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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课题,组织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主动应对推动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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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认真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从近期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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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其中,正视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前提,化解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持续过程,协调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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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和化解社会矛盾是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重要的标志和价值首选。以人为本、关爱人性,用宽缓的刑事政策来感化人心,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义。实践证明,一味强调从严打击犯罪并不能解决一切社会矛盾,只会加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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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要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就需要有效地协调我国社会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利益矛盾,充分发挥思想导向机制在化解社会利益矛盾中的作用,才能保证从源头上化解社会利益矛盾,构建社会和谐的思想理论基础,确保化解利益矛盾与和谐社会建设整个进程的顺畅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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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必须始终代表和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解决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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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就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近年来,横县法院坚持把诉讼调解这个“东方经验”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法宝当作衡量审判实绩的标准,探索出了一条新的路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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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和社会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结合体。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强调:“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和谐与不和谐就是社会矛盾运动过程中两种相互对立的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作为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是在和谐与不和谐两种因素的矛盾运动中前进的。因此,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掌握和谐与不和谐的辩证法,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作“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两者的矛盾运动中,处理好和谐与不和谐的关系,尽最大努力增加和谐因素,尽最大努力消除不和谐的因素,但又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