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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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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乃新  彭星 《求索》2010,(3):142-144
《法国民法典》关于劳动力租赁的规定,体现了民法的局限。劳动力天然属于自然人个人所有,它不是民法所指称的物,不具有可租赁性,不能成为租赁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力权是第一人权。在存在雇佣关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能仅有保护财产权的法,还应有保护劳动力权的法。劳动力权主要由经济法来确认、设定与保护。我们应完善经济法,保护劳动力权,这是我们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了"1+3+N"数据法律体系框架,我国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已初具雏形.其中,"1"即一部基本法,《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个人信息保护被《民法典》归为人格权,即人权的一部分;"3"即三部单行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颁布,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N"即若干配套法规制度,各地区、各行业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制定数据保护和使用规则.建议在现有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和企业数据的立法规范,并从监管理念、组织保障、政策扶持等层面完善数字经济发展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3.
被遗忘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它的提出旨在改变"记忆成为常态"的局面,赋予数据主体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那些已经过时的、不愿提起的个人信息的权利,重建数字时代的隐私伦理。当前,欧盟、美国等国家相继在立法中明确了被遗忘权的权利架构。基于被遗忘权在欧美国家立法与司法上所呈现出的差异,需要探讨被遗忘权不同发展路径背后的缘由,进一步思考被遗忘权在价值理念上凸显的法理逻辑。为促进被遗忘权的发展,应当立足于言论自由和隐私自主的利益平衡,适用比例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规范被遗忘权权利空间分布,逐步推进被遗忘权权利体系的实践落地。  相似文献   

4.
刑事司法视野下的被遗忘权与私法领域的被遗忘权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隐私或信息权利的保护并非刑事司法领域被遗忘权构建的理论基础。刑事制裁的边界与隐恕的伦理要求催生了刑事司法程序中被追诉人对被遗忘权的渴望。刑事领域被遗忘权的构造应当是阶层化的,犯罪记录不被法庭使用、犯罪记录封存或者消灭、删除与犯罪相关的信息是刑事被遗忘权在不同层面的展开。基于国内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我国刑事领域被遗忘权应当从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轻罪案件领域展开,以回应被遗忘权在刑罚与伦理层面的价值需求。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发桂 《桂海论丛》2003,19(5):89-91
我国目前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存在重大缺陷。为了完善我国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 ,文章提出 :整合我国目前商誉权的法律保护方式 ,即不再适用名誉权条款对一部分商誉利益进行保护 ,以突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设置的竞争关系为前提 ,将侵害商誉权行为作为具有一般侵权行为性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统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誉权条款 ,规制各种侵害商誉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学界对亲属身份权理解的不科学,造成了对亲属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的利益保护的分析违背常识。只有从亲属权的本质属性入手,解读亲属利益共享的法律特征,才能科学构建死者人身权法律保护的基本理论,使死者生前人格利益保护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真正符合社会实况。  相似文献   

7.
个人数据权保护需完成从隐私权到知情权、从占有权到使用权, 以及从绝对权到相对权的转向。区块链技术视角的引入能切实破解其间可能遇到的障碍和阻力, 极大地激发了知情同意模式下个人数据权保护的长处和优势, 使处于不同节点的主体真正有能力掌控自身数据,增强其彼此间的信任度,降低各自担负的成本支出。 借助区块链构建点对点的分布式结构, 同时运用密钥、智能合约、哈希函数等技术手段, 能有效适应个人数据权保护的相对性要求。 伴随个人数据的价值在动态使用过程中愈加凸显, 区块链技术的引入使数据流动变得更为明确、有序和开放。 随着个人数据权保护模式转向的日趋明显,个人数据权保护需妥善处理制度理性与技术理性的关系, 使区块链所代表的治理方式与手段更好地配合法律规范的制定和运行。  相似文献   

8.
安宁权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已经逐渐有所体现,现阶段我国依法保障公民安宁权还存在短板,保护公民安全权的法律体系亟待建立,司法实践成效有待提升。对此,应明确公民安宁权法律地位,厘清安宁权维权边界,健全公民维权参与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加大安宁权法制研究力度,切实保障公民安宁权。  相似文献   

