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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刑法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长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3,(4):5-8
从刑法角度审视家庭暴力 ,对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意义重大。根据刑法规定 ,家庭暴力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 ,侵犯的客体是家庭关系和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与施暴者有家庭关系的成员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处理家庭暴力犯罪应注意区分非犯罪性家庭暴力与犯罪性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的界限。鉴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刑法规定的抽象性 ,司法实践中处理婚内强奸案应慎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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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针对家庭暴力的逮捕政策及干预模式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赵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1):151-156
在美国,反家庭暴力运动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40多年的努力,美国警察进行了法律改革和文化变革,实施了针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逮捕政策,并在社区警务活动中确立了"社区为本"的反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使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与治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而使这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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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与伤害:美国家庭暴力中受害妇女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暴力是与婚姻关系中的文化观念和权利分配不公平息息相关的。幸运的是,在妇女运动的推动下,世界开始变化。在美国,反对家庭暴力的呼声和行动日益增强,为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提供救济的途径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并给妇女权益保护运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政府也开始意识到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施暴者严厉制裁,从而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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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援助角度审视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家庭暴力需要加强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制定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引入保护令制度、做好妇联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以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都是减少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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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家庭暴力行为中的警察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忠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5):73-75
警察介入家庭暴力行为时的关键职能在于防止家庭暴力行为演变为犯罪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点: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教育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帮助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在对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过程中警察权力的立法要立足我国的国情,不能盲目求快、求多,要在严格执行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再进行必要的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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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女——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与不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妇女是家庭暴力最大的受害群体 家庭暴力问题无疑具有全球性,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一般意义上讲,它指的是在具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行为人以殴打、捆绑、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他人造成身体、精神、性等方面伤害的行为.众多的数据表明,妇女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据龙岩市妇联的统计,丈夫对妻子的暴力案件占家庭暴力总数的96%.美国学者戴维·莱文森选取了<人类关系的区域性卷宗>一书中所列的90个未使用文字的社会和农业社会,第一次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进行了世界范围的比较研究,结论之一便是:最经常的受害者是成年妇女,而成年男性是最主要的施暴者,是最少受到伤害的人.此外,妇女比其他类型的家庭成员更有可能因家庭暴力而受到严重和过度的伤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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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工作的情况与取得的成效人身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一种强制措施。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人身保护裁定内容包括禁止施暴者殴打、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友;禁止一方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责令施暴者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自费接受心理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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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长期或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受虐妇女,询问其为什么不离开很不恰当,因为这一问题以一些不当的判断为基础.但受虐妇女容忍暴力、维持与施暴者的关系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有其复杂的个体和社会方面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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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由来已久,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想消除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同时,作为施暴的一方,男性应当为消除家庭暴力行为发挥其应有作用:一方面需要树立性别平等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将性别平等意识内化为自觉自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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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家庭暴力所具有的封闭性和隐蔽性,反家庭暴力中一直存在着“举证难”和“界定难”的问题。一般来说,家庭暴力案件要求谁起诉、谁举证,而有些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缺乏及时保留证据的意识,并且她们不懂得诉讼程序,以致超过诉讼时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此外,在有关部门调查家庭暴力的证据时,有些邻居及某些基层组织出于种种考虑而不愿作证。一些民警接到受害妇女报警后,虽能及时出警,但他们多是向施暴者发出警告和进行说服教育,少有制作笔录并让施暴者签字的措施。目前,我国仍没有一部单行的、专门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并且没有哪一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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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9,33(5)
通过对福州市基层法院90份涉家暴离婚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进行实证分析可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3年以来,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认定过于保守,即使认定了"家庭暴力"情节,也无法对施暴人造成实体法上不利的法律后果,过低的违法成本无法有效防治家暴行为。为此,应调整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证据认证规则,区分受害人不同的诉讼请求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以更加有效地认定家暴情节,同时明确施暴人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以实现法律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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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安宁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家庭”的建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家庭暴力作为破坏家庭和谐的一颗毒瘤,不但侵蚀着家庭的幸福,而且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河北省家庭暴力现状分析(一)家庭暴力发生的基本特点河北省妇联关注家庭暴力首先是从接待妇女群众信访开始的。从省妇联接待信访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占婚姻家庭类上访案件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1998年为4%,2004年仅上半年就占20.24%,上升幅度很大。1998年以来,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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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从完善妇女社会保障的角度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倜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84-86
家庭暴力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危及社会的安定和谐。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鉴于我国家庭暴力的相关立法不完备和可操作性不强,应完善相关立法,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意识,执法部门分工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长效维权机制,构建多层次社会防治体系。为预防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现象,全社会应树立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国家应加强相关立法和执法力度。更为重要的是,防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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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件具有发生范围的广泛性、施暴手段的多样性和残忍性、发生地点的隐蔽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违法性。男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不平等、受害者的忍让、情感因素、暴力的周期性循环、公力救济的软弱等是家庭暴力产生和存在的主要根源。遏制家庭暴力的主要途径是社会预防和依法治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