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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的迁徙自由亦称迁徙权,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是指公民在本国境内享有离开原居住地移居异地的自由。迁徙自由属于人身自由的范畴,是人的行动举止自由的重要内容,又具有社会经济权利的性质,与人的社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我国1954年宪法第90条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但由于种种原因,迁徙自由均未再写进后来的三部宪法。 相似文献
2.
一、迁徙自由的内涵和历史沿革何为迁徙自由?这是个既古老又现代的话题。古典自然法学派是现代西方法律的奠基石,其代表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创立了迁徙自由和选择职业的自由,并开创了宗教和思想自由的时代。”[1]迁徙自由是现代文明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宪法自由权利。广义的迁徙自由一般是指公民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离开原居住地到外地(包括国内和国外)旅行或者定居的权利;狭义的一般是指公民在国籍所在国领土内自由旅行和定居的权利。关于迁徙自由,国内外学者主要有以下观点:一种是把它视为人身… 相似文献
3.
奚坚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4):18-20
迁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上确认迁徙自由,是完善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为迁徙自由的确立提供事实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迁徙自由提供动力,各种制度改革和社会变革为迁徙自由提供了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4.
张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6):54-55
由于我国现行宪法并未像"五四宪法"那样将公民的迁徙自由明确列入文本之中,因此,不断有学者呼吁将公民的迁徙自由重新写入宪法。但是在我国当前的现实环境下,公民的迁徙自由被重新写入宪法并不意味着该权利就能马上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对迁徙自由的讨论应当走出迁徙自由是否该重新入宪的定式思维,学者应当将精力集中在探讨如何通过具体的制度保障在社会管理中确保公民迁徙自由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张洪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50-53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国际法和众多国家的宪法中得到确认。在制定"八二宪法"时,考虑到尚不具备实现迁徙自由的现实条件,所以"八二宪法"没有规定迁徙自由,这是一种权利受制约性的思维模式。当下学术界多主张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宪法应当重新确认迁徙自由。在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和受制约性的矛盾关系中,不可侵犯性是第一性的,受制约性是第二性的。在公民迁徙自由权是否入宪的问题上,必须先考虑不可侵犯性,不能以受制约性为理由来剥夺公民的迁徙自由。 相似文献
6.
迁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对其的性质、历史、意义的分析基础之上,结合外国的关于迁徙自由的立法经验,提出我国宪法恢复迁徙自由的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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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户籍制度是一种非人道的制度。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种户籍制度的本质,是把“迁徙自由”这一人的基本权利当作一种管理手段来使用的。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和我国宪法中关于“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条款也是相矛盾的。迁徙自由一直被视为人身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迁徙自由给个人的自由发展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天地,肯定了每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迁徙自由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法律以及国际性人权文件所承认。《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规定:“人人在国境内有自由迁徙择居之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对迁徙自由的深入研究.从外国历史看,英国<济贫法>和美国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与迁徙自由的实现之间有内在联系,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会极大地限制公民的迁徙自由.而我国不但存在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一系列根据户籍制度建立起来的有差别的社会制度体系,那么,只有先在这些领域进行改革,才能实现公民的迁徙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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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迁徙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我国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中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以中国的迁徙现象为出发点,总结迁徙自由在我国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同时将迁徙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规定在宪法之中,从而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这为更好实现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