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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侵占罪的成立与否应当以行为人是否事实上占有财物为判断标准;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必须在使行为人因此获得对财物的占有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侵占;共同占有情况下要区分上位占有人和下位占有人;遗失物与遗忘物在侵占罪中并无本质区别;封缄物的占有权应当属于被委托人;拒不交出、拒不退还的成立时间应当在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时;在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不动产和非法财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2.
侵占罪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新型犯罪,根据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有关该罪的立法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在刑法修改时明确规定业务侵占罪和普通侵占罪,并且相应修改贪污罪的主、客体范围。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掌握侵占罪与相关民事经济纠纷的相互关系。就该罪与违约而言,两者可能亦此亦彼,发生法律责任的重合;就该罪与不当得利而言,两者却是非此即彼,相互有着确定的界限,不可能产生责任重合的情形。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一问题,必须对民法不当得利的有关理论进行反思,明确恶意取得他人利益的行为不能作为不当得利处理,而是一种侵占性侵权行为。如果该行为情节严重或所获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侵占犯罪。  相似文献   

3.
研究不当得利制度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从民法"利益"的概念入手,不当得利应是财产利益,而且要求受益人保有"利益"时不具有正当性。在存在给付关系的不当得利返还中,应当依据给付目的不能实现和善意保护为判断不当得利返还关系当事人的依据,不能直接依据得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适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47条时,需要从不当得利之"利"的主观性考虑,对"共同经常居所地"和"不当得利发生地"做适当解释。  相似文献   

4.
侵占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即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法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较为复杂 ,即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相似文献   

5.
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被害人(被骗人)在与犯罪人"欺骗—被骗"的二元互动中完成财物转移,犯罪人因此建立起对财物新的不法占有。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人拒绝解除合法占有关系,拒不恢复原来的所有权(占有)关系。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人通过秘密、不法手段取得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建立新的非法占有。"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案"不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和行为构造,与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和行为构造相去更远,宜以盗窃罪论处为妥。  相似文献   

6.
承认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贯彻传统民法的公平、正义理念的体现。肯定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对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关系,完善我国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实践,都将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浅析侵占罪中"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占罪是修订刑法时增设的一种新的侵犯财产犯罪."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是构成此罪的必备要件,由于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这一新罪名的研究相对较少,实际部门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也感到较为棘手,鉴此,笔者拟就"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认定问题略作分析.  相似文献   

8.
傅兵 《公安教育》2000,(6):25-27
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与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表现形式不同和犯罪对象上不同。由于这两罪有上述相同之处,加上刑法在未修改之前,凡是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都是以盗窃罪类推处理。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新刑法第270条专门规定了侵占罪,所以,凡是侵占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现在,新刑法实施两年多以来,难免有时混淆这两个罪的界限,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司法实践,如何在刑法教…  相似文献   

9.
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财产所有权."他人财产所有权"应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应仅仅指私有财产所有权.因为:1.从立法上看,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对象是"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并未将侵占罪的对象明确限定为私有财产.2.从实践来看,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公有财物的犯罪行为客观存在.3.从程序上看,侵占罪适用"告诉乃论"的自诉程序,但不能据此排斥公有财产所有权在本罪中的客体地位.  相似文献   

10.
新刑法根据刑事法网的需要,吸纳了法学界近年来的学术观点,在刑法第270条增设了侵占罪这一罪名。根据该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本文试结合有关民事法律制度就该罪的认定略陈管见。 一、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并非限于约定的保管合同,而是指根据民事、经济法律,行为人负有保管并返还他人财物的全部情形,包括下述情况: (一)质押担保关系。根据《担保法》,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相似文献   

11.
受托人秘密窃取封缄委托物内物品的行为究竟应认定为侵占罪还是盗窃罪?目前,学术界在这一问题上有区别说、修正区别说和非区别说等。从法理上讲,对某一行为性质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及行为的手段、行为对象的特殊性等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考查,而不能局限于行为的表面现象或某一方面。从这个角度看,当行为人不法占有封缄物内物品时,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相似文献   

12.
当前,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与职务侵占犯罪的处罚往往较轻,有的只按违纪处理,仅收缴非法所得,惩治“村官”犯罪出现空白地带。同时,司法机关对相关罪名的认定存在分歧,刑法威慑受到约束,刑罚效果不甚理想。对此,统一和深化认识,严密法网、填补法律漏洞势在必行。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相关司法解释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相关事务管理的内涵;对于以虚报数量等方式侵吞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或在村集体未提留前侵吞以及在提留后侵吞应发放给村民的款项的,都应以贪污论处;只有侵吞村集体提留资金的情形,才可认定为职务侵占。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应当介入这类案件的处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却屡屡突破了这一法律规定,原因何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已严重地束缚了公安机关在这一案件中的作为,使侵占案件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足够的保护,如何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应对侵占罪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相似文献   

14.
非法采矿现象的蔓延源于暴利,刑事打击不科学反而助长了非法采矿的势头。非法采矿的危害不仅仅是国有矿产权,还包括对矿业市场进入制度、公众健康与安全、生态环境权以及社区关系等方面的危害。非法采矿属于系列犯罪,必须对非法采矿进行综合惩治,并依罪数理论评价和处断,才能及时、准确地惩治犯罪。非法采矿罪是基本罪,由此导致共同犯一罪或数罪、牵连犯罪、想象竞合犯罪以及异质数罪等。对非法采矿的罪数处断,分别从一重罪处断后进行再处断,这就依靠罪与罪的平衡原理去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非法采矿犯罪具有许多其他领域不存在的犯罪特色。  相似文献   

15.
存款名义人通过身份证挂失提取他人借用本人身份证存放于本人名义下的卡内钱款的行为在学理上有侵占罪和盗窃罪两种对立的观点。行为准确定性的症结在于对存款占有以及占有支配力归属的不同理解。应当肯定的是,存款占有作为事实上的支配状态,银行享有对存款现金的事实支配,而实际持卡人和存款名义人同时享有对存款债权的事实支配,当二者发生重叠冲突时,存款名义人的支配效力大于实际持卡人,是存款债权占有的合法归属者。那么,存款名义人通过挂失提取存款的行为就属于将合法占有的他人存款债权变为非法所有,应当成立侵占罪。  相似文献   

16.
贪污贿赂犯罪主要侵犯国家的廉洁制度,同时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关系。贪污贿赂的泛滥,不仅严重腐蚀了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阻碍了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能否有效地抑制和消除贪污贿赂犯罪,直接影响着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本文拟对贪污贿赂罪的构成及本类罪与相关类罪的界限等问题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17.
自1997年刑法设置非法经营罪以来,对非法经营罪的研究经历了一个从一般的学理解释到全面深入研究的发展过程。学界对非法经营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法经营罪的界定、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以及其设置的合理性等问题上。其研究成果有许多值得肯定之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种将多次行政处罚后再实施违法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说作为罪量要素的定罪模式是合理的,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但为了防止刑事制裁范围的肆意扩大,应从违法主体、违法程序及违法次数上对"非法行医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入罪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实现人权保障和惩罚犯罪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规定被认为是类似于大陆法系中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例。所谓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犯罪的行为,因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理应对此行为进行处罚。但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严谨,故此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中引入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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