家庭生活领域的价值。关怀伦理学分别从人己关系方面注重推理与情境分析相结合对单纯进行抽象的道德推理的超越、人与人关系方面“关系自我”对“抽象自我”的超越、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系统有机论对本质主义机械论超越了正义伦理,给人们提供了认识世界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17.
“能动司法”从理论逻辑上说有成立和存在的合理性,但在不同的政治法律传统下,能动司法不仅有不同的形态,而且实际效果可能南辕北辙.能动司法既可以成为法治秩序的一部分,也可能成为人治在司法领域的代名词.对于缺少法治传统的中国法律实践,必须格外强调把能动司法限定在法治的框架内,特别警惕借能动司法之名行司法人治之实.在形式主义、规范主义的法治观尚未扎根的情况下,法社会学作为“能动司法”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可能向人治社会的政法理论传统回归,能动司法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追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吴芳 《人民论坛》2012,(17):184-185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以主体间性哲学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主权为依归,避免了形式法的"工具理性"对实质正义的遏制和福利法对自由的侵害。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重点在于民主程序的建制化,而由于民主过程存在被"策略行为"腐蚀等难题,民主程序建制化必须围绕公民的民主人格的培养和民主程序的制度性创建来进行。  相似文献   

19.
王航 《理论月刊》2003,(7):76-78
时"以德治国"的一般理解即是"用道德治国",但在同一文本形式中还可以理解为"道德地治国".前者是"以德"的工具性使用,后者是"以德"的内在性使用.本文将借鉴新儒家的理论线索,来探寻儒家思想中"治人"与"修己"的区别,最后辅以西方现代正义理论中正义行为与正义动机相统一的难题来证明现代政府的德治首先是要求政府修德,然后才是人民的修德,所以应该说"以德"的内在性使用逻辑先于其工具性使用.  相似文献   

20.
法理学视野中的弱势群体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理学角度而言,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的理论基础在于,它是社会正义、人权理念的体现和社会秩序的要求。弱势群体由于主客观方面的诸多限制,他们在实现权利方面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障碍,因而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等不同的渠道使他们的合法权利得到实现,通过立法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予以规定是从法律上保护弱势群体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力度,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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