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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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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公安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强公安执法公信力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巩固公安机关的法定地位,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当前影响公安执法公信力的因素主要有治安问题较多,公安法定职责与承担任务不对称,少数民警素质不适应新要求,一些新闻媒体对公安存在问题的不良传播等。加强公安执法公信力建设,必须忠实履行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尽量满足社会公众的合理需求,努力提高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建立完善公安内外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
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是公安机关广大民警通过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权力开展执法活动,使社会公众普遍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权运行及运行结果具有信服和心理认同,从而尊重、信任和服从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并自觉遵守执法运行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当前,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执法素质与能力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执勤任务,执法环境复杂,现行法律规范与执法实践不能完全相适应,是影响公安执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公安机关要着力在提升民警执法素质上下工夫,在执法保障上下功夫,在营造和谐警民关系上下工夫,找准提高执法公信力的突破点、基础点和落脚点,努力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3.
张彬 《人民公安》2006,(14):50-52
3月10日,公安部法制局制定的《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方案》下发到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方案提出,自3月下旬至9月底,地市级以上公安法制部门将分三批派出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与基层民警同吃、同住、同执法、同提高。这个方案的出台,标志着下派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作为今年全国公安法制部门的重头戏,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  相似文献   

4.
《公安教育》2013,(4):78-79
2013年3月6日,河南省公安厅在济源市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总结了2012年全省公安法制工作,表扬了先进,安排部署了2013年全省公安法制工作。会议强调,2013年为河南公安法制工作起转跃升之年,要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务必抓紧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检查,确保一次性全面通过公安部检查验收。2013年3月底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完成本地的自检评估和整改提高。  相似文献   

5.
资讯集萃     
<正>公安部制定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发布,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相关情况,公安部新闻  相似文献   

6.
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主力军,其执法规范化建设程度对于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法治公安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诉求,执法规范化在硬件建设方面已经基本达标,但我们应该意识到其在软件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向外部借力,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从内部发力,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执法能力。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派出所队伍建设,强化司法机关监督,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有力促进法治公安、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7.
<正>近日,公安部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公安机关深化"阳光警务"研讨会,向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等介绍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阳光警务"工作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就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工作,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研讨。会上,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向与会代表介绍了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公开,普遍出台执法公开规定的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8.
王伟 《公安研究》2009,(3):42-46
公安机关执法软实力的建设是提高执法素质、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必要前提,是增强公安软实力的关键,更是衡量基础业务工作、检验基层基础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关系“三基”工程的根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软实力应加强公安法制基础建设,切实提高执法素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提高执法亲和力;“阳光作业”,因势利导,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外在表现上并不十分明显、但危害性一样严重的执法欠作为、缓作为、软作为问题。其危害性表现在对违法犯罪处罚不力,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弱化执法公信力,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削弱公安机关战斗力,侵害公安队伍机体。公安机关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应通过树立民警正确的执法理念、不断健全执法管理机制、大力完善执法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预防和解决欠作为、缓作为、软作为问题。  相似文献   

10.
新政     
《群众》2013,(9):I0008-I0009
河南:实施执法责任终身制 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正式实施,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部门及执法民警,对实施的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终身负责。在追究执法过错中,应予追责的民警已调离原执法部门的,由执法监督委员会将其执法过错调查情况向该民警现所在执法部门通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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