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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财产刑执行关系到刑罚功能和司法权威的实现。当前服刑罪犯财产刑执行过程中,法院判决刑事涉财案件数量多、数额大;监狱服刑罪犯财产执行率低;监狱服刑罪犯中存在一定比例无执行能力的罪犯;部分监狱服刑罪犯存在主客观财产履行不能的困境;法院接收罪犯履行财产刑的程序机制不顺畅。服刑罪犯财产刑执行的掣肘原因包括:机械地将财产刑履行情况视同罪犯"具有悔改表现"认定的关键要素;忽视对罪犯狱外其他财产状况及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的调查与核实;对无力履行财产刑的罪犯搞"一刀切",从而产生新的不公平;财产履行存在异化为"花钱买刑"的不当趋势;法院在财产刑执行上存在执行不力、不到位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上缺乏应有的监督力度。应统一财产刑履行与减刑、假释对应的幅度标准,扩大适用财产刑中止执行,引入财产刑减刑制度,建立健全对财产刑执行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机制,以更加科学合理地解决财产刑执行难问题。  相似文献   

2.
导致财产刑执行困难的原因之一是被执行财产不足。在司法实践中,此问题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类为一般情况,即犯罪人的财产数额不足以承担罚金刑;另一类为特殊情况,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存在竞合,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承担财产刑和民事赔偿。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当完善立法规定并改进实践中的执行方式,以解决财产不足导致的财产刑执行困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它属于一般没收。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发展,这种传统的刑罚处罚方式所存在的问题表现得愈来愈突出。应当正确审视没收财产刑的刑罚价值,同时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限制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并可以考虑以罚金刑逐步将其取而代之。即便是认为现时有保留的必要,也应在现行刑法的框架下,对其中的诸如适用范围和执行机关作出适当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实施,促进了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感到,对证人不到庭、遗漏同案被告人、赃款赃物的归宿、财产刑的执行等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法律上尚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思考之一:证人不到庭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这在刑事诉讼法中已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会遇到经法院通知到庭,证人确无正当、充足的理由而拒不到庭,或者虽到庭而中途退庭或不作证的情…  相似文献   

5.
朱志晟 《求索》2011,(1):158-160
美国国内州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法律基础是美国宪法第4条第1款的完全信任和尊重条款,其核心特点是在一个共同国家的基础之上,实现司法体制的协调、规则和结果的统一化,以及州际法院判决的自由流动。在长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美国国内州际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规则基本得到了统一,同美国的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相比,州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比较宽松、程序比较简便,对于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有着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将改革和完善财产刑的执行程序和机制,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又决定就财产刑执行主体问题进行调研。笔者对该问题谈一下看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罚金刑面临着执行上的困境,一方面大量财产刑在判决中被适用,另一方面财产性执行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形成这一困境的原因有罚金刑的刑罚性质被漠视,财产归属难以查清,保障罚金刑执行的后续措施欠缺。完善我国罚金刑制度,可以从利用信用惩戒平台对拒不缴纳罚金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治,建立罚金刑易科制度,明确罚金刑执行主体,强化检察权的作用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8.
由于没有一部单独且系统的法律,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送达一直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作为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贯穿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始终。但是,由于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有效制裁措施不明确和执行机制运行不顺畅,"送达难"问题普遍存在。深入剖析司法实践中"送达难"的成因,从立法、制度、社会管理等层面解决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送达难"问题。  相似文献   

9.
代位执行作为一种特殊的执行方法,在执行实践中已越来越多地被执行人员所运用,有从一种执行方法上升为一种制度的趋势。但是代位执行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从理论上对代位执行进行科学的论证分析,设计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代位执行程序,提高代位执行的效率,是执行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本文拟对代位执行的性质、根据、适用条件、程序及需要完善的方面等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讨论的主旨是国际民事诉讼中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文章从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概念界定入手,介绍了各国及国际社会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立法,比较分析了各国及国际公约规定的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在各国的不同程序规定加以总结.同时,论文联系中国的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以及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研究了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司法文明时代,刑讯逼供日益被司法界所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文章从刑讯逼供的原因出发、对症下药,确立无罪推定,完善证据尤其是口供的采信规则,改革侦查体制等立法、司法实践方面的措施,以期减少乃至消除刑讯逼供,从而裨益于构造公正、文明的司法程序,实现司法公正,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相似文献   

