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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9月9日,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为把云南建设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不懈奋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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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民族》2011,(7):18-20
2011年5月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简称《意见》),把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明确列为五大战略定位之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过去民族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对将来做好民族工作的高度信任。为积极贯彻《意见》,2011年6月7日,中共云南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把"立足云南、服务全国,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作为总目标。2011年7月5日,国家民委与云南省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合作协议》,这对云南民族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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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经验交流现场会的召开一是时机好,意义重大。我们在国务院出台支持云南搞好桥头堡建设,提出把云南建成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这个总要求的时机下召开这次会议,对我们进一步总结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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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在民族地区建设和谐宗教场所是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具体举措,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寺观(教堂)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民族宗教关系的坚实保证,也是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基础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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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云南省正全面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全省上下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示范区的建设是提升云南形象的重要载体,是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对于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加快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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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明确了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和责任分工。当前,示范区建设进入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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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各级领导和各族干部群众,默默奉献在示范区建设第一线,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祖国边疆繁荣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对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这一宏伟工程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示范区建设确实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全局和长远做出的重大决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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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是云南的重大发展机遇,更是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重大机遇。把云南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是“十二五”乃至未来更长时间云南民族工作前进的目标和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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