9.
碳排放权作为一项新型的权利逐渐被公众所接受,其不仅可被解释为一种人类社会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主动调和人与自然关系的手段,更可被理解为一项新型的可供法人完全支配的财产权利。在财产属性的定位问题上,虽然碳排放权具有明显区别于传统物权的特点,但是其既不可定位于新型财产,也不能归类于准物权,更不能定性为债权。将碳排放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的作法,既有利于民法财产体系自身的完善,又可以将物权理论,尤其是用益物权理论进行有益创新,以此顺应民法从所有为中心到利用为中心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0.
目前许多网络平台、APP为了全面获取用户个人信息而订立了“半强制条款”,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而我国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存在诸多漏洞,立法保护滞后,实践中也面临重重困境,加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为此,需要从动态多元的角度探讨大数据时代法律保护的制度构建,以完善法律规范为解决路径,加强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障,为我国网络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1.
“被遗忘权”起源于欧洲,是指数据主体所拥有的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有关自身不充分、不相关或过时不再相关的数字信息的权利。该权利的设立初衷意在保护人的人格尊严,对抗互联网永久数字记忆给人带来的负面影响。移植被遗忘权在现今我国的互联网环境下存在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双重困境。该权利也与现有的许多权利交叉重复,在运行当中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该权利设立后的为此所付出的成本将大于收益。此外被遗忘权的法定化将可能带来“权利泛化”的问题,最终将异化为小部分群体的“特权”,损害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2.
在信息社会化高速发展的当下,个人信息的使用是一把"双刃剑"。其除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之外,也使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面临毫无防范而被公之于众的危险。因此,必须从民法的视角出发,清晰界定个人信息,提出保护建议,赋予民事主体获得救济的权利,才能使个人信息在民法上得到切实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于新循 《求索》2007,(3):113-115
法学理论中,商誉是一个内涵丰富、寓意中性的概念。商誉是对企业的社会评价,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财产。商誉权理所应当、也完全可以被归位于知识产权范畴而予以有效的趋同化保护。我国应尽快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引入商誉和商誉权,以有效改观目前实践中保护商誉只能类推适用有关法律的难堪局面。  相似文献   

14.
马君 《新东方》2007,(4):48-52
一、与民法中越权代理的界分1.民法上越权代理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成立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赋予本人以追认权,再者,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和撤回权。从民法的效果看,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要在本人追认权行使之前行使。并限一定期限,由本人决定追认与否,  相似文献   

15.
碳排放制度的民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阳澍 《求索》2011,(4):157-158
碳排放制度是以气候环境资源为标的构建的法律制度,是构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碳排放权制度也是运用市场手段推进新型社会生产方式、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体现。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在权利归属和流转上具有基础性的规范作用,这也是市场资源调节机制的规范性保障。完善民法制度,构建有效的气候环境资源利用制度是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对碳排放权相关的气候环境资源的基本民法属性进行探讨,并对其法律构建提出建议,以期有益于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论优先购买权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购买权是民法上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是对于先买权的法律性质、效力以及行使条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颇多争议.本文试图对这一制度的若干问题作一些探讨,并针对我国相关法律对该制度之规定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加以完善的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17.
"刷脸"技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具有高效、便捷等优势,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侵权风险。由于我国现有立法在个人信息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对"刷脸"技术的应用存在着进入门槛低、法律管控缺位等问题。因此,应通过完善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体系,加强对"刷脸"技术的法律控制,以降低技术应用的潜在风险。  相似文献   

18.
柳春光 《前沿》2013,(4):63-65
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对其身体的组织或器官享有支配权的具体人格权。身体权是司法解释的权利,并非法定。由于对身体权缺少立法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对于身体权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即产生了诸多分歧,自然人的身体权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本文拟从侵权法的角度,首先,对身体权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其次,列举出侵害身体权的主要方式,最后,探讨了侵害身体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本文作者希望通过对身体权的侵权法保护途径的理论探讨,能为司法实务中处理身体权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并为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保护人身权益的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德国议会请愿权制度简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何人均有权以个人或联合他人的方式向适当机关或议会机构提出请求或申诉”[1]。这就是请愿权制度在德国基本法中的表述。研究德国的请愿权制度对健全我国的公民直接参与意思表示的法律监督体制特别是制定监督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颇有借鉴意义。一、议会请愿权的性质及其历史沿革议会请愿权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写入德国基本法的。这一制度设计的宗旨是为被现代庞大的行政体制所压制的公民提供某种形式的援助,以缓和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失衡的状态。特别是在致力提倡“服务(福利)行政”的当代德国,由于法律的抽象化造成实际利益分配的…  相似文献   

20.
论公开权保护模式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开权是商品化权项下形象权的一个方面,是每一个自然人所固有的、对其人格标识的商业使用进行控制的权利。世界各国对公开权这一新型的权利,都依照本国的法律现实,选择了各种不同的保护模式。我国也应根据国情,创建一个以人格权保护为主、以商标法与竞争法保护为补充的公开权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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