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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本文作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和审判实践的结合上,论述了审理好此类案件的几个关键性环节。即一是要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二是要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范围;三是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四是实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手段;五是要把好立案关、审判关和运用法律关,确保被侵害人精神损害索赔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规定直接导致司法解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不能适用,缩小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可以考虑增加一款规定,"侵害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侵权责任法》作出法律解释,明确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3.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与一般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相比,在侵权的主体、侵权行为违反的义务、侵权行为的对象和责任成立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婚姻法》规定了有权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但未能涵盖实践中严重侵犯婚姻关系中另一方权利的过错行为,立法上应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列举之后加一个概括性条款;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方面,明确“过错”的判断标准,同时赔偿请求权人应限定为夫妻一方,不能任意扩大,但在赔偿义务主体方面,应列第三者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在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上,应结合现行立法和婚姻关系的特点来确定。  相似文献   

4.
论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溯源中国的法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可以用“一部法律、三个司法解释、两种观点”加以概括。本文以法人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实践需要三个方面,论证了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的原因,同时对确定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应遵循的原则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及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文从精神损害的概念出发,分析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指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主体范围应以自然人为限,法人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力度。在精神损害赔偿客体范围的界定时,应牢固把握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性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可行、公平、合理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6.
缺陷产品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缺陷产品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赔偿 ,一般均包括在各国际条约和各国产品责任法损害赔偿范围之内。但对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及纯粹经济上损失、惩罚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 ,有关国际条约或各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及其理解存在较大分歧。在产品自身的损害及纯粹经济上损失上主要有三种观点 ,即否定说、肯定说、折衷说 ,其中折衷说较为合理。在我国法律中应规定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确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民法总则》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权利归属以及具体的保护路径却并未涉及。本文认为,无论是从法理、司法实践还是从比较法视野来分析,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都具备了物权属性。从权利归属来看,网络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享有定限物权。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赔偿分为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需肯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及构建价值评估机制;精神损害赔偿要细化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标准并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正>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可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对名誉权、自由权等精神性人格权的损害赔偿,也就是人格权精神利益的损害赔偿制度;二是对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这些物质性人格权的损害赔偿,也就是对人的精神痛苦、精神创伤的慰抚金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所以可分为两个部分,原因是由这一制度保护的客体——人格权的复杂性和可划分性所决定。民法发展到今天,对民事主体确定的人格权达十几种,构成了庞大的人格权体系。依人格  相似文献   

9.
陈春 《前沿》2011,(2):113-115
近年来,第三人(间接受害人)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在我国越来越多地涌现。对此类案件,受理法院在处理结果上有很大不同,包括是否支持其赔偿请求以及损害赔偿范围上,都存在很多争议。学术界也分歧颇多。文章尝试从社会学角度,对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限制因素进行了批判分析,认为: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正当性问题,无论从表层技术原因还是从深层社会原因来看,完全、武断地对此予以否决,至少是有欠公允的。  相似文献   

10.
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获得通过。按照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表明我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1.
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的死亡和残疾赔偿金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这意味着在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人可能因身份的不同而得到的赔偿有较大差别.人身损害赔偿的同命不同价规定,显然与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精神相违背,应予纠正.  相似文献   

12.
精神损害既可因侵权导致,也可因违约导致。然而,我国现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却只承认和支持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排斥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影响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本文在对他国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考察和分析对比的基础上,论述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提出了构建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得到了实践和发展,但在社会不断前进的今天,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存在明显缺陷,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在系统研究我国精神损害赔偿体系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以期引起法律界对相关问题的重视。  相似文献   

14.
综诸国外的立法、判例和学说,基本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宽者有如法国,“得请求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之情形,概括而不以法律明文而限”;①严者如德国,立法传统是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有法明文规定为限。尽管立法有宽严,但判例突破已成为一种不可扭转的强大趋势。对英美法系国家,虽然难谓在整体上彻底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在具体案件中普遍适用赔偿原则已是不争的事实。相较之下,我国未有法律对因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加以明确规定。司法实务几乎都是从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中寻找依据,请求权竞合成为解决因违约发生精神损害的百…  相似文献   

15.
犯罪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赔偿义务人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 从而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时,被告人的行为就不仅仅只触犯了刑法,同时还在民法上构成了侵权。从现有刑事、民事法律制度看,犯罪类侵权案件中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建立犯罪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滞后于社会形势的发展,亟待完善。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健全精神赔偿的诉讼程序保障机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除了《民法通则》已有规定以外,侵害生命健康权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侵害隐私权、自由权、贞操权等人格权及有关身份权致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对侵犯财产权或违约造成损害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需根据情况,区别对待。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对象应是所有因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损失的民事主体。应构筑精神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保障程序,以全面充分地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17.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权利保护意识越来越高,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及完善从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均迫切需要加以解决.本文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以及相关部门法规定这一问题的必要性,希望公民权利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正>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渐重视了对公民精神利益的保护。本文拟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范围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一探讨。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原则是确定加害人赔偿范围的准则,也是指导和制约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准则。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所适用的原则有:全面赔  相似文献   

19.
随着对精神损害赔偿理论的深入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文章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在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范围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方面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20.
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表现为: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和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竞合关系。《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法》。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表现为两种形式:不动产登记错误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行政不作为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两种情形下的法律适用及责任分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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