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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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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芬 《求索》2010,(5):168-169,194
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损害本身的赔偿,它应当具有财产损害赔偿的属性。进一步而言,死亡赔偿金是对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家庭生计共同体)的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害在维持其一定生活水平范围内的赔偿,而不是对死者逸失利益的赔偿。  相似文献   

2.
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是研究死亡赔偿相关问题的基础。我国目前立法及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不一,学者之间争论较大。死亡赔偿金应是对死者近亲属因亲人死亡所逸失利益的经济损失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是并列的赔偿项目。  相似文献   

3.
邹卫强 《求索》2014,(12):141-148
我国不同的法律领域,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大相径庭,损害了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溯其根源在于死亡赔偿理论学说不明确,比较继承说,固有损害说更具有逻辑说服力,但是我国应突破传统固有损害说的局限。明确死者近亲属受到损害的固有利益包括扶养利益、继承利益、精神利益及丧葬费等合理费用,这些都属于死亡赔偿的范围,在计算标准上分别采用类型化计算模式及折衷的社会化计算模式,在计算时间上采用个别化计算模式。  相似文献   

4.
江中帆 《民主与法制》2013,(3):60-61,36
为了躲避民警的追捕,一名小偷慌不择路地逃进野芦苇地里,却意外地触电而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要求供电部门及芦苇地所在村委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供电部门及村委会以死者是盗窃犯罪嫌疑人,为躲避追捕触电而亡,死者存在过错,且过错行为与触电死亡存在关联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年末,这起离奇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如期审理。  相似文献   

5.
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思路和方法,建议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依以下标准确定:侵权行为一般,致人严重精神损害,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数额在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侵权行为恶劣,致人严重精神损害,造成受害人精神障碍等疾病,影响其正常工作、劳动和生活的,赔偿数额在5万元至15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侵权行为恶劣,致人严重又长久精神损害,造成受害人丧失大部分(含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的,赔偿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最高赔偿数额是50万元人民币。然后,以上述酌定赔偿数额乘以当地上一年度精神生活系数,在最高赔偿限额内计算出当地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6.
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表现为: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和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竞合关系。《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法》。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表现为两种形式:不动产登记错误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行政不作为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两种情形下的法律适用及责任分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7.
关于加强和完善生命权立法保护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矿难事故不断发生“,非典”、禽流感等致人死亡的疾病层出不穷,有关死刑犯的冤案也不时出现。这一切都与公民生命权保护的立法不足和不完善相关,我国应当加强和完善保护公民生命权方面的立法。一、立法保护公民的生命权是人大应当履行的宪法义务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由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宪法义务。从生命的重要性以及世界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的规定来看,生命权是处于首要和基础地位的基本人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应当尊重和保障生命权,履行尊重和保护生命权的宪法义务。人大…  相似文献   

8.
李士林 《理论月刊》2002,(12):107-107
怀孕的母体受到伤害的时候,往往会侵害到胎儿的健康和身体的完整,仅仅有母亲请求赔偿,忽视了胎儿利益的保护。笔者纵观部分国家和地区对胎儿民事立法的规定,认为我国制定民法应当设定胎儿享有民事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后探讨比较多的问题之一,"同命不同价"提法的不科学性导致社会拷问法律公平。死亡不是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死者有关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在完善上应该确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状况的各种因素,以及逐步扩大并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0.
李莉  郑素梅 《理论月刊》2005,(4):100-102
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包括信赖利益赔偿和固有利益赔偿两部分。固有利益的赔偿范围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存在较大的争议,也是实践中的棘手问题。本文对信赖利益及其损害赔偿范围作了界定,并对信赖利益是否应以期待利益为限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7条存在三方面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问题(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以外的人,为被害人承担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问题(应当包含精神损害赔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限问题(应当加以适当的限制)。本文对以上问题探求其规范上的解决,并形成科学的法律条文。  相似文献   

12.
若发生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的情形,均应由用工单位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应根据死者的余命收入计算赔偿金;在同一事故中是否按"同命同价"予以赔偿应具体考虑,不能一概而论。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应以实际损害为基础计算赔偿数额,并适当放宽其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不是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其内容也不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受害公民死亡后 ,其近亲属有权请求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 ,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转移给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未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可将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将赔偿请求人没有提出诉请的行政主体追加为赔偿义务机关 ;若赔偿请求人不同意追加的 ,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行政赔偿诉讼。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成为刑事赔偿诉讼的被告。国家赔偿中的共同侵权只存在于行政赔偿领域在刑事赔偿领域比较罕见 ,可以忽略。  相似文献   

14.
生命权这个概念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一直以来关于法律与道德、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不断挑战法律人的智识,并在法律界引起了激烈而深刻的讨论.以“女王诉达德利和史蒂芬斯案”为视角,对生命权中涉及到的法律与道德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5.
工伤保险赔偿与工伤侵权损害赔偿的不同之处在于工伤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而不是人身健康权、生命权。工伤保险与工伤侵权损害调整对象的不同是适用兼得模式的本质原因。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适用兼得模式能够更好地发挥《侵权责任法》和工伤保险制度各自独有的功能,形成互补。同时,适用工伤侵权损害赔偿时要遵循过失相抵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案例]覃正研和兰彩明是宜州市拉浪乡加丰村农民,2004年4月1日,两人出资在该村王巷水库库区内非法开采煤笼挖煤出售,谋取利益。后两人又雇请兰某等3人负责在煤窑下挖煤。由于违反规章制度,无证开采煤矿,又无安全设备,5月10日上午,正在开采的煤笼垮塌,致使正在挖煤的兰某被压死。案发后,两人共赔偿死者家属16000多元。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正研、兰彩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发生,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两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死者亲属的谅解,归案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立法采取的是"继承损失说"。由于在计算标准上采取了简单的城乡二元标准,一方面不能公正反映每个受害人收入损失的程度;另一方面也导致城乡居民死亡赔偿数额悬殊。因此,应当还原"继承损失说"的本来面目,以每个受害人生前的经济水平和获取收入的能力为最基本的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相似文献   

18.
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缩小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适用范围,应予纠正。“因逃逸致人死亡”不应属于交通肇事的结果加重犯,将其认定为情节加重犯较为合理。“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不仅包括第一次肇事行为的被害人,还包括肇事行为人逃逸过程中又发生的交通肇事而致死的人。如果肇事行为人因交通肇事行为致人重伤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无论其当时的主观认识如何,只要产生了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结果,他都应当承担逃逸致人死亡的责任。  相似文献   

19.
生命权作为首要人权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但我国现行宪法未对其予以明示而导致理论上争议不断和实务上操作困难。应基于宪法学视角,就生命权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生命权为身体利益与精神利益之统一,兼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属性。我国生命权的保障应依赖于伦理、哲学和法理并行,需对其采取平等对待与倾斜保护相结合的模式。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立法采取的是"继承损失说"。由于在计算标准上采取了简单的城乡二元标准,一方面不能公正反映每个受害人收入损失的程度;另一方面也导致城乡居民死亡赔偿数额悬殊。因此,应当还原"继承损失说"的本来面目,以每个受害人生前的经济水平和获取收入的能力为最基本的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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