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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22):23-27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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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20):4-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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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12):35-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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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1):2-7
第一条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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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4)
<正>晋政办发[201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T4年1月15日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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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守继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3):40-42
超载超限车辆违法上路问题由来已久,由于涉及面广,源头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它已成为运输行业的一大"顽症".本文结合当前我省开展的"反超载超限"集中整治行动,对货运机动车超载超限的成因作一浅析,并在此基础上,从社会经济、社会规制和道路运输系统等不同角度提出了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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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8)
豫政办〔2 0 0 4〕 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交通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纠风办、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联合制订的《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六月九日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 ,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有效保护路产路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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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开始,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法制办等8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数量依然较大,暴力抗法、野蛮闯关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工作出现松懈,超限超载有所反弹,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为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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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21):13-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开始,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法制办等8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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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2)
为了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保证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一、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遵循"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二、全市范围内禁止未经批准的超限超载车辆通行,严禁"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车辆通行。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和货主、司机要自觉按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对强行或指使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物装载源头地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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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2)
正豫政办[2014]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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