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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公司董事忠实义务的法理基础董事法律基础主要涉及到公司与董事的关系,是董事义务的法理渊源。在此方面,英美法系的信托说、代理说和大陆法系的委任说分别基于各自的法学传统和对公司关系的不同理解给予了系统阐述,由此导致了其法律实践上的差异。  相似文献   

2.
健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董事的素质具有核心意义.做为公司受托人的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是其基本义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董事有避免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的交易之忠实义务;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董事不得利用公司机会谋取私利之禁止义务.  相似文献   

3.
基于对41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案件的判决书的统计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案件中单纯以勤勉义务为争议焦点的案件很少,绝大多数判决涉及到勤勉义务时都是适用概括性条款;除了《公司法》规定的禁止行为外,大量案件涉及其他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行为,法院经常引用概括性条款作为判决的依据;各地法院在判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时,多数案件只进行形式审查。  相似文献   

4.
在信托法律关系中,信托受托人受信托财产所有人的委托管理信托财产。对信托受益人和委托人负有忠实义务,而在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的行为中,自我交易行为是对忠实义务最明显的违反。从信托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出发,以美国法律相关规定为参照,探讨自我交易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规定,以及在绝对和相对忠实义务之下分别应该怎样举证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袁伟 《文明与宣传》2000,(10):53-54
20世纪初,随着公司体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主体地位的确立,公司的经营走上飞速发展的道路,集团化程度迅速提高,经营领域不断扩展,竞争日益加剧。为了适应这种需要,公司在组织机构体制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完成了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经营上的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并为各国法律所确认,董事及董事会在公司成长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立下“汗马功劳”,与此同时,其权力日益膨胀。为防止无节制的权力扩张给公司及股东带来不利影响,各国法律亦采取了强化董事义务的做法,来完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理原则。 一、董事义务的内…  相似文献   

6.
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应该是董事对公司的法定义务.为了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对公司忠诚,这既有法理基础,也有实践价值.为了履行对公司的诚信义务,董事行为必须受到某些限制,不能从事法律禁止之事.  相似文献   

7.
专家对其失职行为,向当事人或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在英美国家早已是法律上的一般规则,而我国虽然已就专家责任作为特别侵权责任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但始终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专家问责制。在民法学界,“专家责任”已成为“专家民事责任”约定俗成的简称,专家所承担的主要是过失责任。出纰漏应问责,专家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主要在于专家的高度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等。  相似文献   

8.
刍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是破产法中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众说纷纭,各有优长,确定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应综合考虑五项要素:由谁选任;权力源自哪里;对谁负责,受谁监督;维护谁的利益;是否具备独立性,有无主体资格.关于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现有专著鲜有论及,而法律规定又不够完善细致.破产管理人应承担一个善良管理人的勤勉、忠实义务,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对内、对外两种情形,须作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9.
新婚姻法颁布,许多人惊喜地看到夫妻忠实义务、离婚损害赔偿等条款写入婚姻法,似乎对不忠之人进行惩戒的愿望已经实现了。可是,婚姻法中对忠实义务的界定并不明确,而其作为一种法律义务,是否不履行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笔者提出,法律对婚姻生活应该只是最低限度的约束,更多的愿望只能通过道德建设实现。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诚信问题突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频频发生,涉案金额非常巨大,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新增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恰逢其时。针对该犯罪的法律和犯罪特点,提出了加强了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的对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11.
刘国胜  马幸荣 《前沿》2010,(15):95-98
金融危机过后人们反思,危机是金融公司追求最大利益与金融系统追求安全稳定相博弈的时段性结果。董事决策是诱发金融系统风险的导火索。文章分析经济法律规制董事受信义务的动因,设定董事受信义务的公私法分配,剖析新设监管范式的法律效果,力图遏制董事不顾金融系统性风险追求个人或公司利益最大的欲望,以期达到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界和理论界对普通劳动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性质的厘定可归纳为三种学说,即法定义务说、约定义务说和忠实义务说。我国现行法律对普通劳动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尚无明文规定。忠实义务说并不禁止双方当事人签订在职竞业限制协议,以忠实义务界定在职竞业限制义务更为合理。忠实义务理论下,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事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在职竞业限制协议有效,且在职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有效;普通劳动者负在职竞业限制义务,但不应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在职竞业限制条款的拘束。  相似文献   