12.
无罪推定的立法思想是针对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等法律制度提出的,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吸收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些因素,虽然不是完全照搬,却是我国的刑事司法向无罪推定迈出了积极的一步。但在刑事司法立法与实践中尚有差距,还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3.
刑讯逼供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十分普遍,是我国刑事诉讼一大痼疾。刑讯逼供严重阻碍我国司法文明的进程,妨害我国司法公正。防范刑讯逼供也是履行国际义务、维护程序正义、防范冤家错案、保障人权的需要。我国刑讯逼供的发生有着多种原因:包括传统法律思想和理念的影响,法制不健全,侦查水平的限制等等。防范刑讯逼供应当从加强执法为民教育,改变侦查模式,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4.
佘祥林冤案的刑事诉讼制度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佘祥林冤案的发生说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缺陷。我国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的制度设计违背了诉讼的本来含义,作为“裁判方”的人民法院与作为控方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应是互相配合的关系。刑讯逼供是导致冤案的重要根源,遏制刑讯逼供应对症下药:一是规定沉默权制度;二是将案件证明标准由“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改为“排除合理怀疑”;三是加强社会治理,健全客观证据生成机制。此外,刑事诉讼法应明确程序法律责任,以促使公检法机关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5.
刑讯逼供的内涵和外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禁刑讯逼供的法律原则已深深地树立于各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但是世界各国对刑讯逼供的认识不一,刑讯逼供的概念在我国也未取得一致,而且对于刑讯逼供的具体内容也有不同的理解,这就为司法实践中治理刑讯逼供问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文章从刑讯逼供的概念入手,探讨了刑讯逼供的内涵和外延,深入分析了刑讯逼供的本质,并提出了刑讯逼供概念的拓展型特质,希望对治理刑讯逼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向侦查机关尽"如实陈述"的义务。这使得他们在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更谈不上对其公民权利的保护。同时,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刑事司法逐步走向民主化、文明化的进程。而在立法上确立沉默权及其保障措施,既可以提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障他们的公民权利,又可以促使办案人员改变观念和有效抑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7.
信息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使得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更好的实现,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意图用科学技术的力量避免刑讯逼供的出现。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即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法律性质问题。按照域外法律规定,同步录音录像具有证据的属性,应当适用证明规则的规制。但是中国司法实践中,考虑到侦查技术和侦查秘密的问题,许多人并不愿意将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使用并公开。在作为证据的同步录音录像和侦查秘密之间找到一种缓冲手段,成为本文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18.
刑讯逼供是公安机关在执法中难以治愈的顽症。它有悖于诉讼文明和司法民主的现代性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旋律中的不和谐音符,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在国际社会反对酷刑、强化人权保障的今天,随着"法治"话语在我国刑事诉讼"场域"的不断展开,刑讯逼供已经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文章从关注公安民警的思想意识着手,分析了传统法律文化和思维哲学对其产生的消极影响,并在该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9.
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人提出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等庭前审判阶段有刑讯逼供行为。行使侦查权的部门往往出具自己开出的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证明,法院也会予以采纳。笔者认为,侦查部门出具的这种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证明不具有合法效力。应当从观念和具体措施上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20.
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的办案公开原则是办理公安行政案件程序的核心,是公安行政执法的重要基石。实行办案公开原则,对于排除非法取证、防止和避免执法主体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人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人权和公民合法权益、克服执法腐败现象,提高办案质量和公安行政执法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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