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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7 毫秒
1.
案情简介陈某,男,32岁,汉族,初中文化,某私营企业经理,住某市城区。2000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持其单位招工时留下的一张外地人苏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到该市移动通信公司营业部办理了手机入网登记手续,并取得手机SIM卡一张,号码为:13951320883,使用至同年5月22日因欠费被停机,使用话费达5824元,陈某一直未缴。至2001年5月被查获,滞纳金为6888.06元。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用…  相似文献   

2.
"蚂蚁金服"无发放信用卡之权限,"花呗"不能被视为一种"虚拟信用卡"。小贷公司虽然是金融机构,但是不宜将其认定为被害人,应排除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适用。对冒用他人"花呗"消费或者套现行为的刑法定性,应肯定服务商能够被骗,不宜将其认定为被害人,此类行为具有三角诈骗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追究冒用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被告人邱某原系5家会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合同诈骗案于2000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不久邱某又遭逮捕。被告人邱某被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万元,法院判决认定,邱某采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签发无真实内容的商业承兑汇票、虚构贷款理由等手段,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一审法院判决后邱某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家属专门聘请沪上刑事辩护资深律师担任邱某的二审辩护人。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被告人杨某于2001年8月2日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将其租住的产权人周某的北京市怀柔县某小区的一间住房通过北京某信息咨询中心出租给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杨某获得租金5600元。对此案如何定性,有不同主张。有人认为杨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也有人认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民事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反映出正确把握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欺诈行为之间的区别的重要性。由于合同诈骗罪是在合同的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具有复杂性…  相似文献   

5.
法律问答     
是票据诈骗还是合同诈骗编辑同志:我县某厂派一业务员与王某洽谈业务。王某以一份真银行汇票作担保与该厂签订了合同。但在交货时,厂家却被对方用假汇票骗走60余万元的货物。对此案定性有三种不同意见:一是构成合同诈骗罪;二是构成票据诈骗罪;三是前两种罪名都成立,属牵连犯。请问,哪种意见正确?江西王利峰王利峰同志: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本案涉及票据诈骗和合同诈骗两个犯罪行为,巳这两个犯罪行为之间既有主观上的犯罪继续,又有客观上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所以,我们认为此案属于牵连犯,即王某以实施票据诈骗为目的,其犯罪…  相似文献   

6.
贷款诈骗行为包括五种形式 ,“其他方法”应与前四种方法具有性质上的同一性 ;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 ,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对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可以按照合同诈骗罪论处 ;贷款诈骗罪主观方面不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主要应从行为人对到期归还贷款能力的认识、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诚实还贷三方面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7.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由于该罪中自然人和单位为主体的犯罪,其立案的数额标准不同,在实际办案中如不能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就会给犯罪嫌疑人提供逃避打击的机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笔者试就合同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认定谈点认识。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条件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是修改后的《刑法》所规定的区别于自然人的一般主体。它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经…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某软件公司开发出一种幼儿教育软件,并聘请甲为推销员向幼儿园推销该产品。公司规定:甲只能联系客户并谈妥价格,然后将客户介绍给公司的销售部门,由销售部门与客户进行交易。因该软件在市场销售情况较好,甲于某日夜晚潜入公司的电脑机房,窃取密匙打开公司电脑主机,利用公司空白光盘,将幼儿教育软件刻录于五张光盘上。而后,甲将上述光盘私自销售给幼儿园,获款人民币1.8万余元。对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呢?一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其理由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  相似文献   

9.
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对合同诈骗罪入罪数额标准的设置高于诈骗罪,导致合同诈骗数额未达到合同诈骗罪入罪标准但达到诈骗罪入罪标准时是按无罪处理还是按普通诈骗罪论处存在争议。现有数额标准的设置具有合理性,统一数额标准不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作无罪处理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立法目的,不会造成处罚上的漏洞;按普通诈骗罪论处会导致法律适用逻辑混乱,定罪量刑有失公允。"未达到特别法入罪标准但达到普通法入罪标准的行为作无罪处理"是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要按照普通法来处罚。  相似文献   

10.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编辑同志:我们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一起治安案件:李某、王某二人认为朱某家祖坟葬有银子,遂以占有银子为目的,挖掘该坟致其毁坏,无所得,后被查获。在对此案进行定性时,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是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侵犯公私财物;二是李某、王某的行为属妨害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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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1是恶意透支还是信用卡诈骗编辑同志:1995年4月,江某与中国银行某支行签订了一份人民币长城信用卡账户透支申请合同书。合同规定:透支5万元,期限半个月,利率15‰。江某透支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经该行书面催收未果,后江某下落不明。1999年6月江某被抓获归案。请问:江某的行为是恶意透支还是信用卡诈骗罪?江西李国荣李国荣同志: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江某利用信用卡,与发卡银行签订合同透支一定数额的款项,这实质上是一种贷款协议,不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如果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  相似文献   

