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2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的《非法集资解释》在非法集资的罪名确定和行为界定两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将非法集资行为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制,模糊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对集资人更多地提出主体要求而非行为要求,不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应当增加"非法直接融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起分别规制目的不同的集资行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本质特征"社会性"仅用"不特定对象"来界定,使非法集资者有机可趁,会阻碍民间融资的发展,应当从投资者的投资经验、获取信息的能力及资金规模三方面界定"社会性"要件。 相似文献
2.
以国务院一纸红头文件为起点,“非法集资”在中国从此进入法制视野。199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明确规定,“非法集资”属于刑事制裁范围,随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被纳入1997年刑法。然而,12年过去了,何为“存款”,何为“公众”,依然没有一个权威统一的“说法”。法律上的陈旧与滞时,形成了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之间的灰色地带。“非法集资”与正常的民间借贷的界限究竟在哪里?社会公众的质问,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多年来一直处于法律界争论的漩涡中。更为严重的是,出于对“非法集资”的“见仁见智”,司法混乱也开始抬头。事实上,在我国的部分地区,以“民间借贷”形式进行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早已司空见惯。根据2006年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已经达到9500亿元,占到GDP的6.96%左右,接近银行贷款的6%。这些民间金融活动大多游走在“非法集资”的边缘。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不尽早给“非法集资”从法律上画个框框,司法部门之间的尴尬仍将延续下去,中小企业主频频触叠“非法集资”事件也一定会愈演愈烈! 相似文献
3.
马华学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1,36(4):42-48
尽管我国刑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罪名对非法集资类犯罪进行了规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社会公众""犯罪数额"等要件的认定仍存在着许多争议和困惑.考察非法集资案件的现状,剖析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认定依据、确定"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统一"社会公众"的认定范围、明晰民间融资的行为边界、强化司法认定的证据支撑等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相似文献
4.
近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民间融资呈现出复杂和活跃的局面。与此同时,由民间融资引发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呈现频发态势。笔者拟从法律角度探讨民间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关系及其演变为犯罪的防治措施,以寻求民间融资的可持续发展之道。民间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界定——民间融资的法律界定民间融资是在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出资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转移给受资方,受资方按约定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融资分为以下几种形式;民间直接借贷,主要是个人之间、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民间中介借贷,即通过民间借贷组织如担保公司、财务咨询公司实现融资目的;企业内部集资;融资租赁;私募基金。 相似文献
5.
金善达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7,(3)
通过信息中介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借贷是P2P网络借贷的核心要素。将P2P网络借贷等同于网络非法集资,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在网络投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和定位,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误读。通过对2007-2015年公开的案例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治理网络非法集资中,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保护与非法集资犯罪惩治的两难选择,但这种司法治理过程同时也构成了矫正民间融资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有利契机。网络非法集资的刑法治理应当以刑法谦抑为核心,改善治理方向、结构与路径,满足民间融资行为逐步去罪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6.
易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2):94-102
随着我国近几年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行为频繁出现。国家很早就通过法律对其进行遏制,但非法集资行为愈演愈烈的现实情况与刑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预期设想之间却存在巨大落差。由于民间金融没有纳入法制化体系,阻碍了大量民间资本与市场资金需求的有效衔接。庞大的体外循环资金诱发了非法集资行为的滋生,且当前粗糙的非法集资行为认定标准存在逻辑缺失,对集资方式的直接性与间接性混为一谈,同时缺乏区分集资行为"目的性"的标准,严重削弱了法律的规制能力。民间集资行为必然非法的错误认知,对非法集资罪名的扩张适用趋势明显且相关刑罚普遍过重,从而导致了法律规制难以行之有效实施。在既有法律规制本身存在的偏失和非法集资行为多样化发展的双重挑战下,亟需结合非法集资行为证券化发展趋势,准确界定投资行为的合法性,有针对性地改革基础性金融法律,优化既有的非法集资行为法律规制体系,以实现对现实中层出不穷非法集资行为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活动呈现集中爆发态势,极大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于我国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界定较为粗糙,对非法集资的定义界定模糊,不仅使得非法集资的认定泛化,也给非法集资者提供了规避法律处罚的漏洞。应当完善我国非法集资法律规制体系,顺应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的经济发展要求,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调整行政、刑事监管制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健康的金融秩序。 相似文献
8.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2)
当前经济安全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以新的手段和模式愈演愈烈,其扩大化趋势在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同时进一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引发多重社会问题。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有必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为支撑,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分析非法集资犯罪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的影响,以某理财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探知非法集资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而系统性地提出非法集资犯罪防控对策,以期为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总体国家安全有所禆益。 相似文献
9.
当前,在民间融资合法化的趋势之下,合理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行为和合法民间借贷的行为迫在眉睫。打击犯罪行为,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预留发展空间,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是《刑法》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试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进行分解,从资金的用途、所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政府批准三个方面对两者界限的划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9):12-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5月3日重庆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我市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15.
闵丰锦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0(1):68-73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有高发态势,呈现出新的特征。由于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问题。揭开非法集资新形势下的面纱,直面非法集资犯罪侦查的困境,解读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新规,正视非法集资审查逮捕的现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从构建要案审查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协作、强化羁押必要审查、拓宽侦查监督内涵入手,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相似文献
16.
17.
非法集资案件频繁发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给集资参与者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引起社会的不稳定。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这些新的变化给司法部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带来了新的挑战,非法集资案件司法处理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使得通过司法手段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存在一定的难度和盲点,需要针对非法集资的特点进行法律适用的研究,进而预防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闵丰锦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23-27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有高发态势,呈现出新的特征。由于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问题。揭开非法集资新形势下的面纱,直面非法集资犯罪侦查的困境,解读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新规,正视非法集资审查逮捕的现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从构建要案审查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协作、强化羁押必要审查、拓宽侦查监督内涵入手,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相似文献
19.
20.
林洁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6):88-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对我国非法集资行为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但仍然存在一些理解分歧,给司法实践认定非法集资罪带来困惑。针对该解释的规定,对非法集资中"社会公众"、"公开性"以及集资诈骗罪中特有的"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