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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动不动就让劳动者加班,而许多劳动者也认为既然公司有令,自然应当服从。其实,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加班,必须经过"四关",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一关:工会关【案例】2013年2月初,一家公司因订单激增,遂提出工作车间24小时开机,只要员工愿意,随时可以前往加班,加班工资按实际加班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计算。一些员工为增加收入,便不顾身体极限,常常每天工作达12小时以上。公司工会发现后立即给予了制止。公司对此大惑不解:员工愿意,关你什么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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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每天全体员工提前一个小时上班,负责人总结上一天的工作,安排当天的工作,已成我所在公司的惯例。公司最近新进了一套新设备,为了使员工尽快熟悉新设备软件的操作,又规定周六、周日全天对员工进行培训。这样我们的休息日没了。我们提出了加班费的问题。公司负责人说,开会、培训“没劳动”,加班费无从谈起。开会、培训是公司为了公司的工作,在每天八小时上班时间之外安排的。他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不应该算加班,给加班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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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向某系某公司保安,工作实行轮班制,即每上一天班,休息一天。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向某要求公司支付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工资及周六、周日加班的工资,其要求是否合理?答: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座谈纪要》第十五条:"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劳动者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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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L公司自2007年底以来订单逐渐减少,压力之下,公司决定与34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在工会对此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HR部门会同生产部门经理召开动员会,宣布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方式,鼓励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结果有29名员工愿意接受安排离开企业,另5名员工提出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拒绝他们的要求,双方此后一直处于僵持状态,、数月之后,L公司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对另一批员工实行轮岗轮休制度。双方签订轮岗协议,约定在今后一个自然年度里,工人累积实际工作的时间若长于法定工作时间标准的,视为加班;如不够,按比例扣除相应工资。轮休期间,工人不得从事任何其他工作,否则视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约定,L公司没有上报有关劳动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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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根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在工时制度上,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也叫计件工作日,是指劳动者以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计算报酬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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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因其加工的一批出口产品出现了3000多件的不合格产品而影响了生产,为了赶时间完成订单,公司要求所有员工连日加班,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并拒绝支付加班费。有员工不服,向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经调查核实,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公司作出了停止加班、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但公司认为,这批订单按正常的工作进度应该按时完成,是由于员工生产出了大量的不合格产品而耽误了完成订单的时间,并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员工应该加班,且加班费远远不够公司的经济损失是不应支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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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三个月前,我们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为防止我们这些新员工跳槽,经公司要求,劳动合同中特别规定加班工资按季度结算,即每一个季度结算一次。由于公司效益较好,有较多时间需要加班,每个月的加班工资因而不是一个小数目,我们曾多次要求公司按老员工一样,每月结算加班工资。但公司遭拒绝,理由是其并非不发加班工资,只是晚点发,且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必须遵照执行。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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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是今年春节过后应聘到某制衣厂工作的新人,与单位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我所在的制衣车间应客户加工成衣需要,时常加班加点工作。在计算加班费时,厂老板总是按每周44小时为基数,超过部分算加班。而我认为,每天8小时工作、每周工作40小时。只要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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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但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大学扩招、企业改制和农民工进城等多重因素的刺激下.中国人的就业压力明显加大,每天上班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可以说.过度加班已渐成中国职场一种新的文化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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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五·一”的前两天,公司接到一份订单,限定12天交货,因此包括我在内的15名员工在“五·一”期间一天也没有休息,连续加班。这份订单完成后,公司给我们补休7天。当我们要求发加班工资时,领导说已经安排补休了,就不发加班工资了,并声称这是劳动法规定的。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读者侯吉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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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7年11月,上海某健身公司招聘兼职教练,李某被录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劳动报酬按照课程计算,每节课1小时,报酬为100元。2009年6月,李某向公司反映,其课程安排比较分散,且课程之间等待时间比较长,造成他每周工作6天,每天在健身房内的实际时间超过8小时,应作全目制用工处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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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肢解假期"的行径,上至有关部门,下至普通员工,都应该实行"零容忍"。当很多白领在期待不久后的端午小长假时,白领姚先生却开怀不起来。原来,今年"五一"小长假最后一天,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加班,安排的补休却令人匪夷所思—将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精算成48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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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某公司员工自2006年5月起即在该公司工作,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6-8小时,但直至其2013年2月离职时,公司在此期间从未向其发放过加班费,现该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主张,应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