12.
"担保贷款两头骗"是指行为人骗取担保以骗取贷款的行为。通过对2014-2018年裁判的该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同时,理论界对于该类案件的性质认定也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在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之目的时,无论最终受损失的是银行还是担保人,"担保贷款两头骗"的行为都应构成贷款诈骗罪,而不是合同诈骗罪。当借款人不具有非法占有贷款之目的时,在担保人已经偿还了银行的借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慎重适用骗取贷款罪。  相似文献   

13.
袁力 《前沿》2006,(3):134-137
诉讼诈骗行为案发率日渐增高,理论界和实践中的定性争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该类行为的有效遏制;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可按诈骗罪定罪处罚,但基于其表现形式特殊及刑法对诈骗类犯罪立法模式的考虑,立法宜增设“诉讼诈骗罪”。  相似文献   

14.
《人民公安》1997年第2期刊登了李福利先生的文章,题为《社某非法占有货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以下 简称李文)。李文举了这样一个案例:个体肉食店的帮工社某将其为雇主卢某售货收入的货款2800元钱取出,存放到自己的同乡郑某处,·准备日后用此款做买卖。次日,社某告诉雇主占某,谎称这笔货款被偷。雇主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人员审查,杜某交代了自己偷拿货款的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从郑某处起获了2800元赃款。关于这起案件的定性问题,李文对“社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杜某的行为属于一种贪污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两种意见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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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付宝、微信为代表的新型支付方式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起了关于该方式下网络侵财行为定性的争议。解决该争议的前提是新型支付方式下侵财行为的类型划分。根据不同的行为形式,网络侵财可划分为"虚假链接型"侵财犯罪与"涉第三方支付型"侵财犯罪。基于不同的标准,理论上对前者主要存在"诈骗罪说"和"区别定性说"之争;后者有"盗窃罪说""诈骗罪说""信用卡诈骗罪区别说"的不同。不过,根据"处分意识必要说"等标准,对前者应采"诈骗罪说"与"盗窃罪的区别定性说";而后者由于其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不能构成诈骗罪,相反,其恰恰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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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男,32岁,汉族,高中文化,系列车乘务员;被告人黄某,男,35岁,汉族,初中文化,系某厂下岗职工。1996年12月24日晚,杨某携带西药"头痛粉"650克来到黄家,谎称他在广州一个朋友处弄到一些海洛因,让黄某帮助出售。黄某在某市一家饭店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杨、黄二被告的行为如何定性分歧意见较大。一种意见认为,杨某的行为属于诈骗,黄某是与杨某共同作案的从犯,二人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未遂),黄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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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不包括单位。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确定的问题是:对于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诈骗金融机构贷款的案件,能否对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此问题,笔者的看法是: 一、不能按贷款诈骗罪来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有人认为既然诈骗贷款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贷款也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它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由于公、检、法各界对有关贷款诈骗罪若干问题在认定上存在诸多分歧,又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及时出台,导致实践中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本文着重论述了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三个难点问题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各种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以及如何认定合法取得贷款后"事后起意"占有贷款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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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辛某以帮助信用社吸收存款为名,两次从信用社代办员林某处骗取空白存单20份;采取先以小金额在信用社存款,再将骗取的空白存单填写成大金额的手段,共计伪造银行存单六张,伪造金额达7万元。然后,辛某以他人名义用伪造的存单先后到三个农村合作基金会作为贷款质押,共计贷款4万元,用于支付个人债务和挥霍。显然,辛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但对其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实践中却有不同的认识。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一、辛某的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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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博士信箱     
勒索15万元未得逞 该如何定性法博士: 吴某仅凭几封匿名举报信,就认定周某是开车撞死其亲属的犯罪嫌疑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没有证据证明周某为真凶。)随后,吴某先后三次邮寄匿名恐吓信勒索周某15万元,扬言若不付钱就用周某家人的两条命偿还等等。公安机关接到周某的报案后,经过缜密调查,在吴某所限定交钱的期限前破案。对此案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对此有不同意见。请问: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广西 柯红柯红同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吴某敲诈勒索1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吴某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博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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