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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问答     
如果是联防队员,还构成玩忽职守罪吗编辑同志;1992年3月31日,我与本地公安局签订了地方民警合同,成为一名合同制民警。1995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因当时没有转正机会,我就没有续签合同而转为派出所联防队员。1996年10月,经本地人事局考试,被录用为正式人民警察。就在我当联防队员期间,1996年1月16日,我所发生了一起醉酒的人突然死亡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10月9日)《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对…  相似文献   

2.
在新疆呼图壁县,一个精神病人突然发病,先夺一人性命后,又杀一人。在此期间尽管公安民警出警及时,处警果断,但仍未防止悲剧的发生。被害人家属欲讨说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民警李会枝不应该打电话汇报请示,贻误战机,因而犯有玩忽职守罪。那么,李会枝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此案暴露了哪些问题 ?我们应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呢 ?本刊特别约请了有关法律专家对此案进行评析,以期明辨是非,使人民警察正确出警处警。  相似文献   

3.
从“ 3· 1”案件的材料来看,李会枝等警察在甘忠茂因精神病发作而伤人后,赶到现场是迅速而及时的,所采取的让围观群众后退、近距离监控甘忠茂等方法,也并无不当。然而,由于解平等人的突然出现,却发生了甘将其刺死的悲剧。如果说悲剧发生之时李会枝正打电话请示如何处理而在危急关头放弃了保护群众的职责,是其被判处玩忽职守罪的理由;或者,如果说李会枝被判处玩忽职守罪的原因只不过是由于群众的不满情绪,那么,分析这个案件,不仅需要对照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与该行为是否相符,而且应当分析悲剧产生的原因。这将有助于全面认识本案…  相似文献   

4.
<正>三穗"5·30"民警用枪事件由于案件发生、案情演变、处置经过、武力应对、武器使用等极具代表性,很具研究价值。笔者深入分析此案,意在为民警应对暴力行为的武力使用提供科学建议,促进基层民警武器使用的技战术规范发展,强化基层民警敢用、会用、善用武器意识。一、案件概况2014年5月30日22时31分,贵州三穗县某夜市摊有一嫌疑人持菜刀狂舞乱砍,追逐威胁群众。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在处置过程中,出警民警遭受暴力袭  相似文献   

5.
“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定性该罪存在着很大的疑难性和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呈现出刑民定性难、程序选择和转化难、既判力标准适用难和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置难等多重困局。分析“套路贷”案件中刑民交叉困局出现的原因,从“套路贷”案件罪与非罪的判断、涉案财产的范围和处置以及案件诉讼程序选择等方面提出破局之建议,为“套路贷”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6.
余罪存在于服刑人员之中,是影响监狱安全、服刑改造的重要因素。以江苏某监狱从严管控监区处置的四起余罪案件为例,以真实的谈话和笔录为基础,看服刑人员为何交代余罪?交代余罪后民警和服刑人员遇到的哪些问题?对余罪处置、服刑人员管理、协调办案中碰到的问题等无疑具有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审判中,一般也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来给案件定性:达不到定罪标准的,不能认定有罪。以一起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案件为例。某甲案发前系某派出所一警区警长,某乙系一警区民警。案发当日8点半至次日8点半为一警区值班时间。  相似文献   

8.
福州市警方在应对“2·25”涉疆抢劫案过程中,通过积极稳妥的案件处置工作和及时有效的舆情引导工作,化解危机,使涉警负面信息、煽动民族对立情绪等有害信息得以遏制、消除,取得了媒体褒扬、群众拥护、嫌犯认罪、民警满意的最佳效果,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定。其成功之关键在于把好“三道关”:舆情研判、案件处置、新闻发布。该案应对处置的主...  相似文献   

9.
2004年3月13日,辽宁省本溪市社保局的一辆轿车被盗。几天后,本溪市南芬区警方在辽宁省抚顺市发现被盗汽车的踪迹。专案组民警由此揭开了一个辽宁最大系列盗车案件的黑幕,2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这个由4名农民组成的盗车团伙在辽、吉两省疯狂盗窃机动车60多辆。令人惊奇的是,主要收赃者竟是一名曾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的刑警。而卷入这起案件的人员更是形形色色,其中有工人、农民、个体从业者、机关干部,甚至还有20多名警察。2005年7月18日,此案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两名盗车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原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分局民警张永军因犯盗窃罪以及收购、销售赃车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相似文献   

10.
黄烨 《前沿》2011,(15):79-81
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未必就是科学的,如果确立为“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与“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将会更加符合依据罪状确定罪名的基本要求。“食品监管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法条竞合也存在包容与交叉两种情况。在“食品监管渎职罪”具体的立案标准出台之前,有必要参照“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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