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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司法实践中关于单位犯罪主体资格中的疑难问题,即国家机关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私营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特殊情况下的单位犯罪主体、如何确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了重点分析,认为单位犯罪实际是一个犯罪、两个犯罪主体、两个受刑主体。 相似文献
2.
傅跃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
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要从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单位主体资格、单位意志、单位行为、单位利益五个方面要件进行判断,“以单位名义”不是单位犯罪的要件之一.利益归属单位是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关键.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交织时,要分别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由于该罪中自然人和单位为主体的犯罪,其立案的数额标准不同,在实际办案中如不能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就会给犯罪嫌疑人提供逃避打击的机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笔者试就合同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认定谈点认识。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条件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是修改后的《刑法》所规定的区别于自然人的一般主体。它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经… 相似文献
4.
姜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1):43-46
村民委员会在现行刑法立法上严重缺位。我国宪法、民法直接调整的对象包括村委会这一自治组织,刑法中应确立村民委员会的犯罪主体资格,将村民委员会归位到单位犯罪主体范围中,确定村民委员会为非禁刑的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5.
论单位集资诈骗罪的认定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多以单位名义实施,在实践中区分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十分重要。认定单位集资诈骗罪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在犯罪主观方面,单位罪过的形成有三种不同情形;必须明确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应注意区分几种不同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还必须正确认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相似文献
6.
单位犯罪主体界定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位犯罪的主体如何界定 ,本文对单位内部的组织机构、分支机构、企业关停、改制、解散、承包后能否成为犯罪主体进行了探讨 ,并对单位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畴。所谓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关于单位在多大范围内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规定,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相似文献
8.
曾洋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3)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刑罚处罚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有: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依法应受惩罚性,犯罪的主体是单位。确认单位犯罪的条件有:单位犯罪是单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单位犯罪的实施者是作为单位整体构成要素的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单位成员。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是一个犯罪,两个犯罪主体,实行两罚制,也可实行单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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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 97刑法新增的罪名 ,犯罪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过于狭窄 ,有必要予以适当扩大。非公司、企业人员和公司、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具备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1.
周娅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5):61-68
侵占罪的特征可概括为将财物的合法持有变为非法所有。据对财物持有原因 ,其犯罪对象分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其他脱离占有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中的“他人”应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 ,保管应理解为合法的明示或默示的委托管理关系。违禁品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不法原因给付物能成为本罪对象 ;无形物进入用户管理范围能成为本罪对象。赃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能否成为本罪犯罪对象应具体分析、认定。作为侵占罪对象的埋藏物的认定应有两个标准 ,或所有人不明确 ,或所有人虽明确但不知埋藏地点或已无实际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2.
龚大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6):30-34
单位犯罪的特殊性在于犯罪主体是单位。单位作为我国刑法的法律用语,与法人不同,单位是经法律确认的独立的社会系统。单位的社会学本质在于单位是与自然人并列的社会主体,其哲学本质在于单位是人格化的社会系统。在内部结构上,单位犯罪中相关自然人的行为在主体、行为和罪过等犯罪构成要件上均具有二重性,这是界定单位犯罪和对单位犯罪实施双罚制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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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我国单位犯罪立法还不成熟,影响单位犯罪的司法适用与刑罚目的的实现,不能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在立法模式、主体范围、处罚原则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污染环境犯罪的罪过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探讨了污染环境犯罪的罪过认定标准 :结果犯 ,应以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认定标准 ;行为犯 ,则应以行为的意识选择和意志努力作为认定标准。污染环境犯罪的罪过形式不包括直接故意形式 ;将过失污染环境纳入刑法的范畴 ,是符合单位犯罪理论和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的 相似文献
17.
单位共同犯罪及刑事责任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焰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4):90-93
单位共同犯罪包括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非本单位成员间的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多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在分析认定单位共同犯罪时应注意数额标准的协调性。 相似文献
18.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1,(1)
洗钱罪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金融管理秩序(主要客体)和司法机关追赃,打击犯罪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成为主体,应排除“上游犯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明知”。洗钱罪的认定要注意本罪与“上游犯罪”的界限、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本罪与窝脏、销赃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林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2):66-69
枉法裁判罪的主体只能限于对具体案件负有审判职责的审判人员及主管人员,其他人员参与枉法裁判行为的只能成立共犯且不能成为共同实行犯:合议庭成员明知却放任其他成员实现枉法裁判的应认定为本罪的共犯;上级人员强令枉法裁判需根据其是否具有主体身份进行认定;对于审判人员受贿而枉法裁判的应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20.
龚大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6):50-54
单位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社会主体,是人格化的社会系统。单位成员在单位犯罪中具有二重性特征,而单位具有独立的社会系统的实质特征和法律确认的合法性的形式特征。单位成员行为成为单位犯罪行为须同时具备以单位名义和因单位利益两个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