13.
邓多文 《理论月刊》2009,(6):129-132
我国现行刑法初步构建了董事忠实义务的刑法调控机制,但是该机制存在规定的激进与缺漏、有违平等原则、过分突出犯罪数额的作用以及与犯罪新形势不相适应等立法缺陷.完善立法的思路是:刑法调控应与公司法相协调,实行平等保护原则,充实酌定情节要件,增设背信罪等.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常对合同自我交易条款的规范性质产生认识分歧,其根源在于混淆了组织规则与契约规则的属性。在组织法逻辑视角下,对合同自我交易条款规范的目的在于规制利益冲突的交易行为进而追究违信责任,而非否定合同效力;在契约法逻辑视角下,对自我交易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运用代理制度中的自我代理行为和代理权滥用规则认定为合同效力待定。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对我国公司法上忠实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应当采取交易公平性原则,同时赋予程序性法律要件即举证责任移转。组织规则与契约规则区分的目的在于划清法律规则的调整场域,防止越俎代庖,为司法实践中审理合同自我交易条款纠纷案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在我国裁判中的运用自2016年以来显著增加。我国法院在金融机构与投资者法律关系的界定、适当性义务的私法属性论证、适当性义务与说明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关系的认定、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审查、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适当性义务的司法适用应该有合理的边界,要平衡法律父爱保护主义与私法自治的关系,并对投资者提供差异化保护。适当性义务司法适用的具体路径可包括:以金融服务法律关系重新界定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以诚信原则论证适当性义务的私法属性;以程序义务与实质结果相结合的标准来审查适当性义务的履行;适当性义务与说明义务(风险揭示义务)是法律上独立但功能上互补的关系;以投资者交易能力的区分为前提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由金融机构对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6.
曾晓梅 《前沿》2002,1(5):79-81
《婚姻法》中增设的法律制度反映了其伦理性和人本性的本质特点。忠实义务、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填补了立法空白。  相似文献   

17.
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群中具有独立性的一类义务,合同附随义务的独立性源于其自身属性,这决定了合同法对于附随义务应当在规范体系中予以明确,但仅能以相对抽象的法律条文予以表述,这种表述方式严重限制了合同附随义务制度功能的发挥。抽象表述方式天然的局限性提出了实现从抽象向具体转化的制度诉求。合同附随义务内容的确定规则解决了附随义务因过于抽象而无法直接用于确定合同附随义务内容的难题,在合同附随义务纠纷的法律适用中具有关键性作用。按照合同附随义务内容具体化规则提供的路径,借助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合理选取合同类型、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合同主给付义务的内容、交易习惯以及相应的社会政策等因素,最终明确当事人承担的具体附随义务,为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提供法律指引的同时,也为权利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及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同时为法院统一裁判结论、彰显司法权威、塑造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8.
《公安研究》2009,(2):94-94
王竹在《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8期撰文认为,侵权责任立法应该以常态社会作为立法社会背景,但对应急社会背景下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也应作出原则性规定。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一般法律效果表现为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免除责任。应急社会背景对地震中部分行为人提出了新类型的作为义务,对地震后特殊行业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要求有所提高,并适用特殊损失分担规则。  相似文献   

19.
董事责任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中国公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目前立法对董事义务体系规定不完善,董事对公司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规定也不全面。为此,应当加重损害赔偿责任在董事民事责任中的分量,拓宽董事应负赔偿责任的范围,在立法上要注意公司法与其他法律规定的相互衔接,在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定上应区分对待,体现公平。  相似文献   

20.
正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为资金融通服务的担保业蓬勃发展,不仅仅信用担保机构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担保业所提供的担保服务也在增多。随着担保业的发展及债务的复杂性,催生出了反担保业务。然而,我国对反担保业务在法律规制上还显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仅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国外也没有可以借鉴的相关立法,学界中对一些观点也众说纷纭,其中反担保的从属性也没有统一,而从属性问题是法律使用的基础.为使现实生活中反担保业健康发展,本文就反担保的从属性进